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股權如何分配
A. 公司股權如何分配才合理
公司股權分配可以按照股東出資的比例來判定,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各個股東之間協商確定,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通過收購的方式來不斷提升,甚至可以達到控股的股權比例,但是如果通過收購方式增加股權的,法律另有規定,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十,就要對其他股東的股權公告收購不按照持股份額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B. 股份制公司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股份制公司的分配主要有兩種方式:按資金股權部分分配和按經營管理股權部分進行分配。資金管理股權分配按照股東各自出資比例進行分配,經營管理分配主要考慮對公司的貢獻、勞務支出比例等按照職責和崗位進行分配。分配的關鍵必須是公平、合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第七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C. 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企業股權結構的三種模型:第一種,絕對控股型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15%;該模式適用於創始人投錢最多,能力最強的情況。在股東內部,絕對控股型雖說形式民主,但最後還是老闆拍板,擁有一票決定/否決權。第二種,相對控股型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51%的股權,合夥人加在一起佔34%的股權,員工預留15%的股權。這種模型下,除了少數事情需要集體決策,其他絕大部分事情還是老闆一個人就能拍板。第三種,不控股型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佔51%的股權,激勵股權佔15%。這種模型主要適用於合夥人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都很強,老大隻是有戰略相對優勢的情況,所以基本合夥人的股權就相對平均一些。不管如何,股權分配一定要把握好一下幾大原則:控股原則——創始人必須要有控股地位。互補原則——創始團隊優勢互補,股份梯次安排。預留原則——預留10-20%給未來人才,確保新鮮血液進入。激勵原則——創始團隊也須股權激勵,確保核心動力源泉。收放原則——頂端控制權設計要封閉,底端股權激勵設計要開放。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D. 3人股份怎麼分配比例最合理
3個人的,一定要有一個人佔51%以上,其他分給剩下兩個人。個人出資額所佔比例=個人出資額÷三人出資總額×100%。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
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絕對控股: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期權池佔15%,餘下為合夥人。該種模式,創始人擁有絕對控股地位,有重大事項的決策權,比如公司解散、修改公司章程、增資減資。在絕對控股情況下,創始人起核心作用,這表示創始人的能力極強,在關鍵事情能夠拍板,能夠擔責。
不控股型:這種模式下,創始人通常佔有一票否決權,即34%的股權。員工期權池預留15%,合夥團隊佔51%。這種通常是合夥人團隊之間能力不相上下,老大處於相對優勢,所以股權分配比較平均。
相對控股:這種模式是創始人佔一半以上,即51%的股權,給員工預留15%期權池,餘下合夥人佔34%。這種股權分配情況是在重大事項上需要集體決策,如公司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在一些不太重要的事上,諸如聘請董事長、總經理上擁有決定權力。
股份一般有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其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具有金額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轉讓性四個特點。
股份的設質是指將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質押,設定質權。股份設質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股份的表現形式是股份證書。不同類型的股份制企業,其股份證書的具體形式各不相同。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表現公司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股票根據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將股東的出資份額和股東權予以記載,以供社會公眾認購和交易轉讓。持有了股票就意味著佔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取得了股東資格,可以行使股東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 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需要我們進行科學計劃,以下是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1、我們可以先把30%原始股根據能力和職務一次性分配,建議CEO拿15%以上,其他成員根據資歷和能力分配。
2、30%期權池預留,由CEO統一代持(成立持股公司),每年根據新老員工的職位和業績分配剩餘期權的50%,這部分股份的投票權(決策權)屬於CEO,而且CEO也根據業績參與期權池內股份的分配。
