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股權退出
1. 無償退出股東最直接的方法
股東退出公司的有效方法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常常面臨這樣一種困惑,即在什麼情形下可退出公司並如何獲得其退出對價。《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是,這不等於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據《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轉股、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此外,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亦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得以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具體而言,小股東退出公司有如下途徑:
一、通過股權轉讓退出公司
二、通過行使異議股東股權回購請求權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股東退出公司的有效方法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通過解散公司退出公司
1、依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決議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81條規定了公司解散的事由,其中有兩項事由即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和股東會決議解散。
因此,小股東在加入公司時應重視公司章程關於股東退出機制的設置,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約定股東退出公司的方式。
2、特定條件下提起司法解散公司訴訟
根據《公司法》182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008年5月19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對《公司法》的規定作了詳細的解釋,其第一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當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2. 小股東想退出股權如何操作
小股東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小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公司,小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他人,該名小股東在公司的相關權利和義務也一並轉讓給了股權的買受人。或者因為公司解散、破產清算的,在公司注銷登記之後,即為退出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股權退出如何申請股權退出的5種方式
法律上沒有退股的概念,股權退出可以進行股權轉讓,既可以對內轉讓也可以對外轉讓,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法定情況下請求公司回購股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4. 股權轉讓後,股東如何退出
1、根據《公司法》規定,只有自願的股權轉讓退股才有股東退股的效力,如果符合《公司法》75條規定,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符合《公司法》143條規定,公司可以收回公司股權,但公司不能強制退股。2、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股東實際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實現。3、解散公司的法律效果實現途徑有:一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和股東會決議而解散公司。二是根據《公司法》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5. 我要退出股東如何才能退出需要哪些手續
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退出公司的合法途徑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
1、將所持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之外的第三人,從而退出公司;
2、通過定向減資的形式退出公司,也就是說,由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減資的金額即為你所持公司股權的金額;
3、在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公司回購本公司股權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購你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權,從而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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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股東退股的具體流程
有限公司股東退股需要經過如下的流程:1、若當事人通過股權轉讓的退股的,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辦理股權變更手續;2、若當事人通過有限公司收購其股權退股的,股東向公司請求收購股權,辦理股權收購手續;3、公司解散、注銷退股的,公司依法注銷完成後退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 公司股權退出
法律分析:公司股東退出方式包括股權轉讓、公司減資、要求公司回購、解散公司、破產清算、法院判決解散注銷公司、撤資退出、被合並注銷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點。1、股權轉讓,應該說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麼可以直接轉讓。2、公司減資,通過公司減資來實現股東退出,其實質是公司回購了退出股東的出資。3、要求公司回購,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滿足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4、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幾種,依據公司法,有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股東會決議解散、被責令關閉而解散。5、破產清算退出;6、股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7、利用減少注冊資本退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8. 股權退出機制幾種方式
股權退出機制有三種方式,如下:
1、股權轉讓,包括股東之間轉讓股權,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
2、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回購股權;
3、公司解散,股東在公司解散的情況下取得了等同於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投資退出機制是指風險投資機構在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發展相對成熟或不能繼續健康發展的情況下,將所投入的資本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本形態,以實現資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財產損失的機制及相關配套制度安排。風險投資的本質是資本運作,退出是實現收益的階段,同時也是全身而退進行資本再循環的前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 如何退出公司股東
法律分析:1、轉讓本人股權;2、對公司決議提出異議,請求公司回購股權;3、公司解散後退出。法律規定,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10. 個人股權投資如何退出
法律分析:股權投資常見的退出方式為第三方收購或者大股東回購。還有以下幾種:
1、IPO退出;
2、並購退出;
3、新三板退出;
4、借殼上市;
5、股權轉讓;
6、清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