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合開公司股權怎麼分股
1. 三個人合夥開公司股份怎麼分
三個人合夥開公司的股份分配是由三人協商決定的,可以參照出資比例、勞務支出比例來進行分配。具體如下:
1、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來進行的,比如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就多。
2、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說三個人合夥,出資一樣,那麼每個人是佔33.3%的股份。
3、還有就是技術入股的人直接將技術按照價值摺合成現金,相當於其少出一部分資金,然後另外兩個人多出一些資金等等,分配的形式以大家協商為准,這個由於具體的情況不同而不同。
合夥開公司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並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均加蓋公司公章;
5、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6、分公司經營場地使用證明;
7、分公司負責人任命書及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8、公司相關資質證明文件;
9、資金劃撥證明可以簽訂股東協議,將各自出資的數額,及公司名稱,各自的權利義務,公司管理,盈餘的分配,入股退股等等內容,在協議裡面明確一下就可以了。建議參考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特殊經營行業的還需要辦理特殊許可證。
綜上所述,三個人合夥開公司的股份分配是由三人協商決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2. 三個人合夥開公司股份怎麼分合理
法律解析:
如果是三個人合夥做生意的話,對於股權的分配就顯得尤為重要。一般情況而言,進行合夥的話可以採用實物出資,也可以採用技術出資還可以採用金錢出資。股權一般為百分百,三個人的話,可以採用30%,30%和40%的方式進行分配。或者採用33%,333%和34%的方式進行分配。必須要一個人作為管理者。 《 合夥企業法 》第十七條, 合夥人 應當按照 合夥協議 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法律依據:
《 合夥企業法 》第2條,本法所稱 合夥企業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 有限合夥企業 。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 合夥人 組成,合夥人對 合夥企業債務 承擔 無限連帶責任 。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 有限合夥人 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 債務承擔 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3. 三人合夥股權分配
三人合夥股權分配最佳佔比,合夥創業三個人開公司,三個人之中必須要有一個成員之間都絕對信任服從的老大,一般來說這個人占股最多,主要有3種分配方式。
1、控股比例為70%:20%:10%,這種就屬於絕對控股模型,創始人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權,在企業有重大發展戰略時擁有很大的的表決權,絕對控股股東是引領一個公司發展方向的旗幟和標桿,對企業的發展轉型有這不可推卸的重大責任;
2、控股比例為60%:30%:10%,這種屬於相對控股模型,創始人擁有二分之一以上念世的股權;
3、51%:25%:24%,這種屬於安全控股模型,創始人擁有三分之一以槐高搭上的股權。
4、最後合夥創業還必須簽訂以下協議鉛拿《股東合作協議》《股份分配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股東退出協議》。
4. 3個人合夥開店怎麼分配股份最好
法律分析:如果是三個人合夥做生意的話,對於股權的分配就顯得尤為重要。一般情況而言,進行合夥的話可以採用實物出資,也可以採用技術出資還可以採用金錢出資。股權一般為百分百,三個人的話,可以採用30%,30%和40%的方式進行分配。或者採用33%,333%和34%的方式進行分配。必須要一個人作為管理者。
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
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說三個人合夥,出資一樣,那麼每個人是佔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一個人是技術入股,那麼可以採取幾種方案,比如說出資還是一樣的,但會將這個人的技術折成股份,比如說他就變成了40%,另外兩個人30%。
商定好初步的股權分配之後,還要確定好增資、退出等等的股權變更協定,比如說將來生意好了,另外兩個合夥人想要買這個技術股東的股份,怎麼定價,將來生意不好了,有人想退出,股權折價等等,這些都是最好從一開始就寫在紙面上,以免日後的麻煩。
所有這些都商定好之後,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寫在合同上,所有股東簽字確認,有幾個股東就有幾份,全部都簽好字並且設立好賬戶以及到賬的最後期限,因為如果資金不到賬,後續的事情就沒有辦法進行下去了。
如果條件允許,更為穩妥的方法是去公證處將幾方的合同進行公證,這樣避免了將來如果出現合作不愉快,因為合同問題引起的爭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七條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