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股權意味著什麼
⑴ 股權轉讓是好事還是壞事
股權轉讓存在很多種可能,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1、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利好;
2、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對股價有影響,影響是說明股東對公司未來信心不足,或將引起股價下跌,是利空消息。
一般來說,股權轉讓對於現持有人來說是利好消息,對場外散戶是利空消息。股權登記後就要分紅、配股,多數公司配股、分紅後股票一般都會下跌,調整好長一段時間。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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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股權有什麼作用
股權有以下作用:
1、股權是投資創富的主要工具
縱觀世界及國內富豪榜,無一例外都是持有公司股權(或股票),股東對企業出資後,享有分紅權、股份轉讓權、優先認購權、剩餘資產分配權等經濟性權利。在當下財富重新配置的偉大時代,企業上市實行IPO注冊制改革,可以通過股權投資獲得收益和溢價增值,實現財富增長,實現財富自由。
2、股權可用於企業融資
凡是做大做強的企業,大多是通過一輪又一輪的釋放股權,不斷的增資擴股獲得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即便是企業上市,也是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融資行為。因此,股權可用來解決企業資金發展問題,並可用股權換取先進資本和先進理念的力量,為公司發展保駕護航。
3、股權可以整合資源
通過股權合作可以獲得對公司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資源、渠道、市場、資質或准入門檻等;通過股權眾籌可解決企業的資金、資源、市場與客戶難題;企業家還可以用股權換取和整合資源合夥人,解決技術、市場等問題。
4、股權可以吸引和留住人才,構建事業共同體
公司初創時期,通過股權鏈接到價值觀一致、能力互補,志同道合的夥伴和合夥人一起創業。企業發展期和成熟期導入股權激勵,吸引外部優秀人才加盟,激勵和留住內部核心與骨幹人才,把員工變成股東和合夥人,把公司轉變為平台,構建事業共同體。對合夥人和員工而言,股權代表著身份,代表著奮斗,代表著財富希望!因此,通過股權激勵讓員工心甘情願為企業貢獻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為公司的未來一起奮斗,打造同舟共濟的命運共同體。
5、股權可用於並購重組
企業發展的過程中,為了擴大規模,獲得協同效應,往往會選擇同行業並購或者跨行業並購重組,一次成功的並購重組可以迅速幫助企業擴大業務規模、增加人員規模、提升市場佔有率。因此,通過股權的相互轉讓或股權置換,或通過股份支付等方式參股控股相關企業,完成並購重組,實現資本的增值。
6、股權可用於公司治理及控制權設計
股權最主要的權能之一就是管理權,具體包括表決權、知情權、質詢權、召集會議權、提案權、決議撤銷權、請求解散權、參與決策權、選擇管理者權、監督權等權利。在公司的治理機制及控制權設計方面,完全可以發揮股權頂層設計的威力,通過持股平台、金字塔形持股、多層股權、交叉持股及二元股權架構設計等方式,優化公司治理機制,強化創始人的控制權。
7、股權可以擴張市場,整合上下游合作方
企業可以用股權擴張市場,整合企業的上下游、供應商與合作方,通過增發股票、期權激勵、交換股權、贈予股權等方式,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結成事業共同體。
⑶ 一個公司轉讓股權說明什麼
法律分析: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 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⑷ 股權轉讓意味著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意味著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⑸ 企業股權轉讓是什麼意思
股權轉讓的含義: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權轉移給其他個人、組織等,待轉讓協議生效後,使受讓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且主要的轉讓方式包括賣出、贈與、繼承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⑹ 什麼是公司內部股權轉讓
股權對內轉讓,就是將股權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公司內部股權轉讓既不會影響公司的資合性質,也不會造成人合的矛盾,因此,《公司法》對此不予限制,只要轉讓人和受讓人就轉讓的比例、價格、時間等事項達成協議即可。股權對內轉讓需滿足以下條件:1.其他股東的知情權。2.股權轉讓對股東控制權的影響。3.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的效力
⑺ 公司股權變更是什麼意思
公司股權變更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一、股權與法人財產權同時產生,它們都是投資產生的法律後果。
二、從總體上說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法人必需執行。而這些決議、決定正是投資人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所以通常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內核,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法人卻無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認可。這是法人財產權不受股權轄制的一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股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了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權,也就取得了對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權。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國家的控制;股權掌握在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權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這是古今中外不爭的社會現實。
四、公司股權變更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所有權整體轉移,但卻與法人財產權毫不相干。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就是企業股權的全部轉讓。全部股權的轉讓意味著股東大會成員的大換血,企業財產的易主。但股權全部轉讓不會影響企業注冊資本的變化,不會影響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不會妨礙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法人財產權不會因為公司股權變更而發生改變。
⑻ 股權轉讓後後果是什麼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股權轉讓之後法律後果包括:1、股權轉讓後,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進行注銷,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修改相應章程和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的記載。2、股權轉讓後,新股東代替原股東的身份,享有公司的股權,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享有了解權,有權查閱公司的財務等,享有公司章程中股東的相應權利,同時需要履行公司章程中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⑼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概念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⑽ 公司的股權轉讓
法律分析: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