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夥怎麼預留股權分配方案
❶ 三人合夥投資100萬,每人平均投入,A出錢出力,B和C只出錢和業務。股權來怎麼分配
以下是幾種股權分配的思路,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一、考慮人力投入因素的分配方式
- 方案一:
- 首先,將股權分為資金股和人力股兩部分,假設資金股占總股權的60%,人力股佔40%。
- 因為三人平均投入資金,每人投入約33.33萬,那麼在資金股部分,A、B、C每人各佔60%÷3 = 20%。
- 對於人力股部分,由於只有A出力,可將這40%的人力股全部分配給A。
- 最終股權分配結果為:A佔20% + 40% = 60%,B佔20%,C佔20%。
- 方案二:
- 同樣劃分資金股和人力股,這次資金股佔70%,人力股佔30%。
- 資金股部分,A、B、C每人各佔70%÷3 ≈ 23.33%。
- 人力股部分,根據A出力的程度和對公司的重要性等因素評估,比如將人力股按A佔70%、B佔15%、C佔15%來分配(這里只是舉例,具體比例可協商確定),那麼A的人力股為30%×70% = 21%,B的人力股為30%×15% = 4.5%,C的人力股為30%×15% = 4.5%。
- 最終A的股權為23.33% + 21% = 44.33%,B的股權為23.33% + 4.5% = 27.83%,C的股權為23.33% + 4.5% = 27.83%。
二、根據貢獻度協商分配的方式
- 三人可以坐下來共同商討,根據A出力的價值以及B和C所提供業務的價值來確定股權分配。例如,他們認為A出力的價值相當於20萬,B和C提供的業務價值分別相當於10萬,那麼總價值為100萬 + 20萬 + 10萬 + 10萬 = 140萬。
- A的股權可以為(33.33萬 + 20萬)÷140萬 ≈ 38.1%。
- B的股權為(33.33萬 + 10萬)÷140萬 ≈ 30.95%。
- C的股權為(33.33萬 + 10萬)÷140萬 ≈ 30.95%。
❷ 三人合夥股權就這么分配
三人合夥股權可以這樣分配:
A的占股比例為30%:由於A僅提供資金而不參與實際工作,其占股比例根據資金和實際工作的權重進行分配。假設資金權重為60%,實際工作權重為40%,A的資金佔50%,因此A的占股比例為60%*50%+40%*0=30%。
B的占股比例為54%:B既提供資金也參與實際工作,因此其占股比例會根據資金和實際工作的雙重貢獻來計算。假設B的資金佔50%,且其實際工作貢獻為60%,則B的占股比例為60%*50%+40%*60%=54%。
C的占股比例為16%:C僅參與實際工作而不提供資金,因此其占股比例僅根據實際工作貢獻來計算。假設C的實際工作貢獻為40%,則C的占股比例為60%*0+40%*40%=16%。
此外,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股權分配需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在合夥的不同階段,股東對公司的貢獻度可能會有所變化,因此股權分配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時調整。
簽署必要協議:在合夥前,應簽署股東合夥協議、同股不同權協議、退出機制協議、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等,以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防止潛在糾紛。
以上股權分配方案僅供參考,具體分配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各方協商結果來確定。
❸ 三人合夥出錢和出力股權分配
三人合夥出錢和出力的股權分配方式如下:
1、合夥人可以通過實物出資、技術出資或金錢出資的方式進行合夥,股權分配可以是30%、30%和40%;2、也可以是33%、33%和34%;3、若合夥人之間有勞務出資,勞務出資的份額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4、其他合夥人的份額可以按出資比例劃分,也可以通過協商一致後確定各自份額。
合夥企業的股權結構設計:
1、出資比例:根據合夥人的出資額占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的比例來分配股權;
2、責任與風險承擔:考慮合夥人承擔的責任大小和風險程度來調整股權比例;
3、業務能力與貢獻:根據合夥人在企業中的業務能力和對企業發展的貢獻程度來分配;
4、管理與決策權:合夥人在企業管理中的角色和決策權的大小也會影響股權分配;
5、未來投入預期:預計合夥人在未來可能的資金、技術或其他資源投入也可作為參考因素。
綜上所述,三人合夥企業的股權分配模式靈活多樣,既可以根據實物、技術或金錢出資比例確定為30%、30%和40%或33%、33%和34%,也可以通過協商決定勞務出資的比例,以及在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基礎上自定義其他合夥人的股份分配,確保了合夥人之間的利益平衡與合作的公平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六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❹ 三人合夥開公司,出資都一樣,其中2人是我以前下屬,我任總經理,另外2人任部門經理,這種股權怎麼分配
在這種情況下,有幾種常見的股權分配方式可以考慮:
方式一:平均分配。三人各佔三分之一的股權,這種方式體現了初始出資的平等性,但可能在決策時容易出現分歧僵持的情況。
方式二:給予總經理稍高比例。比如你作為總經理可以占 35%左右的股權,另外兩人各占 32.5%左右,這樣能在一定程度上突出總經理在公司運營中的重要性和決策權。
方式三:根據職責和貢獻動態分配。可以預留一部分股權(比如 10%左右)作為未來根據三人的實際表現、對公司的貢獻等因素進行動態調整的份額,初始時每人先分配一定比例(如 30%左右)。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都需要你們三人充分溝通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通過書面協議明確下來,以避免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同時,在公司運營過程中,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和完善股權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