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出現股權爭議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5-06-13 02:42:45
① 股權轉讓糾紛的適法處理
涉及股份轉移的爭議解決:
1. 當有限公司股東欲將股權對外轉讓時,需提前告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受讓方與交易合理金額,征詢他們對此交易的看法。
公司及其他股東在收到信息後需在30日內給出回應,若在此時間內未回應,則默認許可轉讓。
若此後再進行反對轉讓的訴訟,法院將不會予以支持。
2. 如有限公司股東將股份轉讓前沒有完全出資,公司或其他股東有權要求轉讓人用轉讓款項來彌補。
且可以邀請受讓方加入訴訟過程中。
若受讓人為保證自己權益,以股份存在問題為由請求駁回該份合同,法院通常會拒絕此請求,除非有特殊法律情況。
3. 如果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金方同意就擅自轉讓了股份,實際出資金方可根據協議要求名義股東賠償因其轉讓所帶來的損失,法院會支持這一請求。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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