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生不增死不減如何理解
發布時間: 2025-08-28 11:35:05
① 村裡發股權證後才生的小孩,以後徵用的土地小孩有份嗎
村裡發股權證後才生的小孩,以後徵用的土地小孩沒有份。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簡稱農村股權證,是由村集體組織發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用以證明其佔有集體資產股份、參與管理決策、參加收益分配、流轉、繼承權等權益的有效憑證。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擁有同村股權證者即為股東,以後可以參與村裡的分紅。
農村股權證的發證單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一戶一證」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蓋章簽發,以戶為單位發放,須加蓋發證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方為有效。
農村股權證載明了以下內容: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稱;
2、股權證編號;
3、股權戶代表姓名;
4、股權戶原始持股總數;
5、法定代表人簽章、發證單位公章及發證日期;
6、股權戶代表及戶內成員姓名、性別、與戶代表關系、公民身份證號碼、持有股數;
7、股權變更登記情況;
8、其他相關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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