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查封應提供什麼財產線索
A. 6種途徑,有效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面對老賴,如何有效查詢其財產線索,推動執行進程?本文為您梳理了六種途徑。
首先,明確可被執行財產包括:動產(如汽車、傢具、電器)、不動產(如房屋、商鋪、土地使用權)、現金、股權投資、債權、應收賬款、無形資產(如商標權、專利權)等。
其次,查找財產線索的途徑包括:
1. 從經濟往來中獲取線索,如合同、往來函件、網站信息、了解的住址、聯系方式、動產、不動產、收益、債權、銀行賬號等。
2. 套取被執行人財務人員信息,追蹤其賬戶,關注被執行人周邊銀行。
3. 通過律師查詢開戶行、賬戶、股權、子公司、分公司的信息,了解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驗資報告、股東出資等。
4. 協助法院調查,提供財產線索,幫助法院進行財產調查。
5. 利用網路查詢,法院可對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存款及其他金融資產採取查詢、凍結、扣劃等措施,尤其是網路虛擬交易賬戶資金。
6. 在執行階段追加被執行人,擴大查詢范圍,關注共有的財產和已設置擔保或其他優先權的財產。
以上途徑是找到老賴財產的有效方法。在執行過程中,申請人需積極主動,利用各種資源和方法,協助法院執行,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
B. 財產線索是指什麼
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包括但不限於:
1、不動產:被執行人名下不動產的坐落位置、產權證號等;
2、車輛:被執行人名下車輛的車牌號、存放地點等;
3、銀行存款: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的賬戶、開戶行等;
4、公積金:被執行人名下公積金賬戶、所屬管理中心;
5、被執行人名下的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知識產權、版權、公司股權等。
有效的財產線索應具備以下幾個基本條件。其一,具備權利外觀。即從形式上可以初步判斷該項財產屬於被執行人。基本判斷規則為:普通動產(如珠寶、玉石、手機、電腦等)看佔有狀態,不動產、特殊動產和股權看登記。對於第三人佔有或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財產,則需要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其二,應為合法財產。法院只能執行被執行人的合法財產,如賭債或違建房屋,因其本身具有違法性,無法執行。其三,不屬於豁免財產。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物品和生活費用、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等屬於法定豁免執行的財產,不能執行。需要提示的是,唯一住房不屬於豁免財產。其四,線索應具體、明確。例如,車輛的車牌號,不動產的具體坐落等。提供具體、明確的財產線索可以讓法官快速定位到相應的財產,提高執行的效率。
一、執行懸賞
執行懸賞是法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書面申請,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舉報人提供執行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下落或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的,按照一定標准給予舉報人賞金的執行措施。執行懸賞可以有效地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執行,促使知情人積極提供財產線索。
二、律師調查令
律師調查令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涉訴案件相關證據時,經代理律師申請,人民法院審查批准,由代理律師向接受調查的單位或個人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的法律文件。接受調查單位或個人應當根據調查令指定的調查內容及時提供有關證據。所以,如果申請人初步掌握某項財產線索,不僅可以請求法院前往相關部門進行調查,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由律師前往調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應當如實報告財產;人民法院應當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進行調查,根據案件需要應當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調查的,同時採取其他調查方式。
第二十一條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懸賞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二)有關人員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使該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時,自願支付懸賞金的承諾;
(三)懸賞公告的發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