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股權有什麼影響
發布時間: 2025-09-08 11:57:56
Ⅰ 離婚前後能否對股權做出變更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有,若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則可變更股權受讓人。
人民法院對於離婚案件中的股權處置問題,若涉及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權益分配,且其中一方非股東身份,具體操作如下:
(1) 夫婦雙方若能協商並獲得過半數股東同意,在滿足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這一條件下,則非股東配偶可獲准成為新股東;
(2) 倘若夫婦雙方就股權轉讓比例或價格達成一致,超過半數的股東雖反對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股權,法院有權對股權轉讓收益進行分割。
若超過半數的股東既反對轉讓又不願以同等價格購買,則視為他們已同意轉讓,此時非股東配偶即可成為新股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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