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喪失怎麼處理
『壹』 第89問:創始大股東去世後,股權如何處理
國人往往忌諱談論身後事,然而世事無常,意外總是毫無預兆地降臨。當身為創始人的大股東不幸離世時,如果沒有遺囑,股權處理起來就會更加復雜。
那麼,對於這些股權要如何處理呢?
本著既能保護逝者家屬的經濟性權益,又有利於公司持續發展的原則,我們給出兩種處理模式
第一種稱為「子承父業」,
第二種稱為「捨生取義」
1.子承父業
所謂「子承父業」,就是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去世股東的股權。
這里的「子承父業」之所以加了引號,是因為實際上並非特指去世股東的兒子,而是指優先繼承人。
例如,一個股東有1億元的股份,去世後,按現行法律規定,其妻子首先可拿走5000萬元,剩下的才由其他人進行分割。
因此,作為股東,本著對家人負責、對企業負責的態度,還是有必要事先做好約定,以防後患的。
要知道,在現實中,因股東去世留下股權引起紛爭,家人對簿公堂成為笑談的案件時有發生,這足以引起我們的警惕。
2.捨生取義
捨生取義就是犧牲小我利益,成就大我價值。
捨生取義有三種方式:
股份迴流、股權捐贈和股份逐年遞減。
(1)股份迴流
企業可以規定,股東逝世當年,企業回購該股東100%的股權,以企業凈資產每股收益價回購,折現後付給股東的繼承人。
企業回購的股份,可以在未來3~5年內用來激勵公司的核心高管,或對公司有重大貢獻的人。
很多企業家的孩子並不喜歡接受上一代人經營的事業。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把企業股份留給孩子,對孩子來說未必是好事。不如企業回購股權,把股權用在刀刃上,這樣的企業定能生生不息,長久發展。
(2)股權捐贈
企業可以規定,股東一旦離世,可以將其個人股份的45%~55%捐給國家或公司,剩餘部分可由繼承人繼承。
如果捐給國家,可以用作公益福利事業;如果捐給企業,則用來激勵對企業有貢獻的人。這是一種境界,也是一種精神。
(3)股份逐年遞減
企業可以規定,股東逝世後,其股份逐年遞減。
假設該股東有企業60%的股份,在企業效力了20年的時間,那麼他在企業享有的股份就按照20年平均遞減,每年減3%,20年減完。
換句話說,股東在公司工作時間越長,他的股份繼承人享受股權收益的時間就越長。
在選擇捨生取義的股權處理方式時應當明白,無論採用哪種方式,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喪失股東權利。
這種處理方式不是針對股權激勵對象,而是面向所有的股東,這對企業家來說是一種挑戰。
樹長得再茂盛,總有落葉凋謝的時候,這是正常現象。倘若落葉變成繼續滋養樹木的養分,那也是功德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