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夥創業怎麼分配股權
① 兩個人合夥開公司股份可以50%平均分嗎
1. 股權分配的常見做法:多數創業者在開始時會選擇平均分配股權,即每人持有50%的股份,實現共同管理公司。
2. 控股與非控股分配:一種常見的股權分配方案是一個人持有51%的股份,而另一個人持有49%的股份。這樣的分配保證了控股方在公司決策中擁有絕對的控制權。
3. 特定股權分配:還有一種分配方式是某個人持有67%的股份,而另一個人持有33%的股份。在這種分配結構下,持股67%的大股東能夠在公司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依據《合夥企業法》第2條,合夥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法律規定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法律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有特殊規定,應遵守該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
② 兩人合夥創業,如何合理分配股權架構
兩人合夥創業,面對股權分配問題,常見的50%:50%架構和51%:49%架構各有優劣。實際上,51%:49%的股權結構雖然賦予一方相對控制權,但在吸引新股東後,股權比例稀釋,小股東可能成為要挾大股東的關鍵角色。然而,控制權的絕對優勢並非51%,因為即使51%的股權,對於公司的日常經營仍需半數以上股東同意。但涉及重大決策時,需要至少67%的股東同意。因此,創始人應盡量爭取67%以上的股權比例,而非僅僅51%。
合理股權分配的關鍵在於考慮股東的貢獻。假設三人合夥,甲出資30萬並負責工作,乙出資20萬對接資源,丙出資50萬卻不直接參與工作。以資金股、人力股和資源股的比例分配股權。甲的資金股佔比為30%,人力股佔比60%,資源股為0%,甲最終持股比例為69%。乙的資金股佔比6%,人力股佔比0%,資源股佔比10%,乙持股比例為16%。丙的資金股佔比15%,人力股佔比0%,資源股佔比0%,丙持股比例為15%。這樣分配股權,既體現了資金、人力和資源的貢獻,也確保了合夥的公平性。
創業時,需要意識到直接用身份證注冊公司可能存在的問題。首先,公司盈利後需繳納高額稅款,通過特定方法操作,能節省稅款;其次,承擔無限責任,虧損時可能需變賣個人資產,使用特定方式則僅承擔有限責任;再次,連鎖風險,多個公司通過同一身份證注冊可能導致其他公司也陷入困境;最後,難以整合人才和資源,限制公司成長。為解決這些問題,可規劃如下:
第一步,設立一家認繳10萬的家族公司,不從事業務,僅負責收取分紅和支出,避免風險。需注意家族公司由兩個及以上股東組成,避免夫妻共同注冊,以防財產分割。
第二步,成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容納合夥人、投資人和股權激勵的高管。普通合夥人掌控公司,但應避免由自然人直接擔任,以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使用家族公司作為GP,則承擔有限責任。合夥人、投資人及高管為有限合夥人,享有分紅權但無決策權。
第三步,成立主體業務有限公司,專門從事業務,盈利。公司應由有限合夥企業控股(持股67%以上),剩餘股份用於吸引更大資本,為公司上市做准備。
合理的股權架構和頂層布局,不僅確保控股權,還能實現稅收優化、融資、風險控制、高管激勵、人才整合、資源分配和快速裂變,是創業成功的關鍵。
③ 兩個人合夥創業的股權分配怎麼弄
企業股份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則:
1.合夥企業業務的股份分配可以按照出資比例進行,遵循多得原則;
2.合夥企業的股份分配中應有一人擁有企業的控制權,使企業能做出最終決定。
關於合夥業務的股份分配,請注意以下幾點:
1.最好不要平均分配股權。
2.如果不是特別大的生意,投資人不要太多,投資人數量最好保持單數,可以方便一些決策。
3.投資者和經營者最好分開。如果股東只投資不參與經營,那就盡可能讓直接參與經營的人做出一些實際的決策。畢竟在一線的人最有發言權。
4.最好選擇能力互補的人合夥創業,讓投資人直接優勢互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份的形式。是股份公司出具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第一百二十六條股票發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享有同等權利;
