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公司股權證丟失怎麼補
A. 股權證書丟失,怎麼辦
股權證書丟失了,要分是否記名,如果是不記名股權證,肯定是不能補辦的了。如果是記名股權證,可以到當地開戶地或證券登記中心掛失補辦。
股權證是持有該股票的證明,不管上市不上市,它都可以轉讓、抵押、贈與等流通。
注意:辦理掛失要帶好本人身份證,若身份證遺失,可持工作證、戶口簿和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遺失證明書去掛失補辦。
B. 股權證丟失怎麼辦 請各位行家幫忙!!
去你開戶的證券公司去補辦一個就可以,拿好你的身份證。這個沒有什麼的,也不用心急。
C. 股權證丟失了如何補辦
法律分析:1. 如果是不記名的股權證,是不能補辦的。2. 如果是記名的股權證,由最後一次登記人帶上身份證等證件去證券公司補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D. 農村股權證遺失了怎麼補辦
農村股權證可以補加名字嗎?
一個村莊中的所有人都叫村集體成員,按產權制度進行身份認定的叫股東有的村莊是按一人一股算。農村股權證的主要享有的權益有兩部分,一是人身屬性,享有集體經濟組織中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建議權等;二是享有集體經濟產生的收益分紅權,以及清算時的剩餘財產分配權等。
簡單來說就是證明村集體財產有你股份,與大家認知中的土地確證權不同,土地確證權認定的是你對這塊土地的使用憑證,而農村股權證是你股東身份的象徵。一般認定的時間節點為,當初村集體決定的時間,從此之後,生不添人,死不減人。
可以補辦嗎?
很多村還會有這樣一種情況,家裡的女兒出嫁了,但是戶口沒有遷出,村裡卻不肯給股權。一般這種情況的出現,很大一部分原因在當初村裡進行公示的時候,未明確是否有成員的缺失。由於農村股權證屬於村民自治內容,法律是沒有具體規定來處理內部事務的,最好先聯系當地鄉鎮政府,了解發放的依據和方案,看是否可以進行補辦。
農村股權證是由鄉、鎮政府統一辦理,再由村委會統一發放到村中各戶各人手中,不論是補加名字、補證,都先要聯系鄉鎮政府單位,考慮你的資質是否合格,符合補辦的要求。
E. 股權證丟了怎麼補辦
股權證丟了補辦:
如果是不記名的股權證,是不能補辦的。
如果是記名的股權證,由最後一次登記人帶上身份證等證件去證券公司補辦。
簡介:
股權證是持有該股票的證明,不管上市不上市,它都可以轉讓、抵押、贈與等流通。如果是不記名股權證,肯定是不能補辦的了。如果是記名股權證,按理來說是可以補辦的,但肯定手續復雜。因為記名股權證每次變更持有人,都是要登記的,所以最後一次登記的人就是合法持有人,即可以補辦。
F. 股權證少了一個人如何去那裡辦
摘要 股權證明書就是由公司出具給股東的,該有公司章的證明這個人(或者法人)是公司股東的一份權利證書.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有限職責公司能夠發股權證,向法人投資,股東承受的是有限職責。股權即股票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受肯定職責的權力。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公司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受的是無限職責;向法人投資,股東承受的是有限職責。
G. 農村股權證丟失怎麼補辦
農村股權證丟失怎麼補辦?可以去村裡重新申請補辦股權證。
H. 重慶銀行股權證丟失了如何補辦
只要當地有重慶銀行是可以補辦的
I. 農村股權證丟失怎麼辦
法律分析:農村股權證丟失了,當然應該到發證的地方去進行補辦,這種股權證還是非常重要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嚴重污損、毀壞、遺失的,承包方應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 經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審核後,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換發、補發手續。
第三條 承包耕地、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從事種植業生產活動,承包方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應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予以確認。 承包草原、水面、灘塗從事養殖業生產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規定確權發證。
第十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嚴重污損、毀壞、遺失的,承包方應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 經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審核後,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換發、補發手續。
J. 股權轉讓協議原件丟失怎麼辦
股權轉讓協議原件丟失可以讓雙方在復印件上補簽確認,或公司蓋章確認。
股權轉讓協議是以股權轉讓為內容的合同,股權轉讓是合同項下債的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生效與股權轉讓生效時間是不一致的,股權轉讓生效是在協議生效之後。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就是轉讓股權,實質是處分其所有的股權。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實際是一份標的為股權的特殊合同。協議首先應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的要件,即具備協議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故股權轉讓合同也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各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而股權轉讓行為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後,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股權轉讓是如今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幾種主要的投資方式之一。實踐中發現大量的股權轉讓協議存在照抄、照搬各種格式文本,甚至直接將國外的協議文本翻譯過來之後直接採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