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股票怎麼計算
⑴ 股權計算公式
股權計算公式:股權數=總股本*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個人持股數÷總股本。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持股比例越高,擁有的權利和權益越大。這里的權益指在未來的分紅比例上,沒有上市的公司也有股權的多少。
股權可以簡單理解為股東的權利,這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其中,廣義的指股東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的獲得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比如上市公司之前進行融資時都會把部分股權分給投資人;還有就是公司成立時進行部分出資;再有就是通過股票市場購買股票獲得;這樣都可以得到股權。
在平時股權還是可以進行轉讓的,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
小編歸納,通過以上關於股權計算公式內容介紹後,相信大家會對股權計算公式有個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⑵ 轉讓股權怎麼計算轉讓金額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一、公司受讓股權召開公司股東會,形成股權收購或轉讓的決議。
二、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三、股權轉讓的公司召開股東會,並形成股東會決議。
四、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股東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五、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
六、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七、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一條 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⑶ 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怎麼核算價格
股份轉讓核算價格方法:協商價法,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出資額法,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凈資產價法,以公司凈資產額為標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評估價法,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⑷ 股權轉讓價格如何計算
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式有: 1、雙方協商確定; 2、按出資額確定; 3、按公司某一時點的凈資產值或進行適當的溢價來確定; 4、評估確定; 5、考慮企業的動態盈利能力和股權的將來預期價格來確定。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股東轉讓其份額,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第一百四十四條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⑸ 股權轉讓如何計算股權原值
法律主觀:
股權轉讓估值的方法包括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和清算價格法。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毀渣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旁灶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纖啟悄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