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如何放棄繼承股權
A. 如果公司法定繼承人放棄股份繼承,股權會怎樣處理
章程有規定依據章程規定解決,無具體規定應當經過公司股東會商議決定。具體分析:1、如果是資合性的股份有限公司,那麼法定繼承人具有股東身份;如果是具有人合性的有限責任公司,那麼法定繼承人只有該部分股份的財產權,但不具備正式股東身份。2、無論該法定繼承人是否具備正式股東身份,單方面放棄或出具《股份自願無償放棄聲明》無效,必須由公司股東會商議決定。3、即便經過公司股東會商議,認定法定繼承人的棄權行為,該部分股份依然需要進行認購和轉讓。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請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其他規定,如果公司章程有其他規定,則可以按公司章程辦理。」《繼承法司法解釋》第46條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首先在繼承人寫出書面放棄股權的意見後,需要再開股東大會,由其他股東共同協商處理該股權。但在放棄股權導致不能履行法定義務情況下,放棄股權無效。##繼承人不願意取得股東資格,應通過協商或者評估確定該股東的股權價格,由其他股東受讓該股權或由公司收購該股權,繼承人取得股權轉讓款。
B. 怎麼看待股東死亡家屬放棄股權
股東死亡,家屬放棄股權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來辦理。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可以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或者歸死者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C. 股份可以放棄繼承轉給其他人嗎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轉讓,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D. 我表妹放棄財產的時候,放棄對股權的繼承手續是什麼
一種是公證放棄:自書放棄聲明書,相關繼承人簽字,有放棄人和相關繼承人到公證處做公證。一種是見證放棄:自書放棄聲明書,相關繼承人簽字,找2個或以上以上與繼承無利益關聯的人見證簽字。一種公開聲明放棄:繼承權放棄人在當體主流媒體(報紙,電視等公開媒體)公開刊載聲明。##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實踐中以《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的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本人承認或有其它證據證明的,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如果放棄繼承的人是唯一的繼承人時,則被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後,也就不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如繼承人有監護人,監護人原則上無權放棄被監護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利。放棄繼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一般應當准許,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 公司股東去世繼承人放棄股權工商怎麼辦理
股東死亡繼承人放棄股權,如果股東所在公司的章程對此有規定的,依據章程規定處理。章程無具體規定的,應當經過公司股東會商議決定,對該部分股份依法進行認購或轉讓。
F. 公司股東病逝,家屬不願簽字股權轉讓,公司要注銷怎麼辦
可以起訴,這是公民的正當權利。民事糾紛可以協商或調解,也可以直接起訴或申請仲裁。不管是在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只要是發生財產糾紛或人身關系糾紛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法律分析
可以起訴,因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主要是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條件。首先,要寫好訴狀,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內會通知你是否立案。也可以選擇口頭起訴或者書面起訴。立案庭會根據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來作出決定,將在7日內預收案件的受理費,並在立案後2日內交審判庭。接著,就是庭審程序。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起訴狀內容內容: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G. 我公司的一個股東去世了,那個股東去世繼承人放棄繼承嗎
股東死亡家屬放棄股權,如果股東所在公司的章程對此有規定的,依據章程規定處理。章程無具體規定的,應當經過公司股東會商議決定,對該部分股份依法進行認購或轉讓。具體為,首先可通過協商或者評估確定該股東所佔份額的股權價格,由其他股東、第三人受讓該股權或由公司收購該股權,繼承人取得股權轉讓款。退股時,如果繼承人擬將股權轉讓給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繼承人應當在轉讓前書面告知其他股東擬轉讓的份額及轉讓價款、轉讓時間、轉讓方式等信息,如果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繼承人可以向第三人轉讓股份,然後,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即可。還有一種情況是,死亡股東的繼承人不僅放棄在公司的股權,也放棄股權的實際價值利益的,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對該股份進行認購,公司認購的應當按規定注銷或者轉讓,股東認購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
H. 股東死亡家人不繼承怎麼注銷
股東死亡家人不繼承的,要按實際情況來解決。沒有另外約定的情況下,如果股東死亡家人不繼承其股權,可以通過協商或評估確定該股東股權價格,由其他股東受讓該股權或讓公司收購該股權。繼承人取得股權轉讓款,而不是注銷股權。如果章程有約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股權不能繼承,或繼承要滿足某些條件或某些限制,都是有效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I. 異地可以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嗎需要哪些材料
一、丁是可以在外地到當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的;
二、申請辦理放棄財產繼承權聲明書公證通常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死者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等);
2、財產權利憑證:如房屋所有權證、存摺、存款證明或者公積金證明等;
3、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
4、申請人與死者的親屬關系證明;
5、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這個你可以到你的單位,或者是死者的單位為你出具親屬關系證明,或者是到死者所在地的派出所,調取反映你們之間關系的親屬關系證明。
(9)家屬如何放棄繼承股權擴展閱讀:
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1)身份證;(2)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台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2)原戶口簿或國內注銷戶口證明;(3)身份證(若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證件要求如3)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結婚證;
☆如離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2)法院《民事調解書》或(3)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6、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7、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如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9、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注意事項:
1、 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與他人過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也必須提供。
2、 放棄繼承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親自來公證處作放棄繼承聲明或在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J. 有限公司的一股東去世,家屬怎麼繼承
有限公司的一股東去世,家屬繼承分幾種情形:1、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的,股東去世後,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2、公司章程有規定的,參照公司章程的規定。 3、當其他股東不同意某人繼承已去世的股東的資格時,一般採用股權轉讓的方法處理股權。
法律分析
對股權繼承權的例外性規定,基於有限責任公司資合性和人合性的同時存在。股東間良好的信賴關系,不僅是公司不可或缺的信用基礎,也是公司得以良性運營的基礎。如果某個股東的繼承人能力不足或人品有問題,勢必難以與其他股東建立良好的信賴關系,也必將嚴重影響股東之間的合作和公司的運行發展。綜上,如果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如果公司章程對繼承股東資格有除外規定的,死亡股東的繼承人不能當然成為公司的股東。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