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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只出錢銷售怎麼分股權

發布時間: 2025-06-14 21:51:55

1. 我和人家投資生意!我沒出錢,但是我出力(所有技術都是我出,他們只管投入或者收入)!一個出七成一個出

你這可以按技術入股,不論管理技術,還是生產技術都可以這樣操作。至於股份比例的多少,那就要你們幾個股東事先達成共識,然後白紙黑字寫下來。你提你的心理預期,他們提他們的心理預期,這中間肯定會有所出入,直到三方認為可以接受為止。如果你覺得沒你這事就成不了,那麼你拿40%,剩60他們再按出資比三七分,但是對他們來說,沒有錢,你光有技術也同樣做不成事,所以這個比例沒有個定論說誰多誰少的,而只在乎你們相互達成可以接受的比例的協議。事實上,無論什麼樣的比例,如果一開始就存在異議,那麼這個事業幾乎是不可能繼續的。如果三方連最初這點問題都無法達成一個愉快的協議,那麼你們的合夥事業是難以成功的。
重要的是,一個合夥事業,股東如何進入如何退出的機制要先確立。工作如何分配,將來有人退出如何保證不損害到這個事業,如何轉讓股份,如何增加股東,股東和高管有哪些禁忌,資金到位時間,遇到特殊情況的解決機制,如果遇到困難要追加出資時如何操作等等都是要事先寫清楚的。任何游戲想要進行下去,都要事先讓參與各方明確並遵守游戲規則。打牌如此,賭博如此,比賽如此,市場如此,外交如此,企業也不例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2. 出錢不幹活的股東股權如何分配

如果您在工作中或生活中遇到出錢不幹活的股東股權如何分配這些問題,該怎麼解決?那我們就一起來看出錢不幹活的股東股權如何分配這個問題的解決辦法!只出錢不出力怎麼分股權:需要看公司成立時如何進行具體約定的,不同的公司約定內容不同,分配股權的情況也不同,而且只出「錢」之間也是有很大差異的。
看公司的性質如何,公司一般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同時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的特徵包括:
股東具有廣泛性、出資具有股份性、股東責任有限性、股份公開、司的公開性等,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狀況不僅要向股東公開,還必須向社會公開。使社會公眾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這也是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之一。
日常公司可以根據不同的形式來劃分:
如根據股東所承擔的責任形式不同而劃分;
根據公司的信用標准不同而劃分;
根據股東對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轉讓而劃分;
根據一個公司對另一個公司的控制和依附關系而劃分等。
《公司法》規定注冊金的出資方式有:貨幣出資、實物出資、知識產權出資、土地使用權出資。由於「力」不能直接作為出資方式,所以要把「力」折算成「錢」,才能「合理」分配股權。
小編歸納,通過以上關於出錢不幹活的股東股權如何分配內容介紹後,相信大家會對出錢不幹活的股東股權如何分配有個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3. 出錢不幹活的股東股權如何分配

如果您在工作中或生活中遇到股東只出錢不出力的情況,並需要解決股權分配問題,以下是一些處理方法。首先,我們需要明白,股權分配的具體約定通常在公司成立時就已確定。不同的公司會有不同的約定,因此分配股權的具體情況也會有所不同。此外,「只出錢」這一條件本身也存在諸多差異。
公司性質的不同也會影響股權分配。公司一般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至少2個發起人,且股東的責任限於其認購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解散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且具有較高的透明度,包括股東信息的公開和經營狀況的公開。
日常公司可以根據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如根據股東的責任形式、公司的信用標准、股東對象及股票的轉讓性,以及公司之間的控制和依附關系等。根據《公司法》,出資方式可以包括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等。由於「力」不能直接作為出資方式,因此需要將「力」轉化為「錢」,以便合理分配股權。
綜上所述,通過了解出錢不幹活的股東股權如何分配的相關內容,可以更好地應對類似問題。希望以上信息對您有所幫助。

