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公司成立股權如何激勵
㈠ 創業公司給員工的股權激勵一般是怎樣的比例
很多創始人問我們,期權池也搭建好了,具體分配給個人,要落實到不同員工手中的期權怎麼來分配,有沒有什麼參考標准?我們一般認為:
第一位雇員(通常屬於公司的CTO,屬於技術入伙),最多會配到2.0% - 3.0%的期權。我們也見到過2.0%-4.0%的說法,浮動范圍差別都不是太大,一般給出的平均值在1.19%。
前2到5個雇員,最多會配給1.0% - 2.0%的期權,這一類工程師的角色可能就屬於tech lead, 也是比較厲害的一些角色。
前6到7個雇員: 0.5% - 1.0%;
前8到14個雇員: 0.4% - 0.8%;
前15到19個雇員: 0.3% - 0.7%;
前21到27個雇員: 0.25% - 0.6%;
前28到34個雇員: 0.25% - 0.5%。
以上的參考數值都是一個最大值,是一個封頂的概念。舉個例子,招進來的前19個工程師,最多最多,可以發0.3% - 0.7%的期權,而且是非常非常適合公司的理想人才,他本人又有許多年的工作經驗,是屬於Senior Level的,走出去都是可以帶團隊的料。如果你招聘進來的是一個大學剛畢業,或者沒太多相關經驗的行業新兵,給的期權比例就要遠遠少於上面所說的標准。
這部分可參考的數據就更少了,因此得出的結論也只能簡單參考一下,實際分配的比例,還是得根據所處的行業,作具體的調整。
銷售類
銷售部的VP一般會給到1.0%-2.0%的期權,總監在0.5%-1.0%的區間內,然後總監以下的職位,一般沒有超過1.0%的。前10個雇員,給到的期權通常在0.3%-0.5%之間,再往後加入的,這個比例會降低到0.1%-0.2%。
市場類
這一類VP的職位數據更少無法下結論。總監類的職位,在小於15人的公司,一般會配 0.5%-1.0%的期權;如果是大於15人的公司,通常會配 0.25%-0.5%的期權。
UI/UX設計類
前4名雇員最多會拿到1.0-2.0%的期權,偶爾會有0.5%的情況。如果是在5名開外招進來的設計師,最多能拿到 0.5%-1.0%的期權。再往後,屬於前10-30名雇員,會分配 0.2%-0.5%的期權。
這部分非工程師類的職位,由於調查樣本太小,不足以得出具有代表性的結論,僅供參考。
一般的原理是,越早期加入的員工,承擔的風險更多,能拿到的期權比例越大;越後期加入的承擔的風險、壓力小得很多,所分配到的期權比例也就更小。
但是這不是一個定論。公司與員工在談判薪酬包的時候,也往往會根據員工的資歷、經驗、能力作綜合考量。有些員工希望能獲得更多的現金回報,拿更多的薪水,犧牲一小部分的期權,會對這一類型的員工更有吸引力。
分配期權的時候,最最重要的一點,是公司與員工有一個良好的溝通。創業公司發期權的初衷,也是為了激勵員工,讓員工能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上述的這些市場比較常見的參數,也是為了公司在分配期權的時候,有一個比較,不要太過慷慨,也不要太過摳門。
前者,在下一輪融資的時候可能就沒有足夠的股權給投資人。後者,員工可能會覺得自己不受公司的重視,自己的付出沒有受到公司的認可,也就喪失了激勵效果,甚至是產生負激勵,也是有可能的。
因此,與員工良好、透明的溝通,是實施股權激勵的重中之重。
㈡ 初創企業如何設計和執行股權激勵
在初創企業的早期階段,創始人常會直接承諾給員工1%至3%不等的股權,這種類型的股權被稱為限售股,主要用於分配給聯合創始人。然而,如果條件尚未成熟,當聯合創始人離職時,這些限售股需要被回購,以此來保持公司的股權結構穩定。
在公司成立之初,創始人往往會拿出一部分自己的股權作為期權池,通常占公司股權的15%左右。這些期權一般會分配給關鍵員工或聯合創始人,期權本質上是一種預期獲得股權的權利。例如,如果創始人決定給員工A發放1%的期權,該期權設定為四年期成熟,這意味著員工A必須至少在公司工作滿四年,才能完全行權,即獲得全部1%的公司股權。
期權的分期成熟機制有效地激勵了關鍵員工的長期承諾。隨著公司的發展和估值的提高,員工手中的期權也會變得更有價值,這使得他們更願意留在公司。一旦離職,員工將面臨顯著的機會成本,因此,期權通常分四年成熟,每年成熟25%。
在中國,公司股權的投票權和控制權緊密相關。因此,當創始人將自己的股權放入期權池時,需要特別注意確保股權所有權和投票權的分離。在發放期權時,最好採用股權代持的形式,這樣可以確保公司控制權的穩定。
股權融資過程中,A輪投資人的進入會稀釋創始人的股權比例和期權池的股權比例。假設初始時期權池的股權比例為15%,A輪投資人佔20%的股權,那麼期權池的股權比例會降至12%,創始人的股權比例則變為68%。如果B輪投資人的比例為20%,A輪投資人的股權比例會進一步稀釋,期權池的股權比例也會繼續下降。為了確保對員工長期的激勵效果,創始人可以建議投資人提供一部分股權放入期權池,以維持合理的股權比例。
