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變更股權需要什麼流程
發布時間: 2025-06-14 01:51:18
『壹』 變更股權需要什麼材料手續
變更股權所需的手續材料包括: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文件;3. 如向非原股東轉讓股權,需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4. 公司章程的修正案或新公司章程等文件。
股權變更的具體流程如下:1.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變更後,應在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2.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更改姓名或名稱的,應在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的轉讓】記名股票的轉讓應由股東通過背書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轉讓後,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有特別規定的,應遵循相關規定。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只需股東將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即刻產生轉讓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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