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相同股權如何分配
㈠ 只出資金不管經營股份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如果是公司,股份必須是出資比例。兩人出資額相同,各佔50%。另外分紅比例可以約定。《公司法》規定,一般應當考慮出資比例,但其他因素也可以在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的情況下考慮。另外可以約定分紅比例,即出資屬於出資,勞務屬於勞務。因為做生意有盈虧,分紅跟股票有關,股票跟盈虧有關。那些分享更多利潤和紅利的人將會得到更多的份額,但是如果賠錢,將得不到紅利。參與管理和經營的,與職工同酬,直接計入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㈡ 4人合夥生意,出資一樣,但只有一人做事,股權應怎樣分配
涉及到出資的方式、技術出資需要評估、勞力不得作為出資。如果該股東未能就技術評估出資,而又想佔有更高的股份。一、可以在設立時,在公司章程中或者股東設立協議中明確約定,不以出資比例分配紅利,而是以雙方約定的比例分配紅利。二、可以在公司設立後,由其他股東將部分的股權無償轉讓給該項目股東。
首先,了解下這些內容:股權比例一般按出資份額分配,評估一下各自出資的價值、場地、經驗這些怎麼估值是需要商量的,需要一致認同。公司法允許股權分配實行公司自治原則,怎麼分都不限制。考慮經營風險,可以先確定一個分配標准,然後附加條件,約定在什麼條件下調整股權。在前期貢獻大的一方可以多分點股份,然後後期按經營成果適當調整,約定一方到時以什麼代價出讓多少股份。這些約定寫進股東協議就可以了。
其次,投資涉及涉及財產的累積以求在未來得到收益。技術上來說,這個字意味著「將某物品放入其他地方的行動」(或許最初是與人的服裝或「禮服」相關)。從金融學角度來講,相較於投機而言,投資的時間段更長一些,更趨向是為了在未來一定時間段內獲得某種比較持續穩定的現金流收益,是未來收益的累積。
最後建議預留30%左右的股權做為以後的追加和公司的再投入。要明確的確定勞力方在公司管理發展方向的領導決策權,同時應在合同中提出四人以後再追加投資或者撤資等方面的問題,然後還應該提出勞力方有優先購買(剩餘或撤股的股權)權。
而以上均為理論,請一定要根據實際進行可行性方案分析......
㈢ 三人合夥出錢和出力股權分配
三人合夥出錢和出力的股權分配方式如下:
1、合夥人可以通過實物出資、技術出資或金錢出資的方式進行合夥,股權分配可以是30%、30%和40%;2、也可以是33%、33%和34%;3、若合夥人之間有勞務出資,勞務出資的份額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4、其他合夥人的份額可以按出資比例劃分,也可以通過協商一致後確定各自份額。
合夥企業的股權結構設計:
1、出資比例:根據合夥人的出資額占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的比例來分配股權;
2、責任與風險承擔:考慮合夥人承擔的責任大小和風險程度來調整股權比例;
3、業務能力與貢獻:根據合夥人在企業中的業務能力和對企業發展的貢獻程度來分配;
4、管理與決策權:合夥人在企業管理中的角色和決策權的大小也會影響股權分配;
5、未來投入預期:預計合夥人在未來可能的資金、技術或其他資源投入也可作為參考因素。
綜上所述,三人合夥企業的股權分配模式靈活多樣,既可以根據實物、技術或金錢出資比例確定為30%、30%和40%或33%、33%和34%,也可以通過協商決定勞務出資的比例,以及在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基礎上自定義其他合夥人的股份分配,確保了合夥人之間的利益平衡與合作的公平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六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