同時發行的同種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的價款。第一百二十七條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票面金額,也可以高於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第一百二十八條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的種類、面值和代表的股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股份應當標明「發起人股份」字樣。第一百三十條:公司發行記名股票,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份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的數量、編號和發行日期。
④ 合夥創業,股權到底怎麼分
合夥人股權比例的分配需要考慮多個因素,首先便是出資。如果所有合夥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資,且各方資源優勢基本相當,那麼可以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只有部分合夥人出資,這些合夥人應當獲得比未出資合夥人更多的股權。
項目的CEO通常會獲得相對多的股權。這是因為CEO是合夥事業的靈魂,對公司負有更多的責任。只有CEO擁有相對多數的股權,才能更好地推動創業項目的決策和執行。
在分配股權時,還需要綜合評估每個合夥人的優勢。例如,有的項目啟動時不需要太多資金,而是依賴某位合夥人的專利;有的項目需要創意,產品僅是技術實現;有的項目,產品並不具有絕對的市場優勢,推廣更重要;有的項目,可能某個合夥人不需要怎麼出錢出力,但只要他成為合夥人,以後融資、導入項目所需資源、IPO就比較容易。
在初創階段,每位合夥人的作用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股權安排應充分考慮不同階段每個合夥人的作用,以充分調動每位合夥人的積極性。同時,股權分配必須要有明顯的梯次,不能是均等的比例。例如,三個合夥人的股權比例可以設定為5:3:2。
股權分配可以採用量化的方式,折算出大致的股權比例。具體方法由於篇幅限制,本文不作詳細說明,如有具體需求,可另行交流。
舉個例子,A、B、C合夥做項目,A為CEO,B為CTO,C為COO,股權比例為50%:30%:20%。約定所持有的股權,分四年成熟,每年成熟25%。如果在四年期間,任一合夥人退出,未成熟的股權將由其他合夥人回購。
項目啟動後滿一年,作為COO的C選擇退出。那麼,C成熟的股權為20%×1/4=5%,剩餘15%股權屬於未成熟的股權。因此,C離職後,仍可以持有5%的股權,未成熟的股權將由A、B合夥人按股權比例回購。
在股權回購方面,重要的一點是關於回購價格的確定。必須在創業合夥協議中明確約定,不能等到發生回購情形時再協商回購價格。常見的回購價格確定方式包括預先設定的股權價格和按利潤預估PE倍數等。
實踐中,股權成熟模式也有多種,例如按項目進展進度(如產品測試、正式推出、迭代、推廣、總用戶數和日活用戶數等階段)分期成熟,或者按融資階段分期成熟,還有按項目運營業績遞增情況分期成熟。
⑤ 兩個人合夥創業股份如何分配如何整體控制
兩個人合夥創業,股份如何分配,如何整體控制?
兩個人合夥創業,股份分配的辦法
一、為了避免之後產生沒必要的糾紛,兩個人合夥創業,建議股份的分配方式以真實出資比例來確定,如果有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入股,最好辦法是將非貨幣資源作成相應的價格,並助要以雙方協商的作價額入股,如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其中一人以非貨幣出資的作價為20萬元,在對方不疊加貨幣出資的情況下,兩人的股權結構應該為80%和20%。
二、為了平衡兩人的業務能力和資源情況對經營上的不對等貢獻,可以通過工資+提成的手段來彌補兩人能力和資源上的不對等,進而平衡兩人之間誰貢獻多、誰貢獻少的矛盾和一些利益上的沖突。
整體控制處理
公司法的慣例上是以股權比例為界定基礎的,持有股權多的就被認定為是絕對控股的,具有完全話語權的優勢。千人行路一人領,兩個人之中必須有一個人是最後的拍板者。這最好在合夥之前就事先商定好相關事宜,避免日後出現矛盾。
(5)夫妻合夥創業怎麼分配股權擴展閱讀
信譽是最重要的資產(股權增加50-500%)。如果創始人是第一次創業,而他的合夥人里有人曾經參與過風投投資成功了的項目,那麼這個合夥人比創始人更有投資價值。
作為創業企業,如果創始人迫不得已要離開創業團隊,那麼就涉及股權的退出機制。如果不設定退出機制,允許中途退出的合夥人帶走股權,對退出合夥人的公平,但卻是對其它長期參與創業的合夥人最大的不公平,對其它合夥人也沒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