㈢ 股權激勵的模式有哪些
股權激勵的主要模式
(一)期權
期權激勵,賦予員工未來取得公司股權的期待權利,員工或其他激勵對象到期(或滿足條件後)行使期權,取得公司相應股權或股權的受益權利,是創業公司最常見的股權激勵模式,主要適用於公司員工,范圍較大,逐步推進可以保持公司股權穩定。
期權激勵對應的激勵股權池通常由創始人從自己名下的股權份額中預留,員工行使期權取得公司股權通常需要支付對應股權的票面價(原始出資價格,即1元注冊資本認購價為1元),而且需要滿足預設的行權條件,例如市場主流約定激勵對象四年的服務期,每滿一年,員工可行使1/4的期權總額。
(二)虛擬股權激勵
虛擬的股權激勵形式,又可稱為純協議模式,主要包括虛擬股權、股權增值權等。
1、虛擬股權
虛擬股權不同於公司法項下的實際股權,而是公司股權的虛擬化,公司人為地將股權拆分為若乾等值單位,並將一定數量的虛擬股權授予給公司核心員工。核心員工可以按照所持有的虛擬股權的數量和比例,而享有相應的分紅。
2、股權增值權
在股權增值權項下,被授予權利的核心員工在一定的時期內,將有權獲得規定數量的股權價值(市場公允價格)上升所帶來的升值收益。股權激勵對象不擁有這些股權/份的所有權,也不擁有股東表決權、分紅權。
值得注意的是:利用虛擬形式進行的股權激勵,無論是虛擬股權還是股權增值權,被激勵的員工均不實際持有公司股權,沒有表決權,而僅持有相應的分紅權(虛擬股權項下)或增值收益權(股權增值權項下)。被激勵員工單純通過與公司簽署相應協議的方式獲得上述權利,並且該等權利一般由公司無償贈予或者獎勵給核心員工而無需員工支付任何對價。
(三)現實股權形式
現實的股權激勵形式,包括員工直接持股以及員工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有公司股權。員工(或持股平台)獲得公司激勵股權,可以通過對公司增資的方式,亦可通過受讓公司預留的員工激勵股權方式。
1、員工直接持股
員工直接持股,即被激勵對象以其本人名義直接持有公司股權。
在這里提示創業者,創業企業在初期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嚴格限制在50人以內,因此被激勵對象人數不宜過多。被激勵對象在公司層面直接持股,除了收取股息、享有公司分紅之外,也同時可以參加股東會議、行使表決權、參與公司決策,一旦未來被激勵對象與公司創始人就公司的發展產生根本分歧,將對創始人掌控公司構成最直接的威脅。因此,除了創業元老、核心員工中的核心或者公司發展不可或缺、無可替代之人等極少數人員可通過直接持股模式之外,其他被激勵對象應當通過持股平台或者創始人代持等方式間接持有激勵股權。
2、通過持股平台持股
設立特殊目的實體(可以採用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作為持股平台,被激勵對象作為持股公司股東或者合夥企業的合夥人,間接持有被激勵股權。
利用持股平台間接持股,除了可以在創業公司層面維持股權結構的相對穩定之外,也可以通過一定方式,例如由創始人作為持股平台(公司形式)控股股東,或者作為持股平台(合夥企業形式)的執行事務合夥人,來實現創始人實際控制持股平台,從而維持其對創業公司的掌控。
在我們看來,利用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來實施員工股權激勵將是最優化的選擇。其一,創始人或其指定的人員作為持股平台的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從而掌控了持股平台所持公司股權的表決權;其二,作為持股平台的普通合夥人,創始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可以用勞務而非現金出資,節約財務成本;其三,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被激勵員工作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夥人,就通過持股平台而取得的收入(尤其是持股平台轉讓被激勵股權而取得的收入),僅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避免了以公司形式作為持股平台時,持股公司層面以及被激勵對象作為持股公司股東層面的雙重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