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新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① 兩個人合夥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股權分配方式如下:
1、一般大多數的創業者會選擇兩個人平分股權,也就是各設置50%,有兩個人共同管理公司。
2、其中一個人控股,占股權51%,另外一人占股權49%。
3、一個人占股67%,另一個人占股33%。在此種情況下,大股東有絕對的公司控制權。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2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② 創始人如何分配股權
通常有三種模式,首先是絕對控股,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即67%的股份、18%的合夥人股份、保留15%的團隊股份。第二,相對控股模式,創始人佔51%,合夥人合計佔34%,職工保留15%。最後是,非控股模式,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34%,合夥人團隊佔51%,激勵性股權佔15%。該模型主要適用於合作夥伴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較強、老闆只有戰略比較優勢的情況,因此基本合作夥伴的權益相對平均。
一、股權分配的重要性
股權分配是企業創始人在初創階段面臨的關鍵決策之一。合理的股權分配可以激發團隊成員的積極性,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而不合理的股權分配則可能導致團隊內部的矛盾和沖突,甚至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
二、股權分配的原則
1.貢獻原則:根據每個人對企業的貢獻程度進行股權分配。貢獻可以包括資金、技術、資源、管理等各個方面。
2.公平原則:確保每個創始人都能夠獲得相對公平的股權份額,避免出現嚴重的不平等現象。
3.激勵原則:通過股權分配激發團隊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促進企業的快速發展。
4.靈活原則:隨著企業的發展和市場環境的變化,股權分配也應進行相應的調整,保持一定的靈活性。
三、股權分配的具體步驟
1.確定股權分配的總量:根據企業的注冊資本、融資需求等因素,確定可用於分配的股權總量。
2.評估每個人的貢獻:對每個創始人的資金、技術、資源、管理等貢獻進行評估,確定各自的貢獻比例。
3.計算每個人的股權份額:根據每個人的貢獻比例和股權總量,計算出每個人的具體股權份額。
4.簽訂股權分配協議:將股權分配的結果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明確每個人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後續的糾紛。
5.調整與優化:隨著企業的發展和市場環境的變化,定期對股權分配進行調整和優化,確保其始終與企業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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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③ 新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新公司股權分配可以按以下原則分配:
1、公平原則。公司分配股權一般要考慮的原則之一就是公平原則。即在分配股權時一定要按照公平原則去做,公平是指充分考慮各種因素,不損害任何一方的利益,按照利益均沾想法,照顧到每一個人。
2、公正原則。公司分配股權一般要考慮的原則之二就是公正原則。什麼叫公正,就是指在分配股權時要按照公正的原則去分配,什麼叫公正,也就是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必須按照大家談好的分配方案去分配。要做到不偏不倚。
3、合理原則。公司分配股權一般要考慮的原則之三就是合理原則。什麼叫合理,就是在分配股權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合理的原則去分配,合理就是指分配的方式合理,分配的份額合理等。
4、和諧原則。公司分配股權一般要考慮的原則之四就是和諧原則。分配股權,一定要注意和諧原則,什麼叫和諧,就是在分配的時候,一定要注重大家的情分,不要為了股權分配不當和分配不均,而損害了大家的關系,讓大家變得生分,連朋友都做不成。就更別說當合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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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公司要上市如何分配股權
公司上市前股權分配要遵循公平合理、激勵核心團隊的原則。一般創始團隊佔50-70%,投資人佔20-40%,員工期權池留10-20%。具體操作要看公司發展階段和融資情況。
1. 創始團隊股權
創始人通常拿大頭,CEO可能佔30-50%,其他聯合創始人按貢獻分配。建議設置4年成熟期,防止中途退出帶走太多股份。比如第一年成熟25%,之後每月成熟1/48。
2. 投資人股權
A輪前投資人一般拿10-20%,B輪後可能稀釋到20-40%。注意設置反稀釋條款,後期融資時保護早期投資人權益。優先清算權倍數控制在1-2倍比較合理。
3. 員工期權
預留10-20%作為期權池,分4年兌現。高管可能拿1-5%,核心員工0.1-1%,普通員工0.01-0.1%。建議用動態池機制,每年根據人員變動調整。
4. 上市前調整
IPO前要統一所有特殊權利,比如優先股轉普通股,取消對賭條款。股權結構要清晰,避免存在代持等灰色安排。最好提前2-3年規劃,給中介機構留出整改時間。
關鍵是要請專業律師做全套方案,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差別很大。比如科技公司員工期權比例通常比傳統企業高,早期融資多的公司創始人股權會被稀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