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股權交易平台如何開通
A. 個人怎樣參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權轉讓
如果是個人企業需要新三板上市,那麼可以聯系券商幫你推薦,做保薦人。
如果是個人投資者需要參與投資,那麼也是連續券商,開新三板賬戶,最低500w才能開戶(據說以後會降到100w)
B.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
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
券市場運行秩序,根據《證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
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業務
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交易,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股票交易及相關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
則,禁止證券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主辦券商、投資者等市場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律法
規、部門規章及全國股轉系統有關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
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
簡稱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活動提供服務,並依法對相關
股票交易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股票交易採用無紙化的公開交易形式,或經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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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設施與交易參與人
第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提供相關設施,包括交
易主機、交易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通信系統等。
第八條 主辦券商進入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票交易,應當
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取得交易許可權,成為交易參與人。
第九條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全國股轉系統申請開設的
交易單元進行股票交易。
第十條 交易單元是交易參與人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設立
的、參與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並接受全國股轉公司服務及
監管的基本業務單位。
第十一條 主辦券商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證券經紀、證券
自營和做市業務,應當分別開立交易單元。
第十二條 交易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的具體規定,由全國股轉
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節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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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股票交易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競價交
易方式、連續競價交易方式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
式。
符合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單筆申報數量或交易金額標準的
全國股轉系統同時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
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優先股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競價交易方式。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精選層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第十五條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或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應當有 2 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
供做市報價服務。採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
統根據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為其提供相應的撮合頻次。
掛牌公司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可以變更股票
交易方式。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擬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
式的,掛牌公司應事前徵得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第十六條 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
中一家做市商應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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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
第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強制變更
股票交易方式:
(一)掛牌公司進入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二)掛牌公司調出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相應市場層級交易方式;
(三)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為其做
市的做市商不足 2 家,且未在 30 個交易日內恢復為 2 家以上的
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四)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
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恢復交易期間,交易方式強制變更
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 交易時間
第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
統休市。
第十九條 做市和競價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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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3:00 至 15:00。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
延。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第三章 股票交易一般規定
第二十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
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股票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
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委託方式或電話、自助
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主辦券商應
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 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
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股票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全國股轉
系統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
主辦券商交付其委託主辦券商賣出的股票或其委託主辦券商買
入股票的款項,主辦券商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股票所得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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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買入的股票。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銷或失效的委託,主辦券商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
