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成新股東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5-07-24 05:02:19
『壹』 股權轉讓新股東不承擔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股權受讓人知道股東沒有如實出資,而受讓股權的,公司可以請求股東或者股權受讓人承擔債權債務,如果股東如實履行出資責任的,不承擔公司債權債務。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貳』 原股東已經實繳,股權轉讓後新股東需要實繳么
法律分析:不需要,已經實繳的情況下,轉讓股權,受讓股東不需要再實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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