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股權確權糾紛訴訟
㈠ 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可以分為以下兩個方面:一、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沒有徵得其他股東同意的處理未依法徵得其他股東同意而轉讓股權的行為,嚴格講是處於效力待定狀態,如果其他股東追認的,則轉讓仍為有效。此種情形下,糾紛一般有兩類:(1)股權轉讓合同成立後,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畢,而受讓人起訴出讓人,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2)公司要求確認股東出讓的股權無效。二、股權出讓人是實際投資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資者的處理在此情形下的糾紛,一般也存在兩類。一為股權受讓人以出讓人欺詐為由,要求撤銷股權轉讓合同或確認其為無效;二為公司債權人發現注冊資金未到位,而要求出讓人、受讓人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且前一糾紛往往因後一糾紛的發生而引發。在這類糾紛中,對於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也不能一概認定為無效。審判實踐中,應具體考察出讓人對受讓人是否構成欺詐來確定合同效力或是否屬可撤銷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㈡ 股權確認糾紛該如何應對
法律分析:股權確認糾紛的應對方式:
1、協商,當事人可以先就糾紛進行協商處理;
2、調解,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可以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4、訴訟,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處理,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必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㈢ 股東權益糾紛如何處理
股東權益糾紛的幾種處理方式:
1、股權轉讓,創業者之間發生意見分岐或者其他矛盾,某一方退出或許是個很好的解決辦法;
2、股權確認,在行使股東權益時卻遇到障礙,在很多情況下就需要對股權作出確認,也就是要確認其在公司的股東身份。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㈣ 企業股東權益糾紛如何處理
股東權益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處理: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股東之間相互協商;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他處理方法。常見股東權益糾紛包括:股權確認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東分配權糾紛;其他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㈤ 股權確認之訴的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確認之訴的流程如下:1、當事人起訴,首先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協議、章程、出資行為、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工商登記、承擔其股東權利和義務的行為事實等。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證據清單。4、立案庭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㈥ 股權確認之訴如何進行
法律分析: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2、人民法院依法審查,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當事人按期繳納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㈦ 股權確認糾紛
股東股權確認屬於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引起糾紛的原因主要有: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代持股協議等。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其股東資格的,應當以公司為被告,與案件爭議股權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二條當事人之間對股權歸屬發生爭議,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以下事實之一:(一)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二)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㈧ 到法院起訴確認股權的流程是怎樣的
上法院起訴確認股權的流程是:
1、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起訴狀應當載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人民法院在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㈨ 公司股權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糾紛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也無法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㈩ 股權確認之訴如何進行
股權確認之訴進行流程如下: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依法審查,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當事人按期繳納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