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糾紛怎麼報案上訴起訴
A. 入股別人的生意,結果被詐騙。怎麼辦
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或者報警處理。
合夥通常會有一個合夥協議,一方違反合夥協議,守約方可根據協議向對方主張權益,方式通常是向法院起訴。除非有證據證明對方在簽訂合夥協議時就根本沒想再返還投資款和利潤分紅,比如對方明確表示就是詐騙錢財等,這樣可以向公安以涉嫌詐騙罪報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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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以下情況的股權投資,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一、公開宣傳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本身的特徵決定了其必須在一定范圍內通過一定媒介,如媒體、互聯網、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口口相傳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公開性的程度可以有深有淺,可以是在報刊、電視以及互聯網等媒體上大張旗鼓地公開,也可以是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因為其本身行為的非法性,這種公開性往往是有一定范圍的,比如,相對於監管機構和執法機關而言,可能是秘密的。
而且行為人往往以合法的形式和名義進行宣傳,以掩蓋其實質的非法目的。
二、保本承諾
行為人一般會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而且這種還本付息的承諾,不一定非要以金錢兌現,以有價值的實物歸還,債權債務的抵消也可以;回報也不一定以利息的名義兌現,也可以以其他名義。
如果沒有還本付息的承諾,孝罩就不具有「存款」的特徵,行為就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可能構成其他犯罪。
三、入會提成
按照相關法明慎檔律法規,收益來自拉下線的提成,人數超過30人,層級超過三級即可定性為非法傳銷。
一些空殼公司,通過精心包裝,製作虛假網頁、虛假股價走勢圖,以高調奢華的新聞激亂發布會騙取投資人的信任,公開兜售原始股,利用高額提成和獎勵誘導投資人為其發展更多下線。
形成「交會費,拉下線,收提成」的模式,這幾種手段結合起來,達到其非法傳銷,快速斂財的目的。已經涉嫌犯罪,是典型的非法集資行為。
四、債權投資
從事借貸業務屬於國務院規定需經許可的項目,目前法律、法規未授權私募股權基金從事債權投資。
債權投資達到一定規模,就涉嫌經營非法金融業務,根據相關行政法規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予以沒收非法所得,處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等行政處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可注銷工商登記。
經營非法金融業務,經營額或者所得額巨大,或者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或者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將會涉嫌非法經營罪。
五、有限合夥
藉助籌資成立有限合夥制企業之名,在合夥協議中發起人只需向投資者告之所投公司和承諾收益,無須具體解釋被投資公司的背景、經營和財務情況。
無形中給投資人了解具體項目設置了障礙。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
發起人往往會設置最低門檻,為湊足投資門檻所需的資金,投資者往往是多人集合資金共同買一份,掛到一個人名下。因此,這種名為有限合夥,實際上可能是掩蓋非法集資行為的手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B. 股東出資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股東出資糾紛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但原告必須跟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比如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就可以向法院起訴,另外需要有股東出資糾紛的事實和理由,表明原告的訴求,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等,滿足這些條件法院才會立案。一、股東出資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股東出資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股東出資糾紛有哪些?
1、虛假出資糾紛。
虛假出資是指股東認購出資而未實際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情形。虛假出資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以無實際現金流通的虛假銀行進賬單、對賬單騙取驗資報告;以虛假的實物出資手續驗資報告;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出資,但未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等。
2、出資不足糾紛。
出資不足是指在約定的期限內,股東僅僅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或者未能補足出資的情形。出資不足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貨幣出資只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作為出資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
3、逾期出資糾紛。
逾期出資是指股東沒有按期繳足出資的情形。《公司法》允許注冊資本分期繳納,規定了首次出資的限額。實踐中,經常發生的糾紛是股東首次出資符合法律規定及約定,但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履行首期出資之後的分期出資義務。
4、抽逃出資糾紛。
抽逃出資是指股東在在公司成立後違法將出資收回。抽逃出資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股東設立公司時,驗資後將出資轉出(新法取消了驗資程序),公司並未實際使用出資;公司收購股東的股份,但未按規定處置該股份;公司未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即先行分配利潤;公司製作虛假會計報表進行利潤分配;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出資等。
在司法實踐中,股東出資糾紛的表現形式是很多的,比如股東出資不足,虛假出資,甚至是抽逃出資,如果股東抽逃出資給公司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影響,類似於造成公司無法正常運營的,公司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這種行為已經涉嫌抽逃出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