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設計是什麼意思
1. 公司股權結構設計
由於頂層設計是基於企業目前對於未來發展的判斷,所以會存在兩種不可避免的風險。
頂層設計是不可逆的,一旦前期的判斷是錯誤的,企業將承擔難以估量的後果。
和自下而上慢慢發展不同,頂層設計前期的投入往往和產出不成正比,企業需要等待時間來驗證前期的投入是否合理。
所以,頂層設計往往只適用於企業最基礎、最根本、最重大的事項,並且能夠滿足企業的長期發展。
公司股權設計,就是企業頂層設計中非常重要的一環。股權結構如何劃分需要在企業創立初期就有明確的標准。雖然,在股權設計的過程中可以有調整和談判的空間,但是從大方向上來看,設計的結果是不可逆的,對於企業而言只有一次溝通的機會。
2. 股權如何設計
股權設計:
第一、非常重要
第二、越早越好
第三、越清晰越好
股權設計涉及創始團隊、公司高管以及基層組織三方。設計時要綜合考慮這三方面的關系及比例。
許多中小企業創業公司容易出現一個問題:那就是在創業早期一起埋頭一起拼,不會考慮各自佔多少股份和怎麼獲取這些股權,因為這個時候公司的股權在眾人心中也就是一張空頭支票。等到隨著公司的發展,公司的錢景越來越清晰、早期的創始成員會越來越關心自己能夠獲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甚至導致公司的破產。這樣的例子在現實中很多。
在股權設計中,一定要參考圖片所羅列的問題,以使股權設計合理。
3. 股權設計的原則是什麼
股權設計的原則主要包括:1、資本運作原則。綜合考慮公司資金需求與未來規;2、控制權集中原則。避免控制權分散公司難以做出決策或錯誤決策;3、共贏共享原則。共擔風險,共享利益;4、權責利對等原則。股權架構設計要明晰股東各方的相關責任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從《公司法》談企業家為什麼要做股權架構設計
為什麼要股權設計?
股權設計是對股權結構進行調整和控制。成立和經營公司就如同蓋大樓需要設計圖紙一樣,企業做大做強也必須要有一張股權的設計「圖紙」。很多創業企業失敗的原因就在於沒有股權設計的「圖紙」,或者是「圖紙」設計失當而導致企業夭折。在知識開始僱傭資本的模式下,資本必須找到人才方能更有利於其價值的實現。股權設計是頂層設計,是企業內部的一個最重要的商業模式。不合理的股權分配將成為阻礙企業發展最重要的因素。
《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人力資本或知識資本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技術和知識在企業股權結構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知識資本成為決定企業命運的最重要的資本。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合夥人股東常將社會資源、個人的技術知識、市場資源、管理經驗等用於出資。人力資本以其獨特的存在要求享有經營成果,並與資本投資人共享剩餘索取權。
「資本僱傭勞動」 正走向「勞動僱傭資本」轉變,但人力資本和附著在人力資本上的許多智力成果,在法律上卻並不能作為公司的出資進行工商登記。這一現狀與法律之間的差異,要求股權必須適應和實現這一變化,否則無法更好的經營和延續存在。股權設計已變得非常的重要和必要,迫使企業必須重視和實施股權設計。
股權強調的是因出資而取得的權利,而股份更注重的是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權利。《公司法》對股權和股份的使用涇渭分明。如《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同樣是承擔責任,兩者的限定分別為出資額和股份。《公司法》第三章和第五章分別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所以,嚴格來說,對有限責任公司常使用「股權」的字樣,而股份有限公司更准確的是使用「股份」一詞來表達。
什麼是股權結構?
股權是企業之本。股權結構是指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出資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結構包含了股東人數和性質;出資的數額、方式和時間;各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比例、股權比例以及股東協議對其相互關系的約定等。不同的股權結構發揮著不同的作用。股權結構不僅決定了權利關系、企業理想,還決定了公司戰略、組織流程、決策方式等,並最終影響了企業的績效,決定了企業的生死存亡。股權結構的分類:
按照股權持有者對企業的影響程度,可以將股東分為:控制性股東、重大影響性股東和非重大影響性股東三類。
按照股權的集中度,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
股權高度集中型: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股權高度分散型: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相對控股股東型:在有相對控股的股東之外,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按照股東的性質不同,分為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及社會公眾股東。
按照企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收益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來分為:
控制權可競爭型: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
控制權不可競爭型: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
按照出資的種類分為貨幣出資、知識產權出資、實物出資等。
5. 企業怎樣設計股權結構
橫向架構:以不同股權類型為基礎
1、一元股權架構:一元股權架構情形,主要是同股同權下的設置。同股同權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權臨界點,即66.7%、51%、33.4%。