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股票。
第二十四條 主辦券商應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
順序及時向全國股轉系統申報。
第二十五條 申報指令應當按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格式傳
送。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第二十六條 主辦券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
報記錄。
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 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
賣出。
第二十八條 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
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
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第二十九條 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 100 萬
股,大宗交易除外。
第三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股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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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和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第三十一條 申報當日有效。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全國股轉系統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
有效。
第三十二條 主辦券商通過報盤系統向全國股轉系統交易
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
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
由全國股轉公司發送至主辦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
嚴重後果的交易,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全國股轉公司認定,可以採取適當
措施。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
交易,全國股轉公司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
規交易者承擔。
第三十四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交易
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全
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報價過程中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第三十六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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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每個交易日發布股票交易即時
行情、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等交易信息,及時編制反映市場交易
情況的各類報表,並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
他媒體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按照交易方式、股票所屬市場
層級等對股票即時行情實行分類揭示。
第三十九條 全國股轉公司負責全國股轉系統信息的統一
管理和發布。未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發
布、使用和傳播交易信息。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使用交易信息
的機構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將交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
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第四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即時行
情和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發布的內容和方式。
第四十一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編制
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股票指數,隨即時行情發布。
股票指數的設置和編制方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章 做市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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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四十二條 做市商應在全國股轉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
報價,並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按其報價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
務。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全國股轉公司另
有規定的除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做市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四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做市申報的時
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
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做市申報是指做市商為履行做市義務,向全國股轉系統發
送的,按其指定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做市
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買賣申
報數量和價格等內容。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 做市商應最遲於每個交易日的 9:30 開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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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向報價,履行做市報價義務。
第四十六條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報應當同時包含買入
價格與賣出價格,且相對買賣價差不得超過 5%或兩個最小價
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相對買賣價差計算公式為:
相對買賣價差=(賣出價格-買入價格)÷賣出價格×100%
第四十七條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報後,前次做市申報
的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第四十八條 做市商的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的整數倍,
且最小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0 股。
做市商前次做市申報撤銷或其申報數量經成交後不足 100
股的,做市商應於 5 分鍾內重新報價。
第四十九條 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不足 1000 股時,可以
免於履行賣出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
調節庫存股票數量,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
正常雙向報價。
第五十條 單個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達到掛牌公司總股本
20%時,可以免於履行買入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正常雙向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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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成交
第五十一條 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為做市交易撮合時間。
做市商每個交易日提供雙向報價的時間應不少於做市交易
撮合時間的 75%。
第五十二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
申報進行成交;如有 2 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
