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繼承海外股權
A. 股權繼承辦理需要哪些手續
1、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及公司章程關於股東表決方式和表決權的規定,對是否同意繼承人受讓死亡股東的股權作出決議。2、由公司將繼承人(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入公司股東名冊。3、修改公司章程。4、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一、股權繼承辦理需要哪些手續
如果公司股東為兩個以上,則應參照《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按以下程序繼承股權:
第一,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及公司章程關於股東表決方式和表決權的規定,對是否同意繼承人受讓死亡股東的股權作出決議。如果有股東不同意轉讓,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所得轉讓費作為死亡股東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如果其不購買該項轉讓的出資,則視其同意轉讓。
第二,由公司將繼承人(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入公司股東名冊。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至此,股權的繼承程序完成。
二、股權繼承必須要公證嗎
不是必須的,我國法律就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公證沒有強制性規定。但目前因股權轉讓過程中極易出現糾紛,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股權轉讓時辦理公證是有好處的。股權的財產性決定了股權繼承的可行性。當公證申請人申請辦理的繼承權公證,遺產涉及股權時,承辦人不能按照辦理一般財產繼承的步驟和思路去承辦,當然辦理一般財產繼承所應提供的證明材料也是要的。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沒有涉及股權繼承問題的內容,該法關於遺產范圍的條文也未明確規定股權問題。雖然規定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但考察《民法典》的立法經過可以發現,該法在制定之初是不可能包括股權在內的。而《公司法》作為公司組織和行為方面的法律,也沒有涉及股權繼承問題。盡管該法第三十五條對股東之間、股東與非股東之間的出資轉讓作了規定,但這一規定沒有明確指出股權繼承的問題,在實際操作中易引起爭議。至於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也罕見有股權繼承方面的規定。
B. 如何辦理股權繼承公證呢
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首先需確認公司章程中無禁止股權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在繼承股東資格後,需前往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並需准備以下資料:
1. 全部合法繼承人的身份證明,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包括火化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
3. 親屬關系證明,由死者單位出具,詳細列明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
4. 若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需提交其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異地繼承人需提供經公證的聲明書,本地繼承人則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
5. 若繼承人中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需提供其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人的情況證明。
6. 出資證明,證明繼承人對公司的出資情況。
7. 股東名冊,列出股東的詳細信息。
8.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確保繼承流程的合法性。
法律依據為《公司法》第七十五條,明確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有權繼承股東資格。然而,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