債務人的代持股權如何處置
1. 代持的股權可以查封嗎
可以。
代持股份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
當代持股人出現其他不能償還的債務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權,並將上述股權用於償還代持股人的債務的。
此時,真正的出資人只有依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責任。當代持股人出現特別的意外情況離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權,就會成為繼承人爭奪繼承財產的標的。委託人不得不捲入這場遺產繼承的糾紛案件中來,付出 很大的艱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財產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隱名股東只是根據與顯名股東之間的協議享有分取紅利的債權,而並不享有股權。隱名股東並沒有公司法意義上的股權、股份,不能對顯名股東代持的股權、股份進行保全;但如果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提供了隱名投資者的隱名投資狀況,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以實現其債權。
總而言之,作為財產性的權利,在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可以對其進行查封。一旦被執行人或債務人無法執行生效裁決或判決時,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執行該查封的股權,使債權方或申請方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代持的股權可以查封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來說,債權人是無權查封債務人的隱名股權的。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隱名股東只是根據與顯名股東之間的協議享有分取紅利的債權,而並不享有股權。隱名股東並沒有公司法意義上的股權、股份,不能對顯名股東代持的股權、股份進行保全;但如果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提供了隱名投資者的隱名投資狀況,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以實現其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