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如何繼承的
1. 如何繼承股權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權繼承純屬普通財產權利的繼承問題,任何人不得限制繼承人依法取得股權,包括股東資格和股權的價值。但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章程可以對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作出必要限制,包括授權其他股東或者公司以公允價格收購繼承人繼承的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公司股權可以繼承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公司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
2005年10月27日修訂後的公司法新增條款第75條對股權繼承做出明確規定。該條款包括兩層含義:
1、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而並非只對財產權的繼承;
2、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繼承做出特別規定,排除對股東資格的當然繼承。
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其資合性,並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問題,這也是我國公司法只在有限責任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權繼承而沒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份繼承的原因。
(2)股權如何繼承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股權怎麼繼承
法律分析: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4. 公司法里的股權怎麼繼承
公司股權的繼承辦法:首先,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確認股份數量以及價值。然後,按照遺贈撫養優於遺囑,遺囑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確認繼承人范圍。最後,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分割股權。且章程限制股權直接分割的,繼承人可以就股權的折價款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5. 繼承股權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1)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2)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3)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6. 公司股權該如何繼承
法律分析:當公證申請人申請辦理的繼承權公證,遺產涉及股權時,涉及材料主要有:(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即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火化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3)親屬關系證明。由死者單位出具,列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4)若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應提交其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異地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本地的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5)若繼承人中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權人的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人的情況證明。
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要求當事人提交下列證明材料:(1)出資證明;(2)股東名冊;(3)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4)公司資產的評估報告。公司股權不同於有形財產,其價值由多種因素構成,如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以及產品贏利能力和人員素質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7. 股權繼承是什麼股權如何繼承
股權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法定繼承人繼承股權的行為。股權繼承應當變更股東名冊,股權向第三人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因為有限公司更具有人合性。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