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做市商更改報價使限價申報到價的,全國股轉系統按照價
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將到價限價申報依次與該做市申報進行
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到價是指限價申報買入價格等於或高於做市申報賣出價格
或限價申報賣出價格等於或低於做市申報買入價格。
限價申報之間、做市申報之間不能成交。
第五節 做市商管理
第五十三條 證券公司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做市業務前,
應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備案。
第五十四條 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應通過專用證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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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做市專用證券賬戶應向中國結算和全國股轉公司報備。
做市商不再為掛牌股票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的,應將庫存股
票轉出做市專用證券賬戶。
第五十五條 做市商證券自營賬戶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
參與其做市股票的買賣。
第五十六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
商應當取得合計不低於掛牌公司總股本 5%或 100 萬股(以孰
低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應當取得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第五十七條 做市商的做市庫存股票可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一)股東在掛牌前轉讓;
(二)股票發行;
(三)向股東買入或借入;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可的其他方式。
做市商借入庫存股票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制
定。
第五十八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
的做市商須在該股票掛牌滿 3 個月後方可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
務。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的做市商應當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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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
第五十九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交
易方式變更為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為股票做市
不滿 6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後續加入的做市商為
股票做市不滿 3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應當事前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
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後,1 個月內不得申請再次為該股票做
市。
第六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時,做市商自動終止為相關股票
做市,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該股票摘牌;
(二)該股票被強制變更交易方式;
(三)做市商被暫停、終止從事做市業務或被禁止為該股
票做市;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節 做市商間轉讓
第六十一條 做市商間為調節庫存股等進行股票轉讓的,
可以通過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方式進行。
第六十二條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是指做市商之間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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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
易單元代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對手方交易單
元、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以及成交約定號等內容。
第六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和進
行成交確認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
第六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
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
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做市商間轉讓股票,其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
130%或當日最高成交價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
70%或當日最低成交價中的較低者。
第六十五條 做市商間轉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
成交量在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計入該股票成交總量。
第六十六條 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全國股轉
公司逐筆公布做市商間轉讓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
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做市商名稱等。
第七節 其他規定
第六十七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開盤價為該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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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第一筆成交價。
第六十八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盤價為該股票
當日最後一筆成交前 15 分鍾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
交易)。
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六十九條 全國股轉系統為做市商提供其做市股票實時
最高 10 個價位的買入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最低 10 個價位的
賣出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等信息,以及為該股票提供做市報價
服務做市商的實時最優 10 筆買入、賣出做市申報價格和數量
等信息。
第七十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統每個
交易日 9:30 開始發布即時行情,其內容主要包括證券代碼、證
券簡稱、前收盤價、最近成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
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做市商實時最高 3 個
價位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做市商實時最低 3 個價位賣出申報
價格和數量等。
第五章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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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條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
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七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集合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
為每個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 3 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
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七十四條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
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
報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五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集合競價股票實行價格漲跌
