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凍結債權人股權
發布時間: 2025-05-23 01:36:37
『壹』 法院怎樣查封股權
法院查封股權的方式包括:1、裁定禁止該部分股權對轉讓、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或變賣等措施;2、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而是由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3、在獲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該查封的股權對外轉讓。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2020年修正)》第三十七條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第三十八條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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