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股權如何列原被告
① 股權繼承的法律規定
股權繼承問題的法律規定如下:
1、夫妻雙方起訴離婚時,夫妻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了公司股權,但卻是以其一人名義購買時,按以下兩種情形分別處理:
①夫妻雙方協商將用共同財產以一人名義購買的股份轉讓給一方,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則該夫妻的一方可以取得以共同財產權購買的股份;
②其他股東猛絕同意購買其股權的則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購買其股權;
2、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而並非只對財產權的繼承;但章程另有規定或被繼承人另有指定的除外。
即被繼承人可以指定任何人繼承其遺產,且該遺產為股權的,其合法繼承人可以據此成為公司股東
4、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繼承做出特別規定,排除對股東資格的當然繼承。
5、合夥人去世後其繼承人可以繼承其在合夥中所享有的合夥份額,但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①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②協議中有關於財產份額繼承的規定。
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
股份公司股權可以被繼承,股東的資格也可以被繼承,不能被繼承的只有各種職位。
遺囑可以選擇是否讓人繼承股權和股東地位,公司章程可以對繼承人是否能否繼承股東、股權另行規定。
出現新的股東需要重新建立股東之間的信任,不進行繼承也可進行股權的轉讓。
股東去世後,在有數個繼承人共同繼承時,如果公司章程未就股權繼承作出特別規定,則被繼承的股權只能由享有繼承權的數個繼承人作為共同共有人的一個整體,共同行使該股權,而不能直接以股東身份向公司主張股權。
全體繼承人因行使所繼承股權而獲得的利益和風險,均由各繼承人共同享有和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御姿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鎮知絕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五十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② 法院如何確認股權的繼承問題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公司法第76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攜槐猛權繼承法律規定有四層含義:適用於股東是自然人的情形;繼承只能由已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為之;繼承人繼承的是股東資格;但公司章程對股東資格繼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這種制度的設計既保證了繼承人的繼承權,又給公司內部治理留出了充分的空間。公司章程有關繼承的約定明首,無論是約定只能繼承股權,還是約定繼承已亡股東股份等額財產,都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在實踐中,公司股東可以通過章程約定:「股東死亡,其在公司內的股權需轉讓給其它股東,取得股權的股東向死亡股東的繼承人支付等額財產」來保證公司「人合」的特徵和需求。
其次,涉及一個公司股東變更登記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二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規定申請變更登記。因此在實務中,如果繼承人與其他辯橋股東對於股權繼承權有異議的,應當提出確權訴訟並要求履行變更登記的義務,被告為公司。
對於繼承人要求確認股東資格的訴訟,在現有的工商變更登記制度條件下,法院應當受理,否則只要存在公司其他股東不認可股權繼承並公司不主動履行股東變更登記的情況下,合法繼承人就無法成為公示股東並行使相應的股東權利。
③ 繼承公司股權需要哪些手續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股權的合法繼承會導致公司股東的變更,這對有限責任公司會產生深遠影響。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資合性,是基於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設立的,如果公司章程對此有所規定,那麼應該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處理。?一、繼承公司股權需要哪些手續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股權的合法繼承會導致公司股東的變更,這對有限責任公司會產生深遠影響。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資合性,是基於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設立的,如果公司章程對此有所規定,那麼應該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處理。
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繼承沒有特別規定,那麼自原股東死亡之日起,其合法繼承人就獲得了繼承其股權的權利。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確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來按比例繼承。
通常情況下,股權作為遺產的一部分,應當按比例繼承,但在實務中,很多繼承人通過協商並公證的形式,分別取得遺產的一部分也比較常見。
二、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程序
股權變更手續是需要帶齊相關資料到相關部門辦理的,並且涉及到轉股的問題,對於股東的資質要求也較為嚴格,並且知道股權變更的手續是相當重要的。根據我國公司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1、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
2、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3、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4、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5、在上述文件簽署後30日內,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