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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封個人的股權

發布時間: 2025-08-21 15:17:11

⑴ 關於人民法院凍結股權有何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股權的相關規定如下

  1. 凍結股權的依據

    人民法院可以凍結股權所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等資料,以及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備案信息,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公示信息中載明的屬於被執行人的股權。

  2. 凍結限額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以其價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凍結

    若股權價額無法確定,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申請凍結的比例或者數量進行凍結。

  3. 凍結公示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送達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股權凍結自在公示系統公示時發生法律效力

  4. 多個法院凍結的處理

    若有多個人民法院凍結同一股權,以在公示系統先辦理公示的為在先凍結。

  5. 對股權所在公司的要求

    人民法院可以向股權所在公司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實施增資、減資、合並、分立等對被凍結股權所佔比例、股權價值產生重大影響的行為前,向人民法院書面報告有關情況。

    人民法院對到期的股息、紅利等收益,可以書面通知股權所在公司向申請執行人或者人民法院履行。

  6. 異議處理

    被執行人認為凍結明顯超標的額的,可以提出書面異議,並附證明股權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價額的證據材料。

    人民法院審查後裁定異議成立的,應當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解除對明顯超標的額部分的凍結。

⑵ 股權查封期限三年的法律規定

股權查封期限三年的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1、股權查封的期限是三年。人民法院凍結股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雀羨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辦理續行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凍結手續;
2、法院查封股權的兆毀方式包括:
(1)裁定禁止該部分股權對轉讓、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或變賣族歲備等措施;
(2)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而是由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
(3)在獲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該查封的股權對外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⑶ 對股權如何財產保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的規定,對股權的查封和凍結的措施規定如下:

51條:對被執行人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並要求有關企業直接向申請執行人支付。

對被執行人預期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禁止到期後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到期後人民法院可從有關企業中提取,並 出具提取收據。

52條: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 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53條: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54條:被執行人在其獨資開辦的法人企業中擁有的投資權益被凍結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轉讓,以轉讓所得清償其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徵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後,予以拍賣、變賣 或以其他方式轉讓。

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購買的,視 為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人民法院也可允許並監督被執行人自行轉讓其投資權益或股權,將轉讓所得收益用於清償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55條:對被執行人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在徵得合資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對外經濟貿易主管機關的批准後,可以對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予以轉讓。

如果被執行人除在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的股權以外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其他股東又不同意轉讓的,可以直接強制轉讓被執行人的股權,但應當保護合資他方的優先購買權。

56條:有關企業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協助凍結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或擅自為被執行人辦理已凍結股權的轉移手續,造成已轉移的財產無法追回的,應當在所支付的 股息或紅利或轉移的股權價值范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3)如何查封個人的股權擴展閱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第101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此外,在知識產權法中還規定了訴前行為保全制度。

范圍

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後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並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會給當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採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范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

採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范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為了保證在執行程序中正確適用法律,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現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作如下規定。

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執行

61.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須直接送達第三人。

履行通知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其對被執行人所負的債務,不得向被執行人清償;

(2)第三人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後的十五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

(3)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後的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違背上述義務的法律後果。

62.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並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

6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

64.第三人提出自己無履行能力或其與申請執行人無直接法律關系,不屬於本規定所指的異議。第三人對債務部分承認、部分有異議的,可以對其承認的部分強制執行。

6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而又不履行的,執行法院有權裁定對其強制執行。此裁定同時送達第三人和被執行人。

66.被執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後,放棄其對第三人的債權或延緩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無異議又不履行的情況下予以強制執行。

67.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執行人履行的財產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財產范圍內與被執行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執行的責任。

68.在對第三人作出強制執行裁定後,第三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對他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強制執行。

69.第三人按照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了債務或已被強制執行後,人民法院應當出具有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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