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 50%,漲幅限制比例為 100%。價格
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
報為無效申報。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
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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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競價股票當日不
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 無前收盤價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 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
期間的成交首日;
(三) 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 成交
第七十七條 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於每個交易
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
行集中撮合。
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自 9:30 起(含 9:30)每
10 分鍾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集合競價的撮合頻
次。
第七十八條 集合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
成交。
第七十九條 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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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
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
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
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
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
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八十條 集合競價股票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
交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
第八十一條 集合競價股票的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前收盤價、集合競價參考價、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若未產生集合競價參考價的,則揭示實時最優 1 檔申報價格和
數量。
第八十二條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集合競價股票屬於下列
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
金額最大 5 家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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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競價交易價格振幅達到 40%的前 5 只股票;
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當日最
低價)/當日最低價×100%
(二)當日競價交易換手率達到 10%的前 5 只股票;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股數/無限售條件股份
總數×100%
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排名分別計算。
股票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專用交易單元的,公布名稱為
「機構專用」。
第六章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八十三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全國股
轉系統同時提供開、收盤集合競價安排。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
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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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條 連續競價股票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為
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為連續競價
時間,14:57 至 15:00 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第八十五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和市價委託方式委
托主辦券商買賣連續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市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保護限價等內容。
第八十六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
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接受市價申
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每個交易日 9:20 至 9:25、14:57 至 15:00,交易主機不接受
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八十七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
(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
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
動撤銷;
(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
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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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
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
交部分自動撤銷;
(四)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
手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
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
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
報撤銷;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類型市價申報。
第八十八條
C. 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如何操作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其運營管理機構。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成立,注冊資本30億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為公司股東單位。注冊地: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丁26號。法定代表人:楊曉嘉。
公司的經營宗旨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完善市場功能,加強市場服務,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市場創新,保護投資者及其他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推動場外交易市場健康發展,促進民間投資和中小企業發展,有效服務實體經濟。
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組織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開轉讓;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資、並購等相關業務提供服務;為市場參與人提供信息、技術和培訓服務。
設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加快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發展的重要舉措。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下,不斷改善中小企業金融環境,大力推動創新、創業,積極推動我國場外市場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D. 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可以去哪裡交易
