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被凍結怎麼解散
1. 被執行人股權凍結有什麼用
法律分析:一、股權被凍結後轉讓,且協議未生效,不能排除執行。二、公司部分股權被凍結不影響公司股東請求司法強制解散公司。三、公司股東股權凍結後,公司不得辦理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四、股權被凍結的效力系限制股權變動,但不因此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無效。五、法院凍結股權應當到工商局協助執行之規定,不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六、股東的股權被凍結後,股東轉讓股權以及請求股息紅利等財產權利不僅應被限制,股東在行使公司某些諸如作出解散清算決定、放棄到期債權表決等涉及股權價值變化的非財產權利也應受到限制。七、股權被凍結時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但有證據證明案外人在被凍結前就事實上取得該股權的,仍可排除執行。八、受讓已經被法院查封的股權不構成善意取得。九、股份被凍結,僅僅在於限制其股權發生變動,股東並不因此喪失其股東身份及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2. 股權法怎麼規定
法律解析: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掘蘆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 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
《 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悉慎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意見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在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 中持有股份憑證,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 債權人 ,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 債務 。 第五十三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在 有限責任公司 、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判陸帶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