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後公司被追償怎麼辦
Ⅰ 原股東未實繳出資轉讓股權,公司後面產生的債務需要原股東償還嗎
您好,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瑕疵出資責任的股權轉讓:
一、瑕疵出資的股權轉讓,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如果在公司章程約定的出資期限內,股東未完全出資也不認定其股權有瑕疵,故在此期限內,股權轉讓後,轉讓人、受讓人均無需承擔出資責任。
二、此轉讓為有權處分、有效行為。
三、法律責任
(1)轉讓人的出資責任並不能因此被免除。
(2)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受讓人與原股東共同承擔對公司的補足及對債權人的賠付責任。
(3)受讓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原股東追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股東未實繳出資,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補充賠償。
即①補充性:公司債務首先由公司清償,公司不能清償的部分才能向欠繳出資的股東或發起人追究責任;②有限性:欠繳出資的股東或發起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的范圍是未出資的本息范圍內;③欠繳出資的股東或發起人已經承擔的總金額達到了出資總額的,其它債權人不得再以相同理由向其主張賠償責任。
Ⅱ 投資公司轉讓後原債務由誰承擔
投資公司轉讓後原債務可能由投資公司自己承擔、也有可能由新公司承擔,如果說投資公司的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或者是股東實施了虛假出資、抽逃資金等的行為,那麼投資公司的股東也需要對投資公司轉讓後原債務承擔償還責任。一、投資公司轉讓後原債務由誰承擔?
投資公司轉讓後原債務由誰承擔可以結合以下的情形來判斷:
1、公司股權整體轉讓後,原公司隱藏的債務,新公司仍應當承擔責任。
2、因為公司是一個法人主體,法人主體沒有消滅的,債務依然由該法人主體承擔,公司股權的變更,不影響責任的承擔。
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對於在股權轉讓時隱藏的債務,按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處理。股權轉讓協議沒有約定的,公司在承擔責任後,有權向原公司股東追償,要求其承擔股權轉讓協議的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轉讓的具體流程和手續是什麼
股東轉讓出資作為公司運營中的重大事項,直接關繫到大多數股東、公司本身和市場交易相對人(即其他市場主體,如其他公司、團體、個人)的利益,因此,各國法律對股東出資轉讓程序都做了嚴格的規定。根據我國《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序:
1、股東會討論表決
欲轉讓出資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轉讓出資的中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這主要是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規定,因為,股東之間轉讓出資無須經過股東會表決。另外,股東在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轉讓出資的申請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達成轉讓出資的意向。
2.、資產評估
轉讓出資中對涉及的國有資產和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進行資產評估。國家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國家資產佔有單位(以下簡稱古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1)資產拍賣、轉讓;
(2)企業兼並、出售、聯營、股份經營。」
所似,股東轉讓的出資如果是國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購並使國有股發生轉讓,那麼對這部分國有股《資產》在轉讓前要委託資產評估部門進行資產評估;對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其價值的被動牲此較大,另外,欲受讓出資的新股東若以上述無形資產投入公司,根據《公司法)第24條之規定,必須進行評估作價。對新投入的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還必須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
3、簽訂轉讓協議
簽訂轉讓出資的協議。轉讓出資的股東與受讓出資;的股東或股東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規定並以般東會的表決結果為依據雙方簽訂轉讓出資的協議;其中對雙方轉讓出資的數額、轉讓的程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作出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雙方,規范雙方的行為。
4、工商登記注冊
就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及其出資變更、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注冊登記事項變更。
至此,完成了股東轉讓出資的全部法定程序。
5、轉讓出資公告
必要時進行轉讓出資公告。這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頓程序;但是對較大規模的公司來說,股東轉讓出資後進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層的透明度,便於增加社會公眾,特別是市場交易相對人對公司的信任。
公司在成立之後、存續期間,可能會想要將公司轉讓出去,根據《公司法》等法律規范的規定,公司轉讓需要經過股東會討論表決、資產評估、簽訂轉讓協議、工商變更登記、轉讓出資公告等的流程。
Ⅲ 股權轉讓後,轉讓前公司的債務由哪一方承擔
股權轉讓前後公司債務的承擔主體,根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有所不同。股權轉讓協議的雙方,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可以約定債務由原股東或新股東承擔。公司層面,若原股東未盡到完全出資義務,公司有權要求其履行。若債權人知曉或應知,受讓人也需對此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有權向新股東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股權轉讓前的公司債務,新股東承擔責任後可向原股東追償。若符合特定條件,公司或債權人有權要求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在追償過程中,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