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凍結如何清算
⑴ 公司股權轉讓財產怎麼清算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轉讓財產不需要清算。公司解散的,除合並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股權轉讓不屬於公司依法清算的情形,因此公司股權轉讓不需要進行清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條 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⑵ 公司股權被凍結後能解散嗎
股東股權被凍結可以解散公司。股權凍結對於股東資格沒有任何影響,股權凍結也不必然導致相應股權的變更,因此即使公司的部分股權被凍結,也不影響公司股東請求司法強制解散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第一款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⑶ 公司一個股東的股權被法院凍結了公司能不能申請解散清算
股權被凍結並不影響申請破產清算。
關於股東股權被凍結後,公司股東還能否請求強制解散公司的問題,目前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尚沒有明確規定。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只有這幾種情形出現時,公司才可以解散清算。另外,股權被凍結並非意味著否認股東資格,所以對公司的經營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條 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⑷ 股權被凍結公司可以注銷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股東被凍結一般是不辦理注銷的,股權凍結無法清算債權債務。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⑸ 股權凍結是不是要破產了
【法律分析】:不一定。股權並不是無緣無故就會被凍結的,他需要達到特定的條件才會被觸發。一般在下述四種情況下股權才會被凍結:公司或是股東將自己持有的股權做抵押。企業申請破產。股權有爭議。在債務官司中,由於其他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只能以部分股權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⑹ 股權凍結公司清算解散可以嗎
股權凍結與公司是否可以清算解散沒有明確聯系。公司在法定的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⑺ 公司一股東在公司的股權被法院凍結了,請問公司如何救濟,有什麼辦法可以在後續把這部分股權回購回來
公司收購自己的股權是有法定情形的,不是隨意可以收購的,可以找個新股東達成轉讓協議,不管收購還是轉讓的前提都是債權人同意解除查封,要麼和解要麼幫b還債
⑻ 公司股權怎麼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清算具體流程:一、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二、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⑼ 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清算股權
法律分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了發起清算的法定事由,列舉了四種情形,即: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對持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請求解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發起清算的法定事由,列舉了四種情形,即: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對持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請求解散的。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