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制怎麼解決股權
『壹』 合夥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合夥開公司,股權一般按照出資人所認繳的出資額分配。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一、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說三個人合夥,出資一樣,那麼每個人是佔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一個人是技術入股,那麼可以採取幾種方案,比如說出資還是一樣的,但會將這個人的技術折成股份,比如說他就變成了40%,另外兩個人30%。
還有一種方案是這個技術的人直接將技術按照價值摺合成現金,相當於他少出一部分資金,然後另外兩個人多出一些資金等等,分配的形式以大家協商為准,這個由於具體的情況不同,所以不能千篇一律。
二、商定好初步的股權分配之後,還要確定好增資、退出等等的股權變更協定,比如說將來生意好了,另外兩個合夥人想要買這個技術股東的股份,怎麼定價,將來生意不好了,有人想退出,股權折價等等,這些都是最好從一開始就寫在紙面上,以免日後的麻煩。
所有這些都商定好之後,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寫在合同上,所有股東簽字確認,有幾個股東就有幾份,全部都簽好字並且設立好賬戶以及到賬的最後期限,因為如果資金不到賬,後續的事情就沒有辦法進行下去了。
如果條件允許,更為穩妥的方法是去公證處將幾方的合同進行公證,這樣避免了將來如果出現合作不愉快,因為合同問題引起的爭執。
拓展資料:
股份一般有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其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具有金額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轉讓性四個特點。
『貳』 合夥人股權分配該怎麼做
一、合夥人股權分配該怎麼做 在我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可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資金股權的確定需要區分投資者的類型,一般來說個人投資要根據投資人的個人特性來判斷,並且有相應的專業評估方法。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總體比例確定之後,還可以根據個人在團隊中職責和能力進行評估。這是容易存在爭議的地方,一般建議設立簡單的虛擬股權績效評價系統。即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另外,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需要按照職責、崗位來區分,而不只是按照個人來進行分配。 當然,股權分配可以根據企業情況進行靈活調整。從法律角度分析,出資比例決定股權比例。但在企業的實際運營中,為了保持企業的生命力,股權比例也應當考慮創始人的貢獻和價值,所以創始人應當預留股權調整的空間,定期討論審查調整股權比例。關於出資比例和股權比例的對應關系等具體的股權分配問題仍需要咨詢專業 律師 給予指導,避免風險和 債務 。 《 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 有限合夥企業 。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 合夥企業債務 承擔 無限連帶責任 。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 有限合夥人 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 債務承擔 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二、合理選擇創業合夥人 眾所周知,合夥創業可以增加創業成功的幾率,在資金共享的同時,還可以共同承擔風險。但是合夥創業過程中是很容易產生分歧的,為規避風險避免麻煩,在創業之初進行合夥人選擇時也需謹慎。 首先,創業合夥人的選擇應該考慮如下幾個方面:人品,價值觀,工作態度,以及工作能力。其次,在選擇合夥人的時候,創業者自己應在整個企業的經營中掌握主動權,這樣的話在出現問題時才能夠第一時間妥善解決,降低對企業的損害。最後,從法律角度考慮,關於股權配分比例的規定要有相關協議,並且還要提前與合夥人簽訂競業及商業 保密協議 ,以避免日後出現商業糾紛。 對於合夥企業的入伙形式,需要按照《合夥企業法》等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來操作,而股權的分配也會涉及到個人利益的問題,因此需要謹慎處理。對於企業中的合夥人來講,一般情況下都是出資了多少,那麼就獲得對應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