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均分後患無窮是怎麼回事
1. 應從哪些方面對公司治理進行評價
一、明確概念,什麼是公司治理?
很多分析報告把治理和管理混在一起說。但其實,治理與管理截然不同。
管理層以上關乎治理,管理層以下涉及管理。治理(governance)的基礎含義是統治、支配,背後是「權力」。
治理的核心關注點是「who」,管理的核心關注點是「how」。公司歸「誰」,「誰」說了算,收益給「誰」是公司治理要重點回答的問題;公司「如何」整合資源,「如何」激發員工潛能,「如何」達成發展目標,是管理要重點回答的問題。
二、公司治理的分析要點
首先,得有人說了算,公司得有明確的控制人。公司治理與國家治理的基礎邏輯是一致的。最惡的政府,也比沒有政府好。一個公司,股權高度分散,沒有實際控制人不見得是好事。權力對應責任,沒人有權力,也就沒人有責任,公司如何發展?而如果在又專業、又有責任心的管理層控制下,公司發展好了,就會成為野蠻人覬覦的對象,如萬科。
這個邏輯的推演就是,公平分配股權的架構後患無窮。這個坑裡的公司太多了:愛多、雷士照明、真功夫、海底撈……(可參見 「五五分」是史上最差的股權結構?)
公司股權設計中能實現「控制」的有三條生死線。(一) 「66.6%+1」的絕對控制權。能決定如修改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項;(二)「50%+1」的相對控制權。除了前述重大事項以外,其他事都可以說了算;(三)「33.3%+1」的重大事項一票否決權。不能決定什麼事可以干,但能決定什麼事不能幹,也可稱為傷害規避權。
其次,怎麼防止說了算的人侵害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利益。無政府狀態下,弱肉強食,殺父之仇自己報;政府出現後,提供了秩序,私仇需要公檢法出面懲罰。政府提供秩序後,最大的問題就變成:如何防止壟斷了暴力的政府侵害公民的權益?這是政治學永恆的話題。公司亦如是,沒人說了算不行,會亂;但一旦有人說了算,如何防止說了算的人侵害其他相關方的利益?
解決辦法一靠革命。革命意味著暴力,一般伴隨激烈的斗爭。如在股東大會層面聯合其他股東,讓股權比例超過控股股東。但這種方式,一般也會導致公司元氣大傷,往往帶來多輸的局面。
解決辦法二靠內外部制度建設。外部主要就是監管的信息披露及懲處制度;而內部主要是分權制衡,用權力制約權力。
如此最佳的股權架構設計是:有人能拍板,有人能叫板;有人能控制,有人能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