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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很少公司你說了算怎麼弄

發布時間: 2025-08-08 15:49:03

① 股權分配比例計算

我們首先了解一下股權的含義,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剛剛創業的公司,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第一種,平均分配;第二種,個人說了算;第三種,差異化分配股權。當然,平均分配以及個人獨大,這兩種都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分配方法。

第一種,股權平均分配,這樣一個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

第二種,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很難聽進去別人的意見,創業風險高而且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

第三種,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更多關於股權分配的問題可以咨詢一下明德資本生態圈,明德資本生態圈現有明德天盛(私募股權基金,備案編碼7499)、明德藍鷹(IPO輔導機構)、明德乾坤(商學、咨詢、傳媒、基金、交易所)以及多家戰略合作機構。

明德資本生態圈成立20多年來,已與清華、北大、人大、浙大、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國內知名高校結成戰略聯盟,向中小企業家及政府機構輸入、傳播資本思維和資本運作模式,成功策劃設計30多家IPO企業登陸資本市場。目前正在孵化IPO的企業有30多家,IGS上市公司主席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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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怎樣進行股權分配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是話語權、控制權、分紅權的依據,是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情況下法律默認股權、表決權與出資比例一一對應,但是股東之間有特殊約定的可以從其約定,公司股權分配可在公司章程中確立。

但是,對於初創公司我們要注意避免以下幾種股權分配方式:

第一, 50%VS50%,一刀切的平均主義;

第二, 51% VS 49%,老大離不開老二的表決方式,不利於重大事項的決定;

第三, 50% VS 25% 、 25%,一旦老二老三聯手,老大無力回天。

一般情況下,正規的融資平台都會提供融資咨詢服務,如果企業家自己缺少資金資源,找不到投資人的話,建議你帶著項目去不同的平台上試試,比如明德資本生態圈、鯨准、創業邦等等。

網上選平台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很多平台動則交幾萬塊錢的費用,卻沒有結果。如果把握不準建議來明德資本生態圈試試,明德資本本身就是做投資的,這跟很多平台不一樣,很多平台只是做中介的。

另外,明德還有2400多家合作基金資源,線下活動的對接率比較高,每一期活動都有幾百人參加,近百位投資人會到現場,不少企業獲得了融資,在業內算很靠譜的了,有融資意向的企業家可以試著聯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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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請問在合夥企業當中,如果雙方各佔50%股權,是不是由控股人說了算

根據你的意思,你所說的是有限公司而不是合夥企業。兩者是不同形式的企業組織形式。
公司由誰說了算,要看公司章程中如何約定,而不單單是誰的股權多誰就作主。
雙方各佔50%,也就無控股人之說。
在一家公司做業務,在另一家公司中做法人代表,公司法中並未禁止。

控股人是股東,而執行董事是公司的管理人員,由股東任免。

④ 股份多少有決定權

法律分析:一、一個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是股東會,一個股東對一個公司的控股分兩種情況:1、絕對控股,就是股權大於50%,2、相對控股,股權小於50%,但是是最大的股東(如三個股東A,B,C,股權分別為40%,35%,25%,那麼有40%股權的股東就是相對控股)

二、控股股東不一定就說了算,主要要看公司章程的規定,比如章程規定一項決策必須至少有一個非控股股東同意才可以通過,那麼控股股東就不能說了算。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好。

三、買了股票就是公司股東,如果你願意,當然可以參加股東大會,如果你的持股比例大,你還有很大的權力,當然你不參加也可以,或者你可以委託別人投票等等。

1、股份制公司的決議實行股份多數決原則。

2、股份多數決就是指股東大會依持有多數股份的股東的意志作出決議。也就是所,持有股份多的哪一方享有最終決策權。

3、股東大會決議實行股份多數表決原則,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要有代表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是要有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多數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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