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結構視頻學習後有什麼啟發
① 股權結構是什麼
你好,股權結構指的就是股份制公司中各種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和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通常來講股權結構有兩層含義:首先是前五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這個比例可以體現公司股權的集中度;然後是各個不同背景的股東分別持有多少股份,也就是國家、法人、社會公眾各持有多少股份,這能反應股權的構成成分。
股權結構的形成決定了企業的類型,股權結構中各部分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受到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沖擊。隨著全球網路的形成和新型企業的出現,技術和知識在企業股權結構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社會的發展最終會由「資本僱傭勞動」走向「勞動僱傭資本」。
股權結構是可以變動的,但是變動的內在動力是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生產方式的變化,選擇好適合企業發展的股權結構對企業來說具有深遠意義。
股權結構類型:
【1】一元股權結構:在這種構架下股東持有的股權比例和投票權以及分紅權是一體化的。一元股權是最簡單的股權結構,所有股東的權利都是根據股權比例而定,但是需要重點避免公司僵局的問題,也就是不同方案支持率相同的情況。
【2】二元股權結構:股權在股權比例和投票權以及分紅權之間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將股東權利進行分離設計,適合那些需要將分紅權給某些合夥人,但將決策權給創始人的情況。
【3】4X4股權結構:將公司的股東分為創始人、合夥人、員工、投資人四個類型,針對他們的權利分別進行整體性安排。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② 學習公司法心得體會
學習公司法的體會和認識
通過公司法課程的學習,我有許多的感想和體會,雖然自己不是法律專業的,自己感覺收獲了不少.使我對企業的法律法規有了一個系統的認識,在現在市場經濟社會同時也是法律社會的背景下,這樣的一門課程的學習使我受益匪淺,至少,在認識公司的相關的層面上得到了提高。
公司法學是研究公司法律的科學,是從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設立、如何組織與管理、如何規范運行的科學.公司是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的組織形式.也是資本和人力資源有效利用的組織形式.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有它自己的基本特徵:(1)公司應享有由股東投資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並能承擔民事責任, (2)公司應當依法設立. (3)公司以股份出資行為為基礎而設立,作為現代企業主要形式的公司,其主要特徵之一是股份形式,股權結構,亦即股東投資的產權模式. (4)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股東出資組建公司的目的在於通過公司的經營活動獲取利潤,營利性則成為公司的重要要素,並以此區別於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為目的的國家機關以及非商事性公司,以從事行政管理為目的和主要活動內容的公司不應稱為公司,因為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公司,公司在我國的出現會對社會經濟生活的每一個方面產生巨大的、深刻的影響,會改變社會經濟生活方式和人們習以為常的價值觀念.然而,公司的操作又是非常嚴格的.離開法制的軌道,公司也會給社會經濟生活的秩序製造混亂,同時,公司法是商法學科中的核心內容,也是商法學的分支學科,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人們對這些學科的需求顯得越來越迫切和突出.
如果要成為公司的經營者,你就應該要認識到----公司法是公司的生命線.公司法既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也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也保護公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因此,不僅所有投資者,包括社會公眾投資者,經營者、董事們、監事們、經理們都應該認真地學習公司法.只有用公司法的精神才能辦好公司,如果離開公司法的精神,公司就脫離開健康的軌道,就會走向斜路.因此,必須用公司法的精神來發展公司、經營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斷地向前發展.
同時,在學習公司法時一定要結合我國改革的實際,目前我國的新公司法也已經出台,新《公司法》其中對公司運作影響較大的有:明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權利、取消公司轉投資限制、降低股票上市門檻、增強控股股東責任、放鬆股份回購限制等。現在對公司這些方面的運作在法律上有了一個宏觀的認識,它能指導我們正確認識公司制定出企業發展規劃,對我們以後工作能力的提升將會產生重大影響。
學習公司法的目的是為了學以致用,用於我們經濟生活的實踐,如果我們能把公司法的知識,與我國當前正進行的國有企業的改制,以及其他企業比如集體企業的改制聯系起來,和當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聯系起來分析,那麼學習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錯。學習公司法,不是要成為知識的奴隸,一方面它是我們行為中必須要遵守的規范。另一方面作為學習者來講也是我們學習的資料。通過這個。我們可以了解很多東西,思考很多問題,可以提高我們思維的能力。對我而言,通過學習,已經達到目標,系統地學習經營管理理論,為今後的工作實踐提供了理論支撐。
學習公司法,可以使我們學會掌握公司組織的規律;學會運用規律,認識指導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學會對公司依法進行管理,讓公司組織最大限度地在國民經濟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這些對於自己來說,都是非常的重要的知識.
