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糾紛怎麼調解
❶ 中衛市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是哪個平台
是由中衛市政府主導設立一個專門為解決金融糾紛而設立的平台。
一、平台背景與功能
中衛市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是由中衛市政府主導設立,旨在為廣大市民和企業提供一個公正、高效、便捷的金融糾紛解決渠道。該中心通過調解、仲裁等方式,幫助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從而有效解決金融領域的各類糾紛。
二、調解范圍與流程
中衛市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調解范圍涵蓋了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等金融領域的各類糾紛。當事人可以向該中心提出調解申請,中心將安排專業的調解員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調解員會充分了解雙方當事人的訴求和爭議焦點,提出合理的調解方案,並努力促成雙方達成和解。
三、優勢與特點
中衛市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具有以下幾個顯著優勢:首先,調解員具備豐富的金融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能夠准確把握金融糾紛的實質;其次,調解過程靈活高效,能夠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需求制定個性化的調解方案;最後,調解結果具有法律效力,能夠有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服務與支持
為了更好地服務市民和企業,中衛市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還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措施。例如,中心會定期舉辦金融知識講座和宣傳活動,提高市民的金融素養和風險意識;同時,中心還會與金融機構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共同推動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
中衛市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是一個專門為解決金融糾紛而設立的平台,具有專業的調解員、靈活的調解流程、高效的調解結果以及完善的服務支持。該中心為市民和企業提供了一個公正、高效、便捷的金融糾紛解決渠道,有助於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七條規定: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十八條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可以在受理前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❷ 【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雲南調解組織介紹
雲南證券期貨糾紛調解中心和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雲南調解工作站
在雲南證監局、雲南省高院以及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的精心指導和大力支持下,雲南證券期貨糾紛調解中心和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雲南調解工作站於2017年11月籌建成立。
雲南證券期貨糾紛調解中心和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雲南調解工作站的成立,為投資者提供了公證、便捷、高校的糾紛解決渠道,健全了雲南地區中小投資者行權維權的新途徑、新機制,進一步落實了投資者權利保護工作。調節范圍
調解業務受理范圍是投資者與證券、期貨、基金、上市公司等經營機構之間,或者經營機構與經營機構之間的糾紛,包括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題違法違規引起的民事糾紛、投資者與從事內幕交易、操作市場等侵權行為人之間的民事糾紛,投資者與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之間的民事糾紛等。人員專業性強
設主任、副主任各1名,專職2名,共聘有17名調解員,涵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上市公司、律師事務所等行業的專業人員。成本最低
按照調解中心和投服中心制定的《調解制度》和《調解規則》開展糾紛調解工作,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進行司法確認,而且不收取任何費用。聯系方式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79號鴻瑞花園1棟1單元403室
聯系電話:0871-6517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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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在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進行的調解程序有哪些特點
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首創專業調解+商事仲裁+行業自律+行政監管的「四位一體」糾紛解決機制,其調解程序有以下特點:
(1)調解員均為有聲望的行業資深人士,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有能力提供專業、公正的糾紛解決服務;
(2)調解程序注重維護當事人之間的良好關系,可以根據當事人意願和糾紛的實際情況靈活提出解決方案,從而和諧地解決紛爭;
(3)與訴訟相比,調解程序環節較少且更為簡單方便,當事人無需付出大量的時間、經濟成本解決糾紛;
(4)調解活動原則上不公開進行,調解員均負有保密義務,可以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5)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調解與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有機結合,賦予調解結果在境內外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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