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出質如何變更
① 股權出質變更規定是怎樣的
關於股權出質變更的相關規定是,在股權出質以後,股權人是不能變更的,除非出資人跟質權人協商同意。即使質權人同意變更股東,對出質人轉讓股權取得的價款,應當先清償拖欠質權人的債務。一、股權出質變更規定是怎樣的?
股權出質後不能變更,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二、權利質權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權利質權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百四十一條【有價證券出質的質權的設立】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百四十二條【有價證券出質的質權的特別實現方式】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於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並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三、質權與抵押權的區別是什麼?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簽訂抵押合同外,抵押權的成立原則上以抵押登記為條件。抵押權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為條件。抵押權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權人佔有抵押物為條件。經登記成立的抵押權,以抵押登記記載的存在為其保持的條件,注銷登記即意味著登記的抵押權不復存在。質權的成立與保持則與抵押權不同。質權的成立,除簽訂質押合同外,須出質人依質押合同的約定將質物交債權人佔有。僅訂立質押合同而不依質押合同的約定移轉質物的佔有於債權人,不能成立質權。質權人參質物佔有的繼續也是保持質權的條件,質權人喪失對質物的佔有,即引起質權的消滅。
2、標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權的標的物為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和動產;質權的標的物為動產和除不動產用益物權外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利。抵押權一質權兩種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在動產上有交叉。於動產上成立的擔保物權究竟為抵押權或質權,以債權人是否佔有標的物為區別。
總的來說,在股權已經設立質權的情況下,出質人肯定不能隨便把已經出質的股權進行變更,股權設立質權的時候,雙方會簽訂質權合同,出質人和質權人都應該按合同約定履行應盡義務。
② 質押股權後能不能變更法人
1、可以變更法人。當法人的變更涉及到股權轉讓時,須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才能變更法人。當法人變更不涉及質押的股權時,無需徵得質權人同意,即可變更法人。
2、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③ 股權出質變更登記需要准備什麼
對於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人需要簽字或者蓋章相關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請人還需要做好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提交相關人員的信息以及身份證復印件等,最主要還是准備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一、股權出質變更登記需要准備什麼
股權出質變更登記需要准備的所需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於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5.經公證、見證機構公證或見證的股權轉讓協議,劃轉股權的提交有權審批部門的劃轉文件(原件1份)(註:可由我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
6.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證明驗原件,單位資格證明加蓋公章,註明「與原件一致」。股東為市商事主體的可以免提交主體資格證明);
7.因股權轉讓而變更為一人(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的,應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諾書。
二、股權變更的相關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總的來說,股權出質變更登記需要准備的都行很多,而且辦理股權質押的過程比較復雜,在辦理變更登記前必須准備好相應的文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④ 公司股權出質 注冊資本如何變更登記
一、變更出資方式
注意事項:
已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非貨幣出資不能變更出資方式且變更後的出資方式中,應有不少於30%的貨幣出資。
提交材料:
1. 《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 同意公司變更出資方式的股東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比例,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5.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 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二、股東轉讓股權
注意事項:
股東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具備相應資格。
提交材料:
1. 《公司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 同意股東轉讓股權的股東決議(股東之間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可不用提交決議);
5. 股權轉讓協議;
6. 涉及本市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准文件;
7. 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一般為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證書復印件);
8.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