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俗稱新三板,證券公司的交易系統里都有這個版塊,你找找,但是關於投資者的准入門檻較高,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規定,投資新三板市場的法人機構的注冊資本為500萬元以上,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總額為500萬元以上,自然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500萬元以上。
E. 如何開通新三板股權交易的許可權
開戶、開通許可權流程:
第一步、在任意一個證券公司開一個股票戶,如果已經有股票戶就不用再開了。
第二步、開通新三板許可權。
客戶賬戶資質
參與掛牌公司股份轉讓業務的投資者,應當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可以是下列投資者:
1.機構投資者: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2.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
3.自然人投資者,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客戶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不包括客戶信用證券賬戶資產。
(2)客戶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客戶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其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4.其他投資者(受限投資者)
公司掛牌前的股東、通過定向發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發布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前已經參與掛牌公司股票買賣的客戶等,如不符合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條件,只能買賣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掛牌公司股票,開通許可權時需提供持有或曾持有的掛牌公司股票憑證
F. 如何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
1、首先要清楚,開通創業板許可權必須由投資者本人攜帶身份證及已開立的本人證券帳戶資料去該證券公司營業部櫃台現場辦理,目前網上不能辦理開通。
2、查詢自己開戶的證券公司在當地的營業部地址及相關聯系方式,准備好身份證、證券帳戶等資料前往營業部。
3、按照營業部的要求分別填寫《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警示書》、《創業板市場適當性勸導及提示》、《業務受理單》等文件,確認簽字後營業部會當場受理開通創業板許可權的申請。
4、申請開通創業板許可權後並不是馬上就能參與創業板股票的買賣,一般情況下具有兩年以上投資經驗的要兩天(交易日)後才能進行創業板交易。
投資經驗不足兩年的要5個交易日後才能交易,屆時交易軟體上會有顯示【已開通】,這時就可以正常進行創業板交易了。
G. 如何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
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原則上需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方可申請開通。
交易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需在證券公司營業場所現場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
若您為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原則上鼓勵通過購買創業板相關投資基金、理財產品等間接參與,仍堅持直接參與的,除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外,還應就其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
上述相關文件簽署後方可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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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中小企業股權交易或者股權抵押登記應該在哪裡辦理,具體怎麼辦理
根據擔保法,股權抵押應在工商局辦理股權抵押登記手續,否則該抵押無效。
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抵押的效力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可動產抵押物:
企業以除航空器、船舶、車輛以外的下列動產抵押的,應當在抵押合同簽字 蓋章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企業的設備; (二)企業的原輔材料; (三)企業的產品或者商品; (四)企業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動產。 企業動產抵押後,該動產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其餘額部分可以再次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一)概 念: 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企業設備和其它動產抵押物進行審核登記的行政行為。
(二)管轄: 1、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由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 2、企業動產抵押物分別存放於兩個以上不同登記機關轄區時,由主要抵押物所在地的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並將登記情況抄送抵押人登記注冊機關和其他抵押物所在地的登記機關; 3、企業動產抵押物所在地與抵押人原登記注冊機關所在地一致的,由抵押人登記注冊機關登記。
(三)范圍: 除航空器、船舶、車輛以外的企業設備和其他動產。具體包括: 1、企業的設備; 2、企業的原輔材料; 3、企業的產品或者商品; 4、企業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動產。
(四) 程 序: 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向登記機關提交: 1、填好的《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申請書》(請用鋼筆清楚地填寫)。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各兩份,其中一份在辦好登記後由登記部門加蓋登記章後退還。 3、有關動產抵押物所有權證明(需要提交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後退還,復印件留檔,需加蓋公章)。4、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雙方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的授權委託證明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6、抵押人同意抵押的文件:(1)抵押人有董事會的,須提交董事會同意將動產抵押的決議;如僅有股東會的,須提交股東會決議;(2)國有企業,還須提交國資局或獲得授權的主管部門同意的證明(如果是國資局授權管理國有資產的企業,則不需此項,僅需提供國資局授權文件);(3)集體企業,須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抵押貸款的意見。 7、抵押人須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到我局一樓檔案室復印的企業章程、抵押人董事會(股東會)組成人員名單和簽名樣式。 8、評估報告或作價協議、所有權證明(如發票等)。 9、海關同意抵押證明或解除監管證明。 10、以上當事人提供復印件的,必須以A4復印紙規格並由 提供單位或抵押權人加蓋公章或核對章。
二方面: 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
(一)執法內容及期限: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國家工商局《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動產抵押登記。凡手續完備,證件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二)申請企業動產抵押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抵押物清單; 4、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5、雙方辦理抵押登記授權委託書; 6、雙方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 7、雙方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明; 8、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證明; 9、抵押物有效狀況資料; 10、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I.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務指南
為了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范投資者資產認定、合
格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報送標准及流程,根據《全國中小
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投資者適當性的認定
主辦券商為投資者開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證券交易許可權,應當嚴格按照
《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投資者適當
