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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糾紛怎麼立案起訴

發布時間: 2022-05-23 08:46:50

『壹』 股權轉讓產生糾紛怎樣處理

1、轉讓方在正式通知公司辦理股權變更手續之後,除了股權轉讓合同有特殊約定的以外,他在合同中的基本義務就履行完畢了,至於公司及其他股東採取什麼樣的行動,轉讓方並不能控制。
對於受讓方不能正常取得股東身份或行使股東的權利,如果轉讓方對此並無過錯,就不應該由轉讓方承受不利後果或承擔責任。
因此,在此情況下,應該承認股權轉讓合同的約束力,不支持受讓方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要求。
2、因公司怠於或拒絕履行法定義務,而使受讓方不能正常取得股東身份或行使股東權利時,對於受讓方的民事權利,完全可以給予適當的法律救濟。
在此情況下,股權受讓方可以起訴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公司及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排除對股東行使權利的妨礙。法院可以判決支持受讓方的主張。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貳』 公司股份被偽造簽字轉移怎麼立案

偽造股東簽名被轉移股權,如何處理?

案例如下:A先生2015年與其他三人商議一起成立一家公司,每位股東各佔25%的股權,主要營業范圍是文化傳播行業。公司的設立、變更等事項均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一家公司注冊代辦機構予以辦理。四位股東中除法定代表人之外,其他三人皆未親自對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等文件予以簽名,均是口頭委託法定代表人與代辦機構代替簽名。公司的注冊資本系認繳制,四位股東前期未實際出資,認繳期限為十年之後。公司一直正常經營中,所有股東在前期實際上都參與了經營活動,一兩年後因各種原因其中兩位股東逐步退出公司的運營,將公司的股權折價轉讓給法定代表人。另一位股東A先生一直參與公司的實際經營並在工作中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四年後,A先生因為與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他的債務糾紛,欲退出公司股權,但經調查後發現,法定代表人已經於一年前偽造了其他三位股東的簽名,簽署了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將公司的所有股權全部集中到其自己名下。A先生發現該情況,希望立即採取行動,拿回本應該由自己持有的股權。

分析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偽造的《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的效力如何。股東通過偽造股東簽名,偽造相關《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非法轉移其他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應視為該類偽造文件沒有合法存在過,其法律性質屬於未成立的決議和合同,不具有任何效力。依據未成立的決議和轉讓合同,轉讓股權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未經權利人追認屬於合同法上的無效合同。受讓方應當知道該類決議和合同上的簽字屬於偽造的,不構成善意的第三人,因此該種股權轉讓行為無效。而本案中法定代表人惡意偽造相關文件,當然無效。

二、A先生並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是否是公司的合法股東?

股東未實際出資並不必然導致股東資格的喪失,即實際出資不是成為股東的必然條件,不論是實繳制還是認繳制的情況。確認股東資格應當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如股權轉讓合同、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出資證明書、工商登記。在具體案件中對事實證據的審查認定,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確定成為股東時是否有達成合意。本案中,A先生雖沒有實際出資,但其參與成立公司設立時的協商,四位股東達成成立公司的合意,並且其姓名依法在工商進行了登記,公司章程也有其股東的身份確認,該類行為充分說明四人均是股東的合法性。

在《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其股東資格的,應當以公司為被告,與案件爭議股權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第二十二條,當事人之間對股權歸屬發生爭議,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以下事實之一:(一)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二)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第二十三條,當事人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或者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後,公司未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當事人請求公司履行上述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綜上所述,股東實際未出資並不代表不具有股東資格,而偽造股東簽名轉走相應股權也屬無效行為,可通過訴訟方式確認股東資格。

『叄』 股權轉讓糾紛的起訴條件具體是哪些

股權轉讓糾紛的起訴條件有:
1、股權轉讓糾紛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
2、原告是與股權轉讓糾紛有關的民事主體;
3、有明確的被告;
4、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肆』 到法院起訴確認股權的流程是怎樣的

上法院起訴確認股權的流程是:
1、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起訴狀應當載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人民法院在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伍』 股權轉讓糾紛怎麼辦

一、公司股權轉讓行為糾紛介紹

1、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之訴,主要是轉受讓雙方當事人就股權轉讓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之履行和權力之實現而發生的爭執;

(二)因假冒公司股東簽名非法轉受讓公司股權而引發的訴訟,主要指公司股東簽名被他人冒用,導致其股權被轉讓並喪失股東身份的訴訟。

(三)因公司增資擴股而引發的訴訟,主要包括公司為引進外部資金,控制公司的股東或公司管理人員以公司名義,與公司部分股東或公司股東外第三人簽署出資或投資協議,以改變公司股權結構的行為。表面上看,此類行為雖不直接發生股權轉讓,但是增資擴股往往會導致公司其他股東權益被稀釋,公司控制權發生轉移的結果,這在許多地方等同於公司股東權益被轉讓,所以,我們在此將其列入公司股權轉讓糾紛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

(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了對公司股權進行錯誤登記或應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不予登記或擅自將公司股東權益進行變更登記等行為而引發的訴訟。

二、股權轉讓協議糾紛怎樣處理

(一)無效的股權轉讓合同處理辦法

概括來講,一個有效的股權轉讓合同應滿足以下條件:股權轉讓合同的主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股權轉讓合同約定轉讓的股份或股權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股權轉讓的方式應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簽訂合同的情形;當事人不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股權轉讓合同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種情況的,一般都應當認定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二)處理股權轉讓糾紛應該注意的情形

上述的這些情形也是目前在公司股權轉讓實踐中,比較突出且具有較大爭議的問題。其他情形,如因涉及國有資產、外商投資管理、證券市場監管而由法律法規予以特別限制的情形,雖也是認定股權轉讓合同效力時必須予以重視和考慮的,但這些情形的行政性、政策性色彩更為濃厚,因此,更多更常見的應該是考慮上述的幾種情形。

首先我們了解股權轉讓協議糾紛的類型是很關鍵的,只有了解這個問題,針對不同的轉讓協議糾紛類型,才能夠使得股權轉讓協議糾紛得到正確的處理。由於股權轉讓是一件相對復雜的問題,會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困難,需要我們謹慎。

『陸』 股權糾紛怎麼處理

股東發生糾紛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按照公司章程處理,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可以通過仲裁協議進行仲裁,或協商一致申請第三方依法進行調解,仍無法處理糾紛的,應當向法院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二十一
262.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263.股東名冊記載糾紛
264.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
265.股東出資糾紛
266.新增資本認購糾紛
267.股東知情權糾紛
268.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
269.股權轉讓糾紛
270.公司決議糾紛

『柒』 法院起訴確認股權流程

上法院起訴確認股權的流程: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提交證據材料;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辦理立案手續;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捌』 公司股權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糾紛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也無法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玖』 股權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1、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股權糾紛;2、和解、調解不成的,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3、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1、確定股權。2、確定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一是未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向非股東轉讓股權時的效力問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二是未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時的效力問題: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三是股權轉讓人不實出資或抽逃出資時的效力問題:確定股東是否享有公司的股權,應以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為依據,而不是看股東是否出資,出資是否達到其所認繳的數額以及出資後是否抽逃出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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