③ 什麼是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基於股東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股權結構的形成
當社會環境和科學技術發生變化時,企業股權結構也相應地發生變化。由此,股權結構是一個動態的可塑結構。股權結構的動態變化會導致企業組織結構、經營走向的管理方式的變化,所以,企業實際上是一個動態的、具有彈性的柔性經營組織。
股權結構的形成決定了企業的類型。股權結構中資本、自然資源、技術和知識、市場、管理經驗等所佔的比重受到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沖擊。隨著全球網路的形成和新型企業的出現,技術和知識在企業股權結構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社會的發展最終會由「資本僱傭勞動」走向「勞動僱傭資本」。人力資本在企業中以其獨特的身份享有經營成果,與資本擁有者共享剩餘索取權。這就是科技力量的巨大威力,它使知識資本成為決定企業命運的最重要的資本。
企業股權結構的這種變化反映出一個問題:在所有的股權資源中最稀缺、最不容易獲得的股權資源必然是在企業中占統治地位的資源。企業的利益分享模式和組織結構模式由企業中占統治地位的資源來決定。
在世界全球化進程中,人力資本或知識資本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使得傳統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理念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戰,這已成為未來企業管理領域研究的新課題。
股權結構是可以變動的,但是變動的內在動力是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生產方式的變化,選擇好適合企業發展的股權結構對企業來說具有深遠意義。
股權結構的分類
股權結構有不同的分類。一般來講,股權結構有兩層含義:
第一個含義是指股權集中度,即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從這個意義上講,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一是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二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第二個含義則是股權構成,即各個不同背景的股東集團分別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國,就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及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比例。從理論上講,股權結構可以按企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收益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來分類。從這個角度,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類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
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的關系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一)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內部機制的影響
1、股權結構和股東大會
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相互匹配,大股東就有動力去向經理層施加壓力,促使其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不相匹配,控制股東手中掌握的是廉價投票權,它既無壓力也無動力去實施監控,而只會利用手中的權利去實現自己的私利。所以對一個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著股東是否能夠積極主動地去實施其權利和承擔其義務。
2、股權結構與董事會和監事會
股權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董事會的人選,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股東大會決定的董事會能夠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由於占絕對控股地位的股東可以通過壟斷董事會人選的決定權來獲取對董事會的決定權。因而在此股權結構模式下,中小股東的利益將不能得到保障。股權結構對監事會影響也如此。
3、股權結構與經理層
股權結構對經理層的影響在於是否在經理層存在代理權的競爭。一般認為,股權結構過於分散易造成「內部人控制」,從而代理權競爭機制無法發揮監督作用;而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經理層的任命被大股東所控制,從而也削弱了代理權的競爭性;相對而言,相對控股股東的存在比較有利於經理層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進行更換。
總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股東、董事(或監事)和經理層能各司其職,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關系,使公司治理的內部監控機制發揮出來;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則相反。
(二)股權結構對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
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為內部治理機製得以有效運行增加了「防火牆」,但即使外部治理機制制訂得再完善,如果股權結構畸形,公司外部治理機制也會形同虛設。但有被認為,很難說明公司內外部的治理機制誰是因,誰為果。比如,在立法形式上建立了一套外部市場治理機制,隨著新股的不斷增發或並購,股權結構可能出現過度分散或集中,就易造成公司管理層的「內部人控制」現象,使得公司控制權市場和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外部市場治理機制無法發揮作用;另一個例子是,由於「內部人控制」現象,公司的經營者常常為了掩蓋個人的私利而需要「花錢買意見」,這就會造成注冊會計師在收益和風險的夾縫中進退維谷,使得外部社會治理機制也會被扭曲。
④ 怎樣設計 股權結構
一、股權結構的原則layout:
公平,貢獻和股比要有正向相關。可以根據崗位職責重要性去區分。
效率,根據個人的資源、做事效率去合理分配股權,資源互補、優劣互補,取長補短。需要有個老大能在任何事情上做出快速的決策。
二、法律上的股權分類layout:
根據工商登記的股東出資比例合理劃分股權。
限制性股權。一開始就出資了或享有了,但可能需要在付出多少年之後,才能達到兌現機制。或者企業發展過程中,轉讓、質押和處理等方面都會受到限制,這是限制性股權。
期權,就是期待性的權利。主要是針對企業員工,做一個激勵核心員工、高管,各種VP的方案。
三、