性條件進行核查,具體認定標准如下:
(一)自然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認定
可用於計算自然人投資者資產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
包括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
算)開立的證券賬戶、投資者在主辦券商開立的賬戶、投
資者交易結算資金賬戶、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以及全國中
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
司)認可的其他賬戶。其中,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包括 A
股賬戶、B 股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衍
生品合約賬戶及中國結算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的其他證券賬
1
戶。
(二)可計入自然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認定
可計入自然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包括在中國結算開立
的賬戶內的證券資產、在主辦券商開立的賬戶內的資產、
投資者資金賬戶內的資金,以及全國股轉公司認可的其他
資產。
1.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內,可計入自然人投資者資
產的資產包括:股票(包括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A 股、
B 股、優先股和通過港股通買入的港股)、公募基金份額、
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股票期權合約
(其中權利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增資產,義務倉合約按照
結算價計減資產)、全國股轉公司認可的其他證券資產。
2.在主辦券商開立的賬戶內,可計入自然人投資者資產
的資產包括:公募基金份額、私募基金份額、銀行理財產
品、貴金屬資產等。
3.資金賬戶內,可計入自然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包括:
投資者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股票期權保
證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包括義務倉對應的保證金)
全國股轉公司認可的其他資金資產。
4.計算自然人投資者各類融資類業務相關資產時,應按
照凈資產計算,不包括融入的證券和資金。投資者應當遵
守證券賬戶實名制要求,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不得
2
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
5.核查投資者是否滿足相關資產標准時,對於投資者在
中國結算開立但託管在其他券商處的證券賬戶內的資產,
可以使用中國結算出具的投資者證券持有情況電子憑證並
通過中國結算電子憑證校驗平台進行確認。
(三)參與證券交易經驗的認定
自然人投資者參與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A 股、B 股
交易的,均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相關交易經歷
自自然人投資者本人一碼通賬戶下任一證券賬戶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全國股轉系統發生首次交易
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主辦券商向中國結算查詢。
(四)適當性評估及風險揭示
主辦券商應當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和風險揭示,
在評估自然人投資者對新三板股票交易規則及風險的了解
情況時,可以通過知識測評等形式進行。通過網上方式為
投資者開通交易許可權的,應當核實投資者身份,確認投資
者已經以電子形式簽署風險揭示書,並以適當方式向投資
者明確反饋交易許可權開通結果。
二、合格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報送及交易許可權管理要
求
(一)合格投資者報送范圍
主辦券商核查後認定投資者符合《管理辦法》中適當
3
性條件的,應當在為投資者開通證券交易許可權時,向全國
股轉公司報送合格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掛牌公司回購專
用賬戶無需報送。
主辦券商應當對本公司開展自營、資管業務使用的證
券賬戶,向全國股轉公司報送合格投資者賬戶信息。
(二)合格投資者報送方式
主辦券商應於每個交易日 9:00-16:15 期間,按照《全國
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支持平台數據介面規范》有關
要求,通過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金融數據交換平台(以
下簡稱 FDEP),向全國股轉公司報送當日新增合格投資者
證券賬戶信息。報送的內容應當包括: 合格投資者業務開
通流水號、證券賬戶、賬戶名稱、簽署日期、申請日期、
類別標識、營業部編碼等。
類別標識欄位所涉全國股轉系統交易許可權共四類:一
類交易許可權可以參與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股票的發行
與交易;二類交易許可權可以參與精選層、創新層股票的發
行與交易;三類交易許可權可以參與精選層股票的發行與交
易;四類交易許可權可以參與優先股的發行與交易。
主辦券商未按時報送的,全國股轉公司按其當日無新
增合格投資者進行處理;當日多次報送的,全國股轉公司
以其最後一次報送的證券賬戶信息為准;若同一報送文件
中存在同一證券賬戶重復報送的情形,則以流水號最小的
4
證券賬戶信息為准。當日無新增合格投資者的,主辦券商
應當報送空表。
(三)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管理
1.主辦券商向全國股轉公司報送合格投資者賬戶信息當
日,即可以為該投資者開通交易許可權,允許其交易許可權范
圍內的掛牌公司股票。
2.符合《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投資者,主辦券
商可以依據全國股轉公司受限投資者可交易證券信息庫或
查詢到的投資者(曾)持股記錄,為投資者提供買賣相應
股票的交易許可權。投資者拒絕簽署風險揭示書的,主辦券
商應當僅為投資者提供賣出所持股票的交易許可權,不得接
受其買入或申購委託。
3.主辦券商將其名下交易單元租用給投資基金等機構使
用的,應當與承租機構就其合規使用交易單元進行約定,
明確承租機構不得違規將交易單元提供給不符合投資者適
當性要求的第三方使用。
三、合格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的處理流程
(一)證券賬戶信息接收
每個交易日 16:15 後,全國股轉公司接收中國結算北京
分公司發送的增量證券賬戶信息。
(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證券賬戶信息生成
每個交易日 19:30 後,全國股轉公司對各主辦券商上
5
報的合格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進行匯總,生成《當日新增
合格投資者匯總信息庫》。上述事項完成後,全國股轉公
司將主辦券商報送的合格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與中國結算
北京分公司發送的曾持股證券賬戶信息進行比對處理,生
成《受限投資者可交易證券信息庫》,主要包括全部受限
投資者證券賬戶及可交易證券等信息。
(三)證券賬戶信息下發
每個交易日 20:00 後,全國股轉公司通過 FDEP 向各主
辦券商下發《當日新增合格投資者匯總信息庫》以及《受
限投資者可交易證券信息庫》。
每月第一個交易日 20:00 後,全國股轉公司將向各主
辦券商下發截至當日的全部合格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
四、報送錯誤信息的反饋與處理
主辦券商報送合格投資者賬戶信息後,全國股轉公司
即時反饋報送信息的格式類錯誤校驗結果,主辦券商應當
於當日更正後重新報送。
全國股轉公司於每個交易日生成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證
券賬戶信息後,向各主辦券商反饋對其當日報送合格投資
者數據的處理結果。對於報送失敗的合格投資者賬戶信息
主辦券商應當於次一交易日重新報送。
五、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6
J. 河南省中小企業股權交易
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集產權、股權、債權、知識產權交易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性交易平台,具備企業國有產權交易、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轉讓、技術產權交易三大職能。批准為國家試點單位後,將承擔著為中小企業搭建產權、股權、債權交易平台的重要任務。 省技術產權交易所總經理陳有亭說:「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是中部地區唯一試點,本身具有貼近市場、決策快捷、調控靈活、激勵有方、約束及時的體制優勢。能否打破現有資本市場格局,在鄭州建立起一個輻射周邊、開放、多層次的融資平台,對於實施中原經濟區重大發展戰略具有十分現實而又深遠的意義。」 省技術產權交易所上升到「國家高度」也是河南建設高水平資本市場的重大機遇。區域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是繼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之後又一新的基礎性資本市場,被業內認為打破了主板市場對直接融資的壟斷。
編輯本段中原地區的納斯達克
