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在公司有股權如何執行
❶ 被執行人名下有公司可以執行嗎
被執行人名下有公司是否可以執行視情況:
1、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有自己的個人獨資企業,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
2、如果被執行人僅是公司股東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但不能直接執行公司的財產。
首次執行被執行人立案的條件:
1、申請或者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被執行人名下有公司是否可以執行視情況,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有自己的個人獨資企業,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如果被執行人僅是公司股東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但不能直接執行公司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❷ 如何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在其他公司的股權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最好能夠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以方便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