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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創業不投錢只投人股權怎麼分

發布時間: 2025-09-23 18:58:24

❶ 合夥創業,股權到底怎麼分

合夥人股權比例的分配需要考慮多個因素,首先便是出資。如果所有合夥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資,且各方資源優勢基本相當,那麼可以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只有部分合夥人出資,這些合夥人應當獲得比未出資合夥人更多的股權。

項目的CEO通常會獲得相對多的股權。這是因為CEO是合夥事業的靈魂,對公司負有更多的責任。只有CEO擁有相對多數的股權,才能更好地推動創業項目的決策和執行。

在分配股權時,還需要綜合評估每個合夥人的優勢。例如,有的項目啟動時不需要太多資金,而是依賴某位合夥人的專利;有的項目需要創意,產品僅是技術實現;有的項目,產品並不具有絕對的市場優勢,推廣更重要;有的項目,可能某個合夥人不需要怎麼出錢出力,但只要他成為合夥人,以後融資、導入項目所需資源、IPO就比較容易。

在初創階段,每位合夥人的作用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股權安排應充分考慮不同階段每個合夥人的作用,以充分調動每位合夥人的積極性。同時,股權分配必須要有明顯的梯次,不能是均等的比例。例如,三個合夥人的股權比例可以設定為5:3:2。

股權分配可以採用量化的方式,折算出大致的股權比例。具體方法由於篇幅限制,本文不作詳細說明,如有具體需求,可另行交流。

舉個例子,A、B、C合夥做項目,A為CEO,B為CTO,C為COO,股權比例為50%:30%:20%。約定所持有的股權,分四年成熟,每年成熟25%。如果在四年期間,任一合夥人退出,未成熟的股權將由其他合夥人回購。

項目啟動後滿一年,作為COO的C選擇退出。那麼,C成熟的股權為20%×1/4=5%,剩餘15%股權屬於未成熟的股權。因此,C離職後,仍可以持有5%的股權,未成熟的股權將由A、B合夥人按股權比例回購。

在股權回購方面,重要的一點是關於回購價格的確定。必須在創業合夥協議中明確約定,不能等到發生回購情形時再協商回購價格。常見的回購價格確定方式包括預先設定的股權價格和按利潤預估PE倍數等。

實踐中,股權成熟模式也有多種,例如按項目進展進度(如產品測試、正式推出、迭代、推廣、總用戶數和日活用戶數等階段)分期成熟,或者按融資階段分期成熟,還有按項目運營業績遞增情況分期成熟。

❷ 合夥人不出錢出力該怎麼分配股權

合夥人不出錢出力應視情況而定分配股權。
1、如果有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入股,最好辦法是將非貨幣資源評估作價,以雙方協商的作價額入股;
2、如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其中一人以非貨幣出資作價為20萬元,在對方不疊加貨幣出資的情況下,兩人的股權結構應該為20和80。
創始人雖然不出資,但是其自身擁有稀缺的資源。有些創業項目,創始人擁有一些特殊的資源,如頂尖的專利技術、獨一無二的客戶資源、具有獨占性的渠道、即為優秀的創業團隊等,這些都足以彌補創始人沒有出資的問題。
合理分配股份的方法是:
1、投資者投入資金,根據投資金額佔比分配股份。投資者投入資金,可以根據投資金額佔比分配股份,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2、根據投資者貢獻程度分配股份。投資者可以不僅僅通過資金投入來貢獻,還可以通過技術、管理等方面的貢獻,因此,根據投資者的貢獻程度分配股份也是合理的;
3、根據企業發展情況分配股份。企業的發展情況也是影響股份分配的重要因素,因此,根據企業發展情況分配股份也是合理的。
綜上所述,分股份是企業分拆股權或改變股份構成的重要手段,而出錢不出力的情況下,如何合理分配股份就成了一個重要的問題。本文通過簡要分析出錢不出力的情況以及股份分配的意義,提出了幾種合理分配股份的方法,以期幫助企業更好地分配股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❸ 沒錢開公司找人投資合作,股份該怎麼分

合夥開公司,出多少錢就拿多少股權,這句話被忽悠了多久?
常見錯誤
出多少錢,就分多少股權——出錢但不出力的股東拿了分紅大頭。
因為情誼,均分股權——企業沒有話事人,很容易引起股東紛爭。
股權分散,股東間差距不大——股東抱團,小團體出現。
大股東吃獨食,獨佔90%以上股權——小股東沒動力,特別是創業期股權不值錢的時候。
股權結構對企業有多重要?
業內有種說法,投資=投人=投股權結構。
可見,股權結構對一家公司長遠發展的重要性。根據相關數據,中國的企業數量超過2000萬戶。中國每天有1 萬多家企業注冊,平均每分鍾誕生7家企業。
但是,中國企業的存活率卻很低,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僅為3.7年。
即便是拿到融資的企業,也很難說都能存活。很多企業會走上「一年發家,二年發財,三年倒閉」之路。我們不去逐一分析每家創業企業具體的死因。但是,影響創業企業生死存亡的,肯定包括合夥人股權分配不合理的因素。
馬雲如何鎖定18羅漢,成就了今天阿里巴巴的神話?因為他一創業就有高人為他做清晰的股權規劃及股權激勵設計!

❹ 只出力不出錢怎麼分股權

法律分析:兩個人合夥創業,為了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股份的分配方式建議以真實出資比例來確定,如果有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入股,最好辦法是將非貨幣資源評估作價,以雙方協商的作價額入股,如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其中一人以非貨幣出資作價為20萬元,在對方不疊加貨幣出資的情況下,兩人的股權結構應該為20和80。為了平衡二人在業務能力和資源情況上對公司發展的貢獻不同,可以通過工資提成的方式予以彌補,進而平衡兩人對公司的貢獻與收益的矛盾和利益沖突。對於如何實現整體控制這個話題,公司法的慣例是以股權比例為界定基礎,比如持有67股權被認定為絕對控股,具有完全話語權的優勢,51被認定為有相對裁決權,34被認定為決策必需徵求人。除非公司章程和合夥協議中另有約定,否則持有公司67股權,基本上在任何決策上都能達到絕對獨裁權了。因為標准版章程和公司法上的條款是「重大決策必需徵得23投票」67正好高於23投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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