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類型的股權如何分配
① 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法律分析:股權的分配可採用平均分配、絕對控制、差異化分配。平均分配是指所有股東意見不同時產生的決策,效率較低,但勝在有共同風險承擔和共享利益。絕對控制決策高效但比其他風險值更高。差異化分配是結合前兩種一起產生的。在當前市場普及率最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② 合夥人怎麼分配股權
合夥股權的分配方式如下:
1、一攔配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是按照投資金額和注冊資金的比例確定的,利潤也是按照股份佔有情況按照比例分配的,直接按照股權比例分配;
2、公司注冊時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了股權分配和利潤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則按照正常分配原則即可。
3、如果是兩個人合夥開公司,一般大多數的創業者會選擇兩個人平分股權;其中一個人控股,占股權51%,另外一人占股權49%。在此種情況下,公司的一般事項可以按照大股東的意願進行實施;一個人占股67%,另一個人占股33%。在此種情況下,大股東有絕對的公司控制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滾橡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簡備指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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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股權的五種類型是什麼
股權的五種類型包括:國有股、法人股、外資股、職工股、公眾股。
國有股,是國家或地方政府所持有的股份,這是我國社會主義特色下的產物,絕大多數國有企業都是這種股權構成;
法人股,是企業法人或個人持有為主的股份公司,這是民營企業的普遍類型;
外資股,是指境外投資者以主要持有人的結構,A股的上市公司也是有一批的;
職工股,是指公司大部分股權分布在職工手上,比如華為,這種在A股並不多見;
公眾股,也就是公眾持有數量佔了總股本的多數。
擴展內容:股權結構類型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義務)。基於股東地位(身份)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有不同的分類,一般來講,股權結構有兩層含義:第一個含義是指股權集中度,即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從這個意義上講,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一是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二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規范的股權結構包括三層含義:
①降低股權集中度,改變「一股獨大」局面。
②流通股股權適度集中,發展機構投資者、戰略投資者,發揮他們在公司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③股權的流通性。
第二個含義則是股權構成,即各個不同背景的股東集團分別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國,就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及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比例。從理論上講,股權結構可以按企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收益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來分類。從這個角度,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類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