⑤ 什麼是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基於股東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股權結構的形成 當社會環境和科學技術發生變化時,企業股權結構也相應地發生變化。由此,股權結構是一個動態的可塑結構。股權結構的動態變化會導致企業組織結構、經營走向的管理方式的變化,所以,企業實際上是一個動態的、具有彈性的柔性經營組織。 股權結構的形成決定了企業的類型。股權結構中資本、自然資源、技術和知識、市場、管理經驗等所佔的比重受到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沖擊。隨著全球網路的形成和新型企業的出現,技術和知識在企業股權結構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社會的發展最終會由「資本僱傭勞動」走向「勞動僱傭資本」。人力資本在企業中以其獨特的身份享有經營成果,與資本擁有者共享剩餘索取權。這就是科技力量的巨大威力,它使知識資本成為決定企業命運的最重要的資本。 企業股權結構的這種變化反映出一個問題:在所有的股權資源中最稀缺、最不容易獲得的股權資源必然是在企業中占統治地位的資源。企業的利益分享模式和組織結構模式由企業中占統治地位的資源來決定。 在世界全球化進程中,人力資本或知識資本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使得傳統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理念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戰,這已成為未來企業管理領域研究的新課題。 股權結構是可以變動的,但是變動的內在動力是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生產方式的變化,選擇好適合企業發展的股權結構對企業來說具有深遠意義。 股權結構的分類 股權結構有不同的分類。一般來講,股權結構有兩層含義: 第一個含義是指股權集中度,即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從這個意義上講,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一是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二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第二個含義則是股權構成,即各個不同背景的股東集團分別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國,就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及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比例。從理論上講,股權結構可以按企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收益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來分類。從這個角度,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類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 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的關系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一)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內部機制的影響 1、股權結構和股東大會 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相互匹配,大股東就有動力去向經理層施加壓力,促使其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不相匹配,控制股東手中掌握的是廉價投票權,它既無壓力也無動力去實施監控,而只會利用手中的權利去實現自己的私利。所以對一個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著股東是否能夠積極主動地去實施其權利和承擔其義務。 2、股權結構與董事會和監事會 股權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董事會的人選,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股東大會決定的董事會能夠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由於占絕對控股地位的股東可以通過壟斷董事會人選的決定權來獲取對董事會的決定權。因而在此股權結構模式下,中小股東的利益將不能得到保障。股權結構對監事會影響也如此。 3、股權結構與經理層 股權結構對經理層的影響在於是否在經理層存在代理權的競爭。一般認為,股權結構過於分散易造成「內部人控制」,從而代理權競爭機制無法發揮監督作用;而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經理層的任命被大股東所控制,從而也削弱了代理權的競爭性;相對而言,相對控股股東的存在比較有利於經理層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進行更換。 總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股東、董事(或監事)和經理層能各司其職,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關系,使公司治理的內部監控機制發揮出來;
⑥ 為什麼要設計股權結構
第一個理由:不好的股權結構遲早會搞死公司
越來越多的教訓顯示:如果股權架構設計不好,事業即使成功了,企業也容易出結構性的大問題。看看最近幾年出現的「真功夫」、「西少爺」、「雷士照明」、「俏江南」、「1號店」等案例,總讓讀者替其惋惜:一個個都是細分行業的成功者,甚或都是領頭羊,經過千辛萬苦創業都已經成功了,可惜,由於股權結構最初設計不當,導致最後由於權力和利益分配不均,要麼被自己人搞死,要麼被外人奪取控制權。
第二個理由:股權結構就是公司的「經濟基礎」
如果將國家與公司這兩個法人進行比對,會發現在結構上,二者是同構的,你可以用國家觀念來解釋公司關系。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一原理,國人應該都很熟悉,用這一原理來解讀公司關系:對公司而言,投資者將自己的錢財投入公司,公司才得以成立,沒有這些資金(股本)公司就不存在,也就是說,公司未來的利益分配、權力分配都是建立在股本形成的結構基礎之上的。
比如,一個公司注冊資本100萬,一個股東投入了70萬,很簡單,這個股東肯定就說:我投入的錢最多,我對公司承擔的風險最大,那麼,我就要最大的分紅權、決策權和公司控制權。你看,70萬比100萬,就是顯示了一個上層建築關系,那就是基於投入的絕大多數關系,所以,決定了對公司利益和權力的控制權。
第三個理由:股權結構決定了公司控制權歸屬
對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來講,公司控制權的價值甚至比上市公司更大。
什麼是公司控制權,說簡單點,就是以股東大會中的表決權為主要體現方式的、享有公司的戰略決策和基本管理的最終決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