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股權如何變更
① 外商投資者股權變更手續的辦理
法律分析:變更手續如下:
1.與股權受讓方協商,就轉股主要事項達成一致。
2.召開董事會,取得董事會同意轉股的決議。
3.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
4.修改企業合同、章程。
5.將與股權變更相關的文件報送企業原審批機關審批。
6.企業應在獲得批准之日起30日內到審批機關辦理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變更手續,並在批准證書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相關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商務部關於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資的暫行規定》 第二條 境內外投資者(以下統稱股權出資人)以其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以下統稱股權企業)的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及變更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統稱被投資企業)的行為適用本規定,包括:(一)以新設公司形式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二)增資使非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三)增資使外商投資企業股權發生變更。
以上所稱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②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條件是怎樣的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規定是:外商投資企業改變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提交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董事會的決議。
【法律依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的主要事項有: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投資總額、注冊資本、企業類型、法定代表人、營業期限、分支機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四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改變登記注冊事項,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③ 外資公司的股權如何轉讓
外資公司股權可以轉讓。法律規定,合營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批准。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法律依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合營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批准。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④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
法律分析:與國內企業股權轉讓相比,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有其特點。1.外商投資企業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時,須經全體股東同意。2.外資股權的轉讓必須得到企業原審批機關的核准,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3.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不得導致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變更為外商獨資經營企業;需由中方控股或主導地位的產業,股權變更不得導致外方股東占控股或佔主導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條 企業法人只准使用一個名稱。企業法人申請登記注冊的名稱由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核准登記注冊後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應當在合同、章程審批之前,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企業名稱登記。
⑤ 外商投資者股權變更手續的處理
法律分析:一般步驟為:(1)與股權受讓方協商,就轉股主要事項達成一致;(2)一般而言,在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轉股的規定,因此應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規定辦理,如受讓方是企業投資者以外的第三方,則需取得企業其他方投資者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3)召開董事會,取得董事會同意轉股的決議;(4)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5)修改企業合同、章程;(6)將與股權變更相關的文件報送企業原審批機關審批;(7)企業應在獲得批准之日起30日內到審批機關辦理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變更手續,並在批准證書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相關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一條 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其活動准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⑥ 外資企業股權怎麼轉讓
法律分析:外資企業股權的轉讓:(1)商務局審批:准備股權轉讓協議、章程、合同等相關文件,報商務局審批;(2)工商局審批:商務局核發中外合資企業批准證書後;(3)外匯管理局等部門相關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⑦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具體有哪些步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具體有哪些步驟需要提交的材料:1、《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2、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批復和批准證書副本1)(原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原件);4、股權轉讓協議(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 第十條 制定與外商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徵求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和建議。與外商投資有關的規范性文件、裁判文書等,應當依法及時公布。
⑧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規定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法律、法規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章規定設立分支機構需經審批的,應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資企業變更住所,還應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增加註冊資本涉及改變原合同的,還應提交補充協議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補充協議;變更法定代表人,還應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證明和被委派人員的身份證明;轉讓股權,還應提交轉讓合同
補充協議,以及受讓方的合法開業證明和資信證明。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發生變化的,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法律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四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改變登記注冊事項,應當申請變更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一)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董事會的決議;(三)變更股東、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時應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