3、20%的股份預留給內部投資人,從內部員工優先認購開始,理想情況是員工能認購20%,如果團隊太年輕沒有錢認購,也可以借錢入股。如果擔心風險不願意借錢入股的話,這部分就預留著,放在CEO名下。優秀的團隊不需要出一分錢就拿到天使投資的也比比皆是。
4、20%的股份預留給外部「合適」的投資人做聯合創始人。如果內部認購超過20%的話,可以適當降低外部投資人的額度,比如降到10%或者5%,甚至2%也行。
你想要想要知道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可以了解一下明德。北京明德天盛投資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明德天盛」)成立於2011年,是一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注冊地在北京,專注於通過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收購兼並等方式幫助處於不同成長周期的優秀企業實現長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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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股份制公司股權分配方案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注意事項有:
1、股權平均分配:大家共同承擔風險和利益,但是無法保證公司的管理效率;2、創始人佔67%以上的股權:創始人擁有絕對的話語權,能提高管理效率,但是可能變成獨斷專橫;3、創始人佔51%以上的股權:能保證創始人大股東地位的同時保留了其他股東的話語權。
需要注意的是,在確定股權分配方案後需要簽訂合同,按章程行事,避免後續糾紛。
拓展資料
一、 股權結構關鍵點
1.創始人:作為公司的創始人,要把控公司的發展方向,在決策中起到關鍵性作用,提升經營管理的效率,需要對公司的控制權;
2.合夥人:和創始人合夥經營公司,主要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日常運作,要成為一個凝聚力強的團隊,需要對公司的經營權和足夠的話語權;
3.投資人:一個發展良好的公司少不了對投資人的吸引,要促進投資者的進入,保證投資者的優先權;
4.核心員工:關鍵員工都是公司所擁有的人才,為了激發他們的忠誠度和創造力,要保證核心員工的分紅權。
二、 小公司股權分配方案:
擬定方案需注意:
1. 關於合夥人:在考慮股份問題的前提,確定合夥人,判斷是否能長期做合夥人,是否能一起共同進步,這個比股份問題更重要。
2. 關於大股東:是一股獨大還是多人平分,土匪意見在早期還是需要創始人有一定獨裁,也就是需要有單一大股東
3. 關於出資額:在分股份的時候,所有股東都得出錢,合夥人之間不要有乾股。
4. 關於留人:留人不能單靠股份,對於人才激勵形式可以多樣些,而且對於不同需求的人可能不同的激勵效果不一樣
5. 關於期權:在股份之外,期權也是一種考慮形式。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未來某個時間某個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
G. 合夥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合夥開公司,股權一般按照出資人所認繳的出資額分配。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一、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說三個人合夥,出資一樣,那麼每個人是佔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一個人是技術入股,那麼可以採取幾種方案,比如說出資還是一樣的,但會將這個人的技術折成股份,比如說他就變成了40%,另外兩個人30%。
還有一種方案是這個技術的人直接將技術按照價值摺合成現金,相當於他少出一部分資金,然後另外兩個人多出一些資金等等,分配的形式以大家協商為准,這個由於具體的情況不同,所以不能千篇一律。
二、商定好初步的股權分配之後,還要確定好增資、退出等等的股權變更協定,比如說將來生意好了,另外兩個合夥人想要買這個技術股東的股份,怎麼定價,將來生意不好了,有人想退出,股權折價等等,這些都是最好從一開始就寫在紙面上,以免日後的麻煩。
所有這些都商定好之後,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寫在合同上,所有股東簽字確認,有幾個股東就有幾份,全部都簽好字並且設立好賬戶以及到賬的最後期限,因為如果資金不到賬,後續的事情就沒有辦法進行下去了。
如果條件允許,更為穩妥的方法是去公證處將幾方的合同進行公證,這樣避免了將來如果出現合作不愉快,因為合同問題引起的爭執。
拓展資料:
股份一般有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其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具有金額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轉讓性四個特點。
H. 農村股權分配原則
1、一般來講農村股份制是指農村土地股份制,因為原來一般農村很少有企業或者其它經營性工商業機構,最大的資產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講農村股份制,都是指的農村土地股份制,農村股份制是在不改變土地產權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權或承包權為主入股,實行集約化經營而獲取物質利益的經營制度。這樣,就是按入股土地面積作為分紅的依據。
2、另外一種就是指按人口分紅的,這個是以農村的集體資產(主要是一些村辦集體企業等)再根據債權債務等進行計算量化,再根據全村所有人口進行均分。這個就是按人口作為分紅依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