4. 出錢不出力的股權分配

在此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年代,如此創業熱潮之下,合夥成立公司非常普遍!它彌補了個人創業的諸多不足之處,而如何處理好合夥人之間的關系,就顯得尤為重要!
我們知道幾個人一起合夥,必定是有一定的原因,可能是能力互補,資源互補,亦或是啟動資金與能力互補。
而這種合夥並不像想像中的那麼容易,在實際的合作過程中總會遇到各種問題。比如資金與能力互補型,有的合夥人只出錢,但不參與公司管理,可又想獲得更多的利益,面對這樣的問題,創業者該如何處理讓彼此滿意,良性發展呢?
在項目運作過程中,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人力的重要程度會逐漸突出。
互聯網時代,價值的主要創造者是人力,很多公司已經不是資金,資源驅動型,而是輕資產的人力驅動型,價值分配者是創始人。股權分配再也不是按出多少錢分多少股權,我們認為公平合理的方式是——誰創造價值,誰分配利益。
我們應結合行業特點,在分股時充分考慮每個合夥人各自的能力、貢獻、及崗位重要程度。
同時合夥人間可以約定,在公司運作發展過程中,資金有資金的合理回報,人力有人力的超額回報,可以設置不同的回報規則,力求公平。
比如說,我們舉幾個例子:
1.兩個人合夥a和b,一個既出錢又幹活,另一個光出錢不幹活股權應該怎麼分?
a出資70萬不幹活,占股70%,b既幹活又出資30萬,占股30%,這看似合理其實不合理!
因為a光出資不幹活卻有話語權,而公司又是b經營,所以話語權應該給b,
至於分紅,b既出資又幹活,應該多得,
公司利潤達到200萬,b先得20%也就是40萬,剩餘利潤按a和b 7:3分;
達到500萬,b先得30%,也就是150萬,剩餘按7:3分;
達到1000萬,b先得40%,也就是400萬,剩餘還是按7:3分,
這樣對於b既出資又幹活,就要多得,對於a只出錢不幹活,就要少得。
清楚合夥人之間的區別之後,創業者才能對症下葯,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案。
2.三個人合夥a、b、c,一個既出錢又幹活,另外兩個光出錢不幹活,股權應該怎麼分?
a既幹活又出資50萬,b和c各出資50萬,光出錢不幹活,
那麼在回本之前ABC分紅可以按三三三分,但公司話語權一定要給a,因為a既出錢又負責經營,一定要有話語權,在回本之後不幹活的b和c要分紅遞減,
如果公司利潤達到300萬,ABC按433分;達到500萬,按622分;達到1000萬以上,按811分。這樣對a來說既出錢又幹活,那就多勞多得,對於b和c來說光出錢不幹活,那就不勞少得!
3.四個人合夥甲、乙、丙、丁,一個既出錢又幹活,一個不出錢只幹活,另外兩個光出錢不幹活股權應該怎麼分?
甲既幹活又出資20萬,占股20%,乙不出資只幹活,不佔股,丙和丁各出資40萬,不幹活各占股40%,
首先公司應該由甲說了算,雖然甲只佔股20%,但甲既出資又經營公司,所以話語權要給甲,至於分紅,乙可以按照利潤多少進行考核,先分少量的利潤,其餘利潤需要對不幹活的丙和丁分紅遞減,
如果達到兩百萬,甲丙丁按四三三分;達到五百萬,按六二二分;達到1000萬以上,按八一一分,
這樣對於甲和乙來說多勞多得,對於丙和丁來說光出錢不幹活,那就少得。
下面我們就總結一下,要弄清楚到底該怎麼分,首先我們應該先了解清楚合夥人的分類和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是哪些。
1.明確合夥人間的合夥關系
我們說選合夥人,首先在理想狀態下,你的合夥人應該是誠實講信用的,不會為了個人的利益將公司的共同財產據為己有。不過,現實中往往並非如此,合夥人之間發生糾紛早已是常態現象,那麼為了防止糾紛發生,最好的方法就是簽訂協議,提前約定好可能會發生爭議的一些事項。
下面我們舉個案例:
張某開了一家加工廠,三年後工廠的規模不斷擴大,資金周轉不靈,於是找到其朋友李某,李某也表示願意出資幫助王某解決資金問題。於是雙方簽訂了一份投資協議,協議約定李某向張某的廠子投資40萬,使用期為4年,每年收取固定投資利潤。李某不參與公司的經營,也不承擔公司的經營風險和責任。
4年後,張某歸還了李某的40萬並付清了投資利潤。幾年後,王某的石礦廠由於經營不善最終破產了,李某得知消息後,卻多次向張某索要投資款和固定利潤,最終雙方鬧上了法庭。
我們說雖然此案例中張某與李某簽訂的是一份投資協議,但協議中明確規定了張某不參與公司經營,也不承擔經營風險。這一協議並不符合合夥經營的法律規定,因此法院只能認定張某與王某之間只是普通的借貸關系,而非真正意義上的合夥人。
因此,在實際合夥創業中,對於只出錢不參與經營的合夥人,一定要提前確定好雙方之間是普通借貸關系還是合夥關系。先確定關系後,才能談及到股權分紅等利益問題。創業者如果沒有明確好雙方關系,一旦公司出現問題,就很有可能牽扯出一系列債務糾紛。
2.嚴格規范清楚合夥人的許可權
我們說合夥人不同的許可權對應不同的責任。如果合夥人不參與到公司事務,那麼在責任和義務上也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因此創業者面對合夥人提出不參與經營的情況時,一定要在合夥協議中對合夥人的各項權利、職責、義務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3.股權分配原則
當合夥人間確定合作關系,就必定會涉及到股權分配問題。對於公司的公權分配,創業者需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則。股權結構設計的核心理念就是要平衡好各個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關鍵在於平衡二字。股東之間是合夥做事,只有之間的關系平衡了,才能和諧的合作、和氣生財。就是這個道理。
對於參與公司經營的股東來說,企業能夠不斷的創造出價值他們佔大部分功勞,因此創業者可以按照工資制度,按月或按年給苦心經營公司的股東額外報酬。
而對於不參與公司經營的合夥人相應的就不該享受這部分的補貼。不參與經營的合夥人按照投入佔比進行分紅,不享受額外的工資和提成,從而做到公平公正。
無論創業者如何進行股權分配,只有做到公平公正才能維護好合夥人之間的和諧氣氛,避免產生糾紛。
不難看出,合夥人之間常常發生各種糾紛,往往是因為缺乏相關的協議規定。
因此,在合夥創業中防止發生糾紛最有力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簽訂相關協議。無論選擇什麼樣的方式進行合作,只要協議內容夠具體夠詳細,日後發生的各種問題都能被合理的解決,同時還能保證好雙方利益。

5. 不出錢只出力用技術占股怎樣分配

不出錢只出利用技術占股的話,這個其實還是比較難評估的,我覺得還是需要幾個股東好好坐下來商量一下,一般像這種的要看這個技術,在整個公司建議當中是否佔主導地位,如果佔主導地位的可能占股比例就要提高上去,如果只是一般的話,那就是看各自協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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