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未到位股權怎麼確認收益
『壹』 如何確認未實繳出資的股權轉讓所得
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自然人投資者轉讓其持有的股權時,應就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要確定應納稅所得額,首先要確定股權轉讓收入和股權原值及合理費用之和。
(一)股權轉讓收入的確定。
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並入股權轉讓收入。
(二)股權原值及合理費用的確定。
對於認繳制下未實繳的股權原值如何確認,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的原則性規定。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貳』 股權投資收益怎麼算
看一下會計分錄應該好理解的計提時:借:資產減資損失-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損失 貸:資產減值准備 出售時:借:銀行存款 資產減值損失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投資收益長期股權投資在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後,其賬面價值等於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減去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的,在以後期間出售時是在計提後基礎上計算的投資收益的,即本期間下的投資收益。要是計算長期股權投資的凈收益是要去處此部分的
『叄』 如何確認未實繳出資的股權轉讓原值
《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釋(三)對於股東未實繳出資情況下能否轉讓股權未作明確規定,當然也即無明文禁止。因此,股東未實繳出資情況下也可以轉讓股權。未實繳出資,包括如下兩種情形:(1)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當履行出資義務而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尚未到達,股東尚不需履行出資義務。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當履行出資義務而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下,未履行出資義務股東可能承擔以下責任:1.繼續履行出資義務。如前所述,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公司有權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2.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第十三條第二款,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以下簡稱「公司債務補充賠償責任」),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綜上,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轉讓股權後可能承擔繼續履行出資義務、公司債務補充賠償責任,前述責任不因股權轉讓而豁免。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肆』 未實際出資的股東,如何保證其股權收益
甲乙丙在「投資合作協議」上明確約定: 1、 甲、乙、丙三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2、 甲乙丙三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鑒於丙方在公司業務實際經營中的作用,甲乙雙方同意丙方所佔投資股份的實際投資額60萬元由甲乙雙方按各50%承擔。 a、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甲、乙雙方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丙方不予承擔。 b、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甲、乙雙方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實際出資比例共有,丙方不予享有。以上就是甲方和乙方在股東協議上的簽訂的承諾,煩請看一下是否有效?是否能有效保障丙方的股權收益?丙方是否該和甲乙雙方再約定什麼內容更妥當?
『伍』 股權轉讓收益確認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收益確認的條件是:
1、依法成立股權轉讓協議;
2、雙方當事人按照協議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3、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已修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陸』 股權轉讓實際出資人未出資該如何確認股權
是否完全出資,並不直接影響實際出資人的股權歸屬。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認繳出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對股權歸屬發生爭議,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以下事實之一:
(一)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二)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柒』 實際出資人未全部出資如何確認股權
法律分析:是否完全出資,並不直接影響實際出資人的股權歸屬,只是參考因素之一,在實際出資人滿足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的情況下,股權由實際出資人所得,但應當對公司承擔未繳足的繳納責任,承擔股東義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對股權歸屬發生爭議,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以下事實之一:
(一)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二)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捌』 股權轉讓收入如何確認
【法律分析】
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股權轉讓收入指的是,公司股權轉讓後的對價。減除原來因為購買公司股權的支出。差額部分就是收入。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玖』 股權轉讓收益確認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收益確認的條件有:
1、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就轉讓股權的種類、轉讓款支付方式和時間、債權債務的處理等事項達成一致;
2、協議雙方的義務已履行;
3、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已修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拾』 股權轉讓收益確認要注意什麼
股權轉讓收益確認的條件有:
1、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就轉讓股權的種類、轉讓款支付方式和時間、債權債務的處理等事項達成一致;
2、協議雙方的義務已履行;
3、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已修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