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家清算股權
『壹』 公司轉讓股權如何清算
公司轉讓股權不需要清算。當出現下列情形時,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1、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貳』 股東退股後怎樣進行清算
股東中途退股應按照下列方式進行清算:1、如果股東通過轉讓股權給其他股東以及其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來退股的,轉讓價格可由雙方協商確定;2、如果股東通過請求公司回購其股份來退股的,清算價格可由評估機構合理合法地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叄』 公司股東分家怎麼分資產
法律分析:股權既不能被簡單地劃為一方的個人財產,與另一方毫無關系不會統統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由二人平分。夫或妻持有的股權是個人股權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東是經過工商登記的實際股東還是隱名股東,股權(或股票)轉讓是否受到限制,公司的股權結構及章程規定情況,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等等都會影響到最終的股權處理結果。用個人婚前財產或者婚後約定歸個人所有的財產投資的股權屬於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用婚後財產或者約定的共同財產投資的股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肆』 公司如何清算分家
公司清算一種是自行清算,通過股東會同意,組成清算小組
另一種時通過法院訴訟,由法院指定律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股東、董事組成清算小組
有限責任公司上述兩種方式均可,股份有限公司只能適用第二種方式
『伍』 股東退股後如何分配股權
股東退股後的股權分配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一是股東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將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給股東之外的第三人,從而退出公司。
二是公司通過減少注冊資本的方式,來達到股東退出的目的。
三是公司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其所持有的股權,以達到退出目的;此外還有公司解散和破產後,股東自然退股。
【拓展資料】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後,公司股東不得出現抽逃出資的情況,撤銷退股只能出現在公司解散或者連續五年不分紅等的情況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陸』 公司退股怎樣做清算
公司股東退股清算流程如下:1、股東與公司協商一致,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股東股權;2、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權價格由法院委託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柒』 合資公司股東一方注銷如何清算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不終止合資企業,合資一方退出經營、收回投資的途徑只有兩種:
股權轉讓。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無論是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都必須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同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股權轉讓手續進行備案。外資企業的合營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還必須經過審批機構批准。若撤資股東沒有經過外資審批部門審批,直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合資公司進行清算,然後根據清算結果製作了《清算報告》,那麼即使合資公司的所有投資者在清算報告蓋章確認了撤資股東應得的投資、經營利潤等款項,基於清算結果所得出的債權債務最終也將難以得到法院的確認。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3條規定:「合營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合營他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批准,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沒有經過合資企業的原批准機構批准,而以清算的形式直接從合資公司收回投資和收益,實際上是抽逃了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根據清算所產生的清算結果是無效的,基於清算結果所得出的債權債務將歸於無效。
減少注冊資本注銷股份。使用這種方式撤資主要依據公司章程進行,一般都需要召開股東大會,由代表一定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中外合資公司同樣必須經過原批准機構批准,再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如果撤資股東未能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合法撤資,那麼同樣將遭遇撤資無效,撤資變抽逃資金的遭遇。通過減少注冊資本注銷股份。
要注意幾個問題:
公司資產如何核定,是否要求評估,因為公司本身的報表真實性一般不高;
有些合資公司如果一方退出則會必然涉及到合資公司變更為一人公司的情形,需要辦理相應的手續;
辦理時間上的程序性問題,公司是否還有資金足夠退給撤資股東,注意避免先退出後發生公司無錢支付的情況,這樣就兩頭損失了。
『捌』 公司退股股東如何清算
股東退股利潤清算的方式:一般根據公司章程或雙方約定進行清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且股權回購一般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玖』 公司股權怎麼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清算具體流程:一、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二、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