國家區域性(河南)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是在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基礎上建設的,是全國5個試點機構之一,該產權交易市場承擔著為中部六省和山東、浙江兩省搭建產、股、債權交易平台的重要任務,在全國第一個鳴鑼開盤,也是5家試點機構中唯一以股份制公司形式運作的交易所。其餘4個分別為: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北京產權交易所、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廣東南方產權交易所。 作為繼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之後又一新的基礎性資本市場層次,產權交易市場是在產權交易的基礎上進行股權掛牌交易的試點,以標准化和連續競價撮合的方式展開交易,與滬深股票交易規則相同,被業內認為打破了主板市場對直接融資的壟斷。 據測算,市場啟動2至3年後,該交易市場年交易額有望達到3000億元以上,年納稅額可望超過100億元,可新增具有高知識、高收入的就業崗位4萬個以上。 另據了解,中小企業的產權、股權、債權乃至物權,都可以到產權交易市場掛牌交易,通過交易變現,讓原先不能流動的中小企業資本流動起來,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2至3年後,每年可為中小企業融資300億元至500億元。 交易所總部新址位於鄭州鄭東新區,共計7000平方米,交易平台已完成系統設計、安裝和調試,能夠滿足千萬級人次的交易需要;已完成軟硬體投資3億元。目前交易所已與建行、中行、農行、工行、中信等五家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協議2400億元,已與美國納斯達克和聯合國南南局建立了合作關系。 由於該市場針對眾多高成長性中小企業設立,准入門檻低,新股起步價一般在2元左右,除去各專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民間機構、做市商等機構投資者,普通公民只需一定的資金,就可以成為產權交易市場的自然投資人。 據悉,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費為200元,自然人暫時免收開戶費。投資人可以在產權交易市場的綜合會員營業部開戶,也可以到協議銀行開戶,協議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中信銀行。 目前,已有1500多家企業進入股權掛牌企業篩選范圍,180多家企業進入保薦輔導程序,確定首批掛牌股權交易企業41家。
編輯本段區域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開盤啟動大會
日前,河南省召開「區域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開盤啟動大會」,確定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作為區域中小企業產權、債權、股權交易的試點交易所,並為河南及周邊區域中小企業提供直接、間接融資的支撐。開盤時間已定為今年10月16日。 根據工信部的批復,河南試點將推進中小企業股權的「標准化」和「連續」交易。這是產權版資本市場的重大突破。此前,天津、浙江等地產權市場已開展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但對「標准化」和「連續」交易始終心懷忌憚,未越「雷池」半步。 業內人士指出,產權市場介入和開展非上市企業股權流轉,有利於擴大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同時也為企業間的並購和整合提供更廣闊的平台。不過,目前的非上市企業股權流轉,依然存在很強的區域性和地方保護色彩。專家呼籲,從長遠看,各地產權市場應加強合作,致力於建立全國性非上市企業股權的交易平台,讓各地優質的企業資源和資本實現充分對接。 突破交易制度 根據工信部的批復,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試點便開創了新的交易模式,將重點推進非上市中小企業股權流轉相關交易,穩步推進「標准化」和「連續」交易。其中涵蓋股權交易保薦、承銷及做市商等業務。 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董事長陳有亭介紹,河南區域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試點將致力於搭建「產權、債權、股權」3個交易平台,建起順暢的投資進入和退出通道。今後,河南產權市場將為中部6省的中小企業搭建股權連續交易的平台,並為河南省利用產權交易市場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奠定基礎。 企業若能在河南省技術交易所成功掛牌,可獲得直接融資;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和中信銀行分別與交易所簽約,承諾在未來三年內為交易所的掛牌企業提供1800億元的質押貸款。在試點運行中,四家銀行也將成為河南省技術交易所的結算行,它們的網點及其交易網路將實現在全國同步結算和代理。 陳有亭介紹,目前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已對河南近千家優秀企業進行了篩選,進入首批股權掛牌交易的企業已達420家。河南省中小企業局局長王永連稱,首批掛牌企業的篩選將很嚴格,而交易所會員單位已達到489家。 與新三板市場只對投資機構、科技企業開放不同,產權市場在發揮OTC功能時,將吸納更廣泛的投資者和企業。以天津股權交易所為例,其定位在「低門檻、平民化」的市場,以多層次、多板塊的組織結構,容納大量中小企業和私募基金,讓中小企業和民間投資者成為市場主體,並為證券交易市場不斷培育篩選優質合格的上市資源。但不論是新三板還是產權市場的股權流轉,目前都局限於非標准化、非連續交易。 從此次河南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平台的籌備工作可看出,其已較天交所、浙江省未上市股份轉讓中心平台更進一步,突出表現在推進「標准化」和「連續交易」方面。如果這些設計得以順利推進,那麼產權市場將打造出第一家純粹的資本市場。正如王永連稱,這將是我國中原地區的「納斯達克」。
編輯本段國家區域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盛大開盤
11月12日上午,河南資本市場迎來一個重要時刻:隨著省長郭庚茂、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共同啟動電子交易系統按鈕,國家區域性(河南)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正式開盤交易。據介紹,為多形式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09年10月21日下發了《關於開展區域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試點工作的通知》,選擇北京產權交易所、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廣東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等5家產權交易機構作為國家區域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試點工作單位。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成為中部唯一一家試點單位,目的在於搭建輻射中部的產權、債權和股權交易平台,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李克在致辭中說,國家區域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試點工作在河南先行先試,在地方交易所交易模式上取得重大突破,為未上市中小企業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資本交易市場和平台,對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改變我省金融生態、活躍資本市場、擴大河南影響都具有非常積極的作用。希望試點單位不斷探索、改革創新,加快完善中小企業產權、債權、股權交易平台,構建中小企業便利和快捷的直接融資通道,盡快實現與國內外資本市場的對接,為健全中小企業投融資體系做出積極貢獻。 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朱宏任說,希望河南省有關方面本著先行先試、積極穩妥的原則,加強監管,規范運作,盡快建立起一個富有特色、行之有效的市場體系和監管體系,為中小企業產權交易積累經驗。 北京市副市長苟仲文、福建省副省長李川、湖北省副省長段輪一、湖南省政協副主席龍國鍵、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李曉鵬、中國農業銀行副行長郭浩達、中國銀行副行長周載群、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朱小黃、中信銀行副行長張強,國家行業協會負責同志杜鈺洲、康義、李子彬,省領導葉冬松、連維良、李柏拴、梁靜等出席開盤儀式。副省長史濟春主持儀式。 開盤前,郭庚茂、葉冬松、李克、連維良、李柏拴、史濟春、梁靜等省領導還前往位於鄭東新區的國家區域性(河南)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進行考察,了解市場建設情況。
編輯本段個人也可進行產權交易
將於11月12日正式開盤的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能夠提供哪些個性化服務?能否以個人的身份直接參與到產權交易中?這些成為大家最為關心的話題。 據介紹,省技術產權交易所將積極吸納擁有各類中小企業產權、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進場交易;建立網路化的電子商務和信息平台,不斷完善交易場所的軟硬體設施;建立信息發布、查詢、報告和統計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逐步實現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品種標准化。建立完備以會員管理、交易登記、信息披露等為主,資產評估機構、產權交易經紀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風險(創業)投資公司等相配套的中小企業產權交易服務體系。 省技術產權交易所還重點開展未上市高成長性中小企業股權流通試點工作,包括實行股權登記託管,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和自願性信息披露相結合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中小企業股權交易做市商制度,建立競價交易與指定交易相結合的混合交易制度;建立電子交易系統,採用「T+1」結算交割制度;建立風險防範機制,提高投資者防範市場風險的意識;建立相關風險防控體制和機制,有效防範法律風險、系統風險和市場風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