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繳出資的股權如何轉讓
1. 部分實繳的股權能不能轉讓
法律分析:部分實繳的股權能轉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一條 出資人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已履行出資義務:(一)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並依法可以轉讓;(二)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三)出資人已履行關於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四)出資的股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股權出資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項的規定,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該出資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採取補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條件;逾期未補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股權出資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處理。
2. 認繳與實繳的股權轉讓協議
法律分析:股東認繳和實繳資金不一致時,股權又進行轉讓,股權轉讓協議的寫法為:只要是甲乙丙都協商同意的情況下,歸還乙繳納的財產份額,乙就算協議退夥,公司章程一般是寫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及公司高管人員的內部組織關系和經營行為的自治規則,股東會決議採取資本多數原則,進行表決通過,全體股東要在決議文件上簽名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如何轉讓股份
1、股權轉讓形式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
2、股權轉讓流程是怎麼樣的?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不設董事會的中小型微企業,股東可以直接向其他股東送達《股權轉讓通知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但是《公司章程》對於股權轉讓有另外規定的,從其規定;
(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
(3)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如果股東未出資完,應當暫且不發,或者在出資證明書上表明目前出資多少),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4)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3、股權轉讓所需材料有哪些?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4、股權轉讓過程中,需要繳納哪些稅費?應當如何繳納?
(1)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很多股東在轉讓股份時,對於個人所得稅繳納的認識是比較片面的,認為自然人股東採取平價或低價形式轉讓股權,便沒有所得,無須申報繳納或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上這種認識並不正確,只要有轉讓的行為都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稅款的。
(2)印花稅的繳納。股權轉讓行為的發生對一個企業來講並不是很高,所以很多人並不知道股權轉讓是需要貼花的,但是印花稅是一種行為稅,所以只要納稅人有應稅憑證,都是需要貼花的,也就是說股權轉讓所立的數據是屬於印花稅征稅稅目的。
(3)關於企業所得稅的繳付。企業股東必須要申報企業所得稅,因為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屬於轉讓財產收入。所以在相關的規定中,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都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稅款的,就股權轉讓來說,股權計稅成本及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印花稅等稅費可以扣除。
5、股權轉讓注意事項
(1)優先權問題: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此條款實際上承認了股權轉讓的優先權;
(2)股東到場:出讓方公司全體股東與受讓方新老股東一並到注冊地所屬工商分局面簽相關法律文件,不能出席者需進行公證委託;
(3)法人及董事:如涉及法人、董事、監事變更的,應一並辦理。
4. 股東實繳資金和認繳資金不符可以轉讓股份嗎,如果轉讓,原股東要承擔哪些風險
1、實繳出資期限屆滿前,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但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實繳出資到位期限屆滿前,股東未實繳出資的,亦有權轉讓其股權。至於是股權出讓方還是受讓方履行該義務,則取決於雙方的約定。若雙方皆未履行該出資義務,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之規定,公司有權請求出讓股權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並請求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2、實繳出資期限屆滿,情形不同處理不同:若實繳出資期限屆滿,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資義務,則為瑕疵出資。瑕疵出資的股東轉讓其股權時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會產生股權變更的法律後果,應從股東需滿足具備股東資格的實質與形式要件,即已認繳出資並登記於公司章程、股東名冊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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