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人股權怎麼解決
㈠ 合夥人股權分配該怎麼做
一、合夥人股權分配該怎麼做 在我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可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資金股權的確定需要區分投資者的類型,一般來說個人投資要根據投資人的個人特性來判斷,並且有相應的專業評估方法。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總體比例確定之後,還可以根據個人在團隊中職責和能力進行評估。這是容易存在爭議的地方,一般建議設立簡單的虛擬股權績效評價系統。即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另外,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需要按照職責、崗位來區分,而不只是按照個人來進行分配。 當然,股權分配可以根據企業情況進行靈活調整。從法律角度分析,出資比例決定股權比例。但在企業的實際運營中,為了保持企業的生命力,股權比例也應當考慮創始人的貢獻和價值,所以創始人應當預留股權調整的空間,定期討論審查調整股權比例。關於出資比例和股權比例的對應關系等具體的股權分配問題仍需要咨詢專業 律師 給予指導,避免風險和 債務 。 《 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 有限合夥企業 。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 合夥企業債務 承擔 無限連帶責任 。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 有限合夥人 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 債務承擔 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二、合理選擇創業合夥人 眾所周知,合夥創業可以增加創業成功的幾率,在資金共享的同時,還可以共同承擔風險。但是合夥創業過程中是很容易產生分歧的,為規避風險避免麻煩,在創業之初進行合夥人選擇時也需謹慎。 首先,創業合夥人的選擇應該考慮如下幾個方面:人品,價值觀,工作態度,以及工作能力。其次,在選擇合夥人的時候,創業者自己應在整個企業的經營中掌握主動權,這樣的話在出現問題時才能夠第一時間妥善解決,降低對企業的損害。最後,從法律角度考慮,關於股權配分比例的規定要有相關協議,並且還要提前與合夥人簽訂競業及商業 保密協議 ,以避免日後出現商業糾紛。 對於合夥企業的入伙形式,需要按照《合夥企業法》等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來操作,而股權的分配也會涉及到個人利益的問題,因此需要謹慎處理。對於企業中的合夥人來講,一般情況下都是出資了多少,那麼就獲得對應的股權。
㈡ 有限合夥企業股份如何分配
出資。如果所有合夥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資,各方資源優勢基本相當的,則直接可以按出資比例分配即可。如只有部分合夥人出資,則應取得比沒有出資的合夥胡跡人相對多的股權。項目的CEO應取得相對多的股權。因為CEO是合夥事業的靈魂,對公司負有更多的擔當。只有CEO取得相對多數的股權,才有利於創業項目的決策和執行。綜合評估每個合夥人的優勢。比如,有些項目的啟動,不需要太多資金,而是依賴某位合夥人的專利;有些項目需要創意,產品僅是技術實現;有些項目,產品並不具有絕對的市場優勢,推廣更重要;有些項目,可能某個合夥人不需要怎麼出錢出力,但只要其是合夥人,以後融資、導入項目所需資源、IPO就比較容易;各種情況,無法一一羅列。因此,對於具體情況,相應資源提供者,應佔有相對多的股權。
有限合夥人用什麼方式出褲沒並資?
1、有限察賣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2、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3、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4、有限合夥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㈢ 如何處理合夥人手裡的股份,才能免除合夥人股權問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創業公司的發展過程中總是會遇到核心人員的波動,特別是已經持有公司股權的合夥人退出團隊,如何處理合夥人手裡的股份,才能免因合夥人股權問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天成國際教育集團成旺坤老師分享注意以下幾條:
1、提前約定退出機制,管理好合夥人預期。
提前設定好股權退出機制,約定好在什麼階段合夥人退出公司後,要退回的股權和退回形式。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持續長期的服務於公司賺取的,當合夥人退出公司後,其所持的股權應該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對於繼續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夥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於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2、股東中途退出,股權溢價回購。
退出的合夥人的股權回購方式只能通過提前約定的退出,退出時公司可以按照當時公司的估值對合夥人手裡的股權進行回購,回購的價格可以按照當時公司估值的價格適當溢價。
3、設定高額違約金條款。
為了防止合夥人退出公司但卻不同意公司回購股權,可以在股東協議中設定高額的違約金條款。
㈣ 合夥人怎麼分配股權
合夥股權的分配方式如下:
1、一攔配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是按照投資金額和注冊資金的比例確定的,利潤也是按照股份佔有情況按照比例分配的,直接按照股權比例分配;
2、公司注冊時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了股權分配和利潤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則按照正常分配原則即可。
3、如果是兩個人合夥開公司,一般大多數的創業者會選擇兩個人平分股權;其中一個人控股,占股權51%,另外一人占股權49%。在此種情況下,公司的一般事項可以按照大股東的意願進行實施;一個人占股67%,另一個人占股33%。在此種情況下,大股東有絕對的公司控制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滾橡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簡備指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