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公證需要什麼資料
1. 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即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火化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
(3)親屬關系證明。由死者單位出具,列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
(4)若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應提交其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異地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本地的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
(5)若繼承人中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權人的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人的情況證明。
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要求當事人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出資證明;
(2)股東名冊;
(3)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資產的評計報告。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
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2. 股權繼承公證需要帶什麼材料
公司股權繼承公證需要准備這些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親屬關系證明;
4、數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應提交其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異地需要提交經公證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本地的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
5、若繼承人中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權人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人的情況證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 個人股權轉讓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公證並不是股權轉讓的必須法定流程,不公證不會影響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如需公證,一般需攜帶下列材料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即可:1、公司的營業執照或公司注冊證書;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親自辦理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受託人的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3、如果轉讓方、受讓方是有限責任公司,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轉讓或受讓股權的股東會決議;如果轉讓方、受讓方是個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4、涉及國有資產的,還需提供有資產評估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歷產評估報告、國資管理部門批准按某價格轉讓的文件。5、股權轉讓合同一式多份。上述材料不保證完整性,更加具體的需要詢問公證處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公司法》。
4. 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親屬關系證明。
(4)出資證明;
(5)股東名冊;
(6)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
(7)公司資產的評計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5. 股權公證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1、公司的基本情況表;
2、公司章程;
3、驗資報告;
4、身份證原件;
5、出資證明書原件,
(1-3需要工商檔案室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6. 股權轉讓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股權轉讓公證需要的資料有,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或者企業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股權轉讓協議;出資證明書;股東會決議或者半數以上股東同意證明的文件等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7. 股權贈與公證應准備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辦理股權贈與公證,需要准備好下列材料:(1)股權贈與人和股權受贈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或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材料;(2)股權贈與合同或贈與書或受贈書(草本);(3)股權贈與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等);(4)公證員認為應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