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凍結借款人的股權
『壹』 股權凍結是不是要破產了 股權凍結的原因
股權凍結並不意味著公司一定要破產。股權凍結的原因有多種,以下是股權凍結的主要原因:
1. 用股權做抵押
- 當公司或股東需要融資時,可能會選擇將股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債權人借款。在此情況下,若未能按時償還債務,股權可能會被凍結,直至債務得到清償或雙方達成新的協議。
2. 企業申請破產
- 當企業面臨嚴重的財務困境,無法繼續經營並申請破產時,其股權可能會被法院凍結,以確保破產清算過程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資產不當流失。
3. 股權存在爭議
- 若公司的股權歸屬存在法律爭議,如股東之間的股權糾紛、股權繼承問題等,相關股權可能會被法院凍結,直至爭議得到解決。
4. 債務官司中其他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
- 當公司涉及債務官司,且其現有資產不足以完全償還債務時,法院可能會凍結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以確保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保護。
此外,對於投資者而言,在持有股票的過程中,也可能遇到自己持有的股票被凍結的情況。這通常是因為投資者用股票做了質押,或者因委託賣出未成交未撤單、司法凍結等原因導致。在此情況下,投資者應及時向證券公司核實情況並咨詢處理方式。
綜上所述,股權凍結並不等同於公司破產,其背後可能有多種原因。投資者在面對股權凍結時,應保持冷靜,仔細了解具體情況,並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貳』 法人個人借款沒有開庭法院可以凍結企業股權嗎
法定代表人個人借款,在沒有開庭之前,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凍結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的股權。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汪哪汪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51.對被執行人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並要求有關企業直接向申請執行人支付。
對被執行人預期從有關企業中緩悔應得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禁止到期後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到期後人民法院可從有關企業中提取,並出具提取收據。
52.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53.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54.被執行人在其獨資開辦的法人企業中擁有的投資權益被凍結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轉讓,以轉讓所得清償其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徵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後,予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許並監督被執行人自行轉讓其投資權益或股權,將轉讓所得收益用於清償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55.對被執行人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在徵得合資或合作他方的困仔同意和對外經濟貿易主管機關的批准後,可以對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予以轉讓。
如果被執行人除在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的股權以外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其他股東又不同意轉讓的,可以直接強制轉讓被執行人的股權,但應當保護合資他方的優先購買權。
56.有關企業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協助凍結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或擅自為被執行人辦理已凍結股權的轉移手續,造成已轉移的財產無法追回的,應當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紅利或轉移的股權價值范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叄』 股權質押和凍結的區別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和凍結的區別如下:1、概念不同:股權質押是一種民事行為和主動為之,是債務人是為了獲得借款或其他利益將股權質押給銀行等債權人。股權凍結是一種司法保全措施和被動行為,是股東不履行生效判決,債權人依法向法院申請將債務人的股權凍結;2、後果不同:質押的股權可以凍結,凍結的股權不可以質押。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院關於適用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