2、二元股權結構:二元股權結構情形,是在同股不同權下設置,國外較普遍應用,國內上市的企業不適用。比如創始人只有1%的股權,就算企業上市99%的股權分出去了,簽訂了投票委任書,決策權與控制權仍掌握在自己手裡。
3、多元股權結構:根據4C理論將股東分為創始人、合夥人、核心員工、投資人,分別授予股權。
縱向架構:以不同持股形式為基礎
1、直接持股:表示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部分是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權,直接登記部分的股權是指各自已經成熟的股權+未成熟的股權;
2、大股東代持:表示該部分股權仍然登記在大股東明下,股權不顯名,該部分是指未成熟部分股權;
3、持股平台:設立一個有限合夥,創始人做為有限合夥的GP,被激勵對象作為LP,基於有限合夥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絕對控制人。這種方式比較穩定,且納稅成本相對低,是目前做股權激勵時採用最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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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為什麼要進行股權設計和中間設計
進行股權設計,可以更好的形成股權結構;優化公司的組織機構和經營管理水平;明確各股東的權利和責任;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擴大公司的規模;提高公司的綜合實力和競爭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五條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八十六條所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認購股數、金額、住所,並簽名、蓋章。認股人按照所認購股數繳納股款。
7. 股權設計對企業的發展有哪些作用
首先,股權結構比例與公司管理、公司決策有著重要聯系,不是簡單的股權比例、表決權的問題,股權設計的目的應該是將創始人、合夥人、投資人、經理人的利益綁定在一起。
其次,通過股權設計對股東權利進行弱化或強化,不僅能將股權價值作為唯一的戰略坐標,更能建立競爭優勢,使企業實現不斷增長。
最後,良好的股權設計,建立優良的股權激勵模式。不僅能增強公司員工的使命感和歸屬感,更能增強員工對企業的依附性。
股權設計就是公司組織的頂層設計。傳統企業互聯網轉型,戰略和商業模式解決做什麼、怎麼做,而股權設計能夠解決誰投資、誰來做、誰收益、如何分的問題。只有股權設計,才能將創始人、合夥人、投資人、經理人的利益綁定在一起;只有股權設計,才能將互聯網組織變革中的合夥模式、創客模式、眾籌模式落地;只有股權設計,才能將股權價值作為唯一的戰略坐標,建立競爭優勢獲得指數級增長。有公司的歷史就是有股權的歷史,股權伴隨每個企業生命周期的每個階段。工業化時代企業成功在於善用經理人,互聯網時代企業成功在於善用股權。
提出的股權設計理論,主要包括以下核心系統:
一、股權價值
計量不僅關系股東利益,而且還影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採用不同的方法計量股東權益,必然導致不同的結果,根據資產價值屬性選擇恰當的方法計量股東權益價值尤為關鍵。
二、公司架構
股權架構就像設計大樓的架構,核心主體公司股權結構,項目子公司股權結構,關聯公司交易結構。沒有設計好大樓架構,工程隊再給力也不可能造出摩天大樓。
三、公司治理
從廣義角度理解,是研究企業權力安排的一門科學。從狹義角度上理解,是居於企業所有權層次,研究如何授權給職業經理人並針對職業經理人履行職務行為行使監管職能的科學。
四、股權激勵
設計高管股權激勵模式,主要有創客模式、持股模式、分紅模式。目前許多股權激勵技術或方案都是基於工業化思維,沒有考慮員工對企業已經沒有依附性,尤其是轉型升級時需要有創造力的牛人,他們想獨立創業,根本不屑於拿點股份;另一方面,工業化時代以利潤為坐標實施持股激勵的解決方案也是極端錯誤的。在互聯網時代,公司價值是持股激勵的重要坐標。
五、股權融資
設計股權融資額度、融資時間點、估值范圍、融資對象,既有資金持續經營,也保持經營相對獨立性。
六、股權眾籌
股權眾籌既可以吸納種子用戶,也解決了公司初期的資金瓶頸,籌錢、籌人、籌資源。在現實很多股權眾籌要麼讓投資人感覺被騙賠錢,要麼一味追求同股同權,100個股東每人1%股份,最後公司散夥。
七、股權投資
股權投資不是債權投資,要麼盆滿缽滿,要麼血本無歸。如何跨過投資中的坑,找到今天投資10萬元持有1%股份,未來可能市值100億元。
八、股權並購
設計並購和被並購方案。
九、新三板與上市
設計新三板掛牌計劃、創業板、主板上市計劃,公司不僅要有成長性,更重要的是必須符合掛牌、上市的規范性要求。
8. 合夥人制度股權架構的設計是什麼
如下:
1、一元股權架構。這種是指股權的股權比例、表決權(投票權)、分紅權均一體化。在這種架構下,任何股東的權利是根據股權比例而區別的。這也是最簡單的架構,需要重點避免的就是公司僵局的問題。
實務中存在幾個表決權「節點」:一是一方股東持有出資比例達到33.4%以上的;二是只有兩位股東且雙方出資比例分別為51%和49%的;三是一方出資比例超過66.7%的;四是有兩股東且各方出資比例均為50%的。
2、二元股權架構。是指股權在股權比例、表決權(投票權)、分紅權之間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將股東權利進行分離設計。我國的公司法修訂後規定,章程可以約定同股不同權,當然,在股份公司下,只有不同類別的股東才能這樣設計,同一類股票的權利應該是一致的。
合夥人制度不是萬能的
合夥人制度是企業激勵的頂層設計,是激勵的工具和手段,而企業的終極目標是業績的提升和經營戰略目標的達成。
合夥人制度不是萬能的,首先不適合國企,因為拿出凈利潤或超額利潤分給員工是被禁止的,是國有資產流失的嫌疑,除非國資委認可。
其次不適合天花板企業。天花板企業處於衰退期,企業只能轉型或者關閉,企業在這個時候推出合夥人制度,一是轉嫁經營風險,純屬耍流